剛好最近在處理這一題,就紀錄也分享一下吧
簡單來說,就是當公司員工外面的債務無法正常還款,被債權人(可能是銀行、民間借貸等)提告法院,要求公司每月固定從薪資獎金之中扣薪做為債務償還。之前也有一些是健保費沒有繳納,或是一些交通違規罰單等等,也有可能因此收到。
依照條文會有些許差異,不過基本就是告知哪些範圍是涵蓋在扣薪之中,包含加班費,津貼,獎金等等都要納入。扣薪比例原則上是三分之一,但通常會有一個基本門檻就是扣完三分之一,該員工仍要符合最低生活水準金額,以近期這位同事的來看,目前是$17,076。然後就會請公司蓋章回傳,上面的選項不外乎就是確認是否有這個員工(可能已經離職),大概每月可扣的金額是多少回傳。
回傳法院之後,通常比較常處理債務的對象,就會主動聯繫詢問扣款是要匯款還是寄支票,這部分就看公司的財務怎麼做方便。但有些公司比較被動的,我們就要主動看執行命令上債權人的連絡資料,主動請對方提供匯款帳號或是寄送地址等相關資料,後續算薪就會先扣這筆金額,然後通常會跟發薪日一起轉帳處理。
目前經手這個案例,員工外面真的欠下了很大一筆錢,外加通常是薪資收入不會很高,所以難免會來問問有沒有一些幫忙的,例如可不可以少扣一點阿,獎金可不可以不要扣阿等等。但基本上,只要這些所得收入我們都是正常申報的,也都是匯款有金流的,是沒有甚麼好討論的,就是按照金額扣三分之一。
上面那段就比較像是行政工作,這一段就比較可以算是人資的員工關懷。員工本人如果有扶養親屬這些支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提高最低收入的門檻,以我遇到的同事為例,提出申請後有順利的把最低門檻提高到$25,016,至少避免扣薪後的收入不足而有其他有風險甚至影響工作的行為產生。
看這些執行命令,其實不難發現利息利率都是高到嚇死人的16%,任何一個正常的銀行信用貸款或是請同仁去評估是否有不動產可申請二次貸款等,想辦法先把高利率的負債優先處理為優先。
收到這樣的執行命令,自然不可以做不利於當事人的行為,但如果金額相對的高,還是會需要找該單位主管告知,請主管多關心同仁,避免同仁做出一些可能傷害自己或是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特別如果該同仁是有在經手與錢相關業務,那就要特別小心,別惹得後來還要處理侵占官司等。
這次的新經驗就是收到超過一張執行命令,還一連前前後後同一個人收到了四張,基本上就還是正常回傳並且備註還有其他幾張命令的法院字號。內部的作業呢,就是依照債權比率去把扣薪金額做分配,不需要管什麼先後順序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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