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我在某公司服務數年,平日常常打卡後繼續加班,假日常常要帶東西回家做,不曾領到加班費。 其實我離職也好一段時間了,近半年來衡量利弊得失以及法律諮詢後,我決定討這筆錢。
實務準備(for 勞資調解):
1.加班時間表:用EXCEL記錄每一天的實際下班時間,加班時間,要討的加班費,記住,是每天都要算喔,再合計加總。
2.證據:一定要留下你在加班的證據,形式不拘。而且能證明這件事情不得不加班,或經主管直接指派的最化紀錄最好 (甚至有人用 手機GPS定位證明自己在公司加班)
3.跟勞動部相關單位申請勞資調解:這件事非常重要,因為加班費的追索期間是五年,向政府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宣布要討這筆錢,有助於保留時效。 另一方面是強制要求公司派人出來談這件事,萬一自己寄信給公司HR爭取加班費,同仁間信件轉來轉去擺爛就糟了。
實際調解的要訣:
1.砍價格:資方可能用 我沒有要求員工加班阿,是員工自己要留下來的/那是休息時間阿/ 證據在計算時數效力不足,這種事見仁見智。員工至少要準備某些鐵證,讓資方知道加班費跑不掉了,付多付少而已,也能讓調解委員更重視此事
心態(實在有太多人勸我不要@@):
1.是否可能危及目前的工作: 也還好 畢竟我已經換產業了,而且有出國規劃。
2.撕破臉會不會很難看阿? 見仁見智,如果業務有往來還是不要。 如果沒有往來,其實資方早已忘記過去的員工的超時付出了。但就算不講這些,既然我決定要這麼做,就代表臉面只值這幾個錢了。
3.是否可能被法律報復? 既然撕破臉,資方又擁有員工服務期間公務電腦的所有紀錄,斷章取義進行民事跟刑事的誣告也是有可能的,但我跟律師討論過,就算被誣告,也不太可能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