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在招募時候能不能要求勞工提供基本身分資料(如:身分證字號)?
👉曾經有勞工提出質疑:
「面試階段,又沒錄取,為甚麼要提供?」
但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有相關規範。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重點:蒐集個人資料需要符合「特定目的」,並且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那…甚麼是「特定目的」⁉
⁉怎麼證明有合理之關聯⁉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二」:
「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
按上面的規範,「甄選員工的資本資訊」屬於「人事管理」的一種
👉所以雇主基於招募蒐集相關資料,自然合乎特定目的
👉雇主於「招募面試」時,可以蒐集勞工的基本資料
不過也要注意,「招募面試」結束後,就不再存在該特定目的,確認未錄取的面試者,可以主動要求公司刪除相關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問題是,可以蒐集的範圍有多廣,哪些算「人事管理所需的資料」而屬於可蒐集範圍?
⁉父、母是否健在⁉
⁉家庭成員的收入⁉
🤔這些資料跟工作似乎無關,難道也可以蒐集?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雖然個資法沒有說明,但就業服務法說得很清楚了
雇主不能要求「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顯然家庭狀況與工作無關,並不是就業所需資料(你爸是郭台銘的話可能會是~)
👉就業服務法相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言,屬於特別法,優先適用
👉可以蒐集資料,但僅限於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所以答案很明確:「不能要求勞工一定要填寫家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