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篇,我們探討網紅代言商品的法律責任與合作契約注意事項,這篇文章,我們將詳細分析到,當供應商(業主)與網紅/YoTuber/部落客/直播等KOL合作行銷時,契約書上雙方應注意到哪些細節,以保障彼此權益。
ㄧ、合作項目
- 供應商需要行銷的商品或服務為何: 因為供應商旗下會有諸多品牌或商品,必須要加以特定是哪項商品,以避免爭議,最好可以附上照片圖示來特定項目。
- 如何體驗:例如到指定餐廳內用、出席品牌宣傳活動、線上體驗活動(APP下載或操作官網),商品部分,通常會由供應商提供給網紅使用。
- 在什麼社群平台發布: 個人部落、Podcast、Facebook、Instagram、TikTok、 Youtube或其他直播平台等等,有些網紅可能會經營兩個以上社群平台,潛在客戶性質不同,選擇上也要特別註記。
- 發布形式與數量: 長影片、短影片、限時動態、照片、文案等,或是和兩種以上方式對外公布,都是常見的型態;數量上是一支長影片、兩隻短影片、五則限時動態、八張照片、三篇文案等等,這會直接影響到網紅在創作內容時的時間與成本。
- 創作內容? 是否需要審稿: 供應商對於創作內容是否有想法、或甚至是已有固定的腳本與文案內容,還是要讓網紅依照自己的風格來呈現,下列事項都必須寫清楚:
A.呈現內容的圖片是否需要有規格限制,涉及商品佔照片百分比大小、商品特寫照
B.影片時間長短與呈現方式、運鏡手法
C.文案內容如何提及的商品特色與效果
D.文中是否標註官方帳號及 Hashtag 、或導購到專屬購買連結、發布專屬優惠碼
網紅創作完後,為避免呈現內容和預想有所落差,正式上架發布前是否需要先讓供應商審稿確認,也是需要約定在先。 - 發布時間: 不同商品針對的潛在客戶不同,各平台熱門的時段也會不一樣,因此如何綜合判斷選擇發布的時間,也會影響觀看和接收的人數。
- 保留時間:作品會公布在網紅可以掌控之社群平台,因此,上架的時間長短?三個月、半年、一年、甚至是一直需要將內容保持在社群平台上供大眾可觀覽,也是重點的約定。
- 授權供應商使用:創作的作品,原則上屬於網紅所有,所以供應商如果有另行使用之需求,也需要在合約書中約定清楚,網紅授權的項目(影片、照片、或文案)與方式(可以由供應商改作或調整)。
二、創作時程
- 如果是單純圖片與文字,原則上在約定發布日前1-2週就需要先提出初稿內容,讓供應商確認,預留一些修改與調整的時程,讓進度不會太過緊湊,最後雙方確認無誤後就可以對外發布。
- 如果影片類型的創作,因為製作時間上會比較長,因此大多會有內容大綱與腳本先行,沒問題後再進入到實際拍攝階段,初稿影片、到最完整剪接完稿影片,供應商確認無誤後,就可以到將影片上傳
- 各個階段的工作時程,建議可以訂定時程約定,不僅可以讓網紅提前安排工作,供應商也可以適時追蹤進度。
- 如果供應商想保有審稿甚至修改內容的需求,可以約定在各工作階段或最後一工作階段,並明確列出可修改次數,以免無限上綱,反而破壞供應商與網紅間之合作關係,多數會以1-2次為原則
三、報酬計算
- 約定特定金額:例如一次業配專案,供應商要給網紅新台幣10萬元,不論商品賣得好壞都一樣。這個金額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依照網紅各工作進度來分期支付。
- 按銷售數量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報酬:例如,按商品最終售價*約定% *總銷售數量,來計算網紅報酬金額。(EX.精華液瓶售價2000元*約定抽成比例20%*總銷售數量300個,網紅報酬金額就是12萬)
- 上述1+2方案:也就保底一定金額,再加上商品銷售的分潤,也是現下很常見的約定報酬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項
- 注意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服務或商品
在廣告內容上受到嚴格規範,例如化妝保養品不得虛偽誇大及宣稱療效(參 夏天必讀!網路販售化妝品的合法注意事項 一文)所以呈現的內容要特別注意這部分的法規限制,以免受罰。 - 公開揭露為「業配合作文/商業合作文」
網紅需將內容標示,商品介紹為業配或商業合作,這已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規範要求,讓消費者明確知悉見聞的內容是基於推銷之目的。 - 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
簽訂保密協議,要求雙方均不得洩漏或未經授權而公開的合約資訊,當合作關係結束也是一樣,雙方仍負有保密義務;而競業禁止條款,是約定網紅在一定合理期間內,不得與第三方合作而代言或行銷與合約中相同或相類似商品,如供應商有此要求,應明確約定在合約中,才具有拘束力。
五、結論
不論是品牌經營者或商品供應商,或是想透過影響力變的網紅,都需要事先擬定好一份行銷合作合約,讓雙方在合作前,能清楚遊戲規則與彼此的權利義務,一經簽約就代表雙方都必須按照合約約定事項來執行,因此,合約內容如何擬定,就非常重要,建議雙方都要找專業的律師擬定過目合約內容,才能降低風險,創造雙贏。
#所以別忘了,有合約問題,記得找陳建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