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7|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如何尋找完整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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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我即將進行一次視訊工作前,卻發現攝像頭壞了。

這個攝像頭用了不過一年多,平日並不頻繁使用。雖然相比不需要視頻工作的人,我的使用頻率偏高,但它的突然損壞還是讓我感到意外。

這時,我可以用筆記本自帶的攝像頭替代,但不同設備有各自的特點,最後還是決定報修。由於已過保修期,維修費用不菲,我只好考慮購買新的。恰巧市面上推出了新一代產品,於是索性入手了最新款。

有人形容這可能是廠商設置的「時間炸彈」,認為有些品牌的電子產品常常在保修期一過就出現故障,半強迫消費者購買新品。

我個人並不贊同這種說法。電子產品需要經過嚴格的檢驗才能出廠,被允許銷售。我更傾向於相信,大多數人是善良的,不會刻意作惡。

然而,我的這種信念有時並沒有科學依據。或許正是某種內在的成因,使我成為這樣一個人——相信好人多,相信世界上多數人不會故意傷害他人。這是我所認知的世界。

但並非所有人都如此想。有些人習慣做最壞的打算,凡事傾向於負面思考。他們會先懷疑你,花費大量時間驗證你的可信度,之後才可能與你建立關係。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們無法簡單地評判何為好,何為壞。

有時,我們指責他人疑心病重,實際上也是一種評判。但這樣的批評能真正代表一個人的品質嗎?我認為未必。

回想當初學習諮商,開始諮商工作,我接受了許多心理學家的理念。這些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過去的看法。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受益匪淺。曾經的我,特別吹毛求疵,言辭犀利,可以想像,並不受歡迎。

那時的我何以如此?是自我意識過強?不顧及他人感受?還是思維出了問題?或許這些都有可能。也許某個原因擊中了要害,或者多種因素兼而有之。只能說,在人生的某個階段,我曾盲目地堅信自己所相信的。

說到這裡,你是否覺得有些矛盾?如今,我相信這個世界上好人多,相信多數人不會作惡,這不也是一種個人的、不科學的信念嗎?

所以,主觀的信念,關鍵不在於主觀本身,而在於你所相信的內容。你是偏向樂觀,信賴他人,還是偏向悲觀,懷疑他人。這才是重點。

主觀並不一定讓人變得令人厭惡。若一個人的主觀是利他的,反而會被多數人接受。相反,客觀就一定是好的嗎?會讓人更受歡迎嗎?其實未必。多數人並不追求絕對的客觀,而是希望得到對自己有利的回應。

因此,一個主觀但對他人有利的人,會受歡迎;而一個完全客觀、理性、公正的人,反而可能不討喜。就像冰冷的法官,雖然公正,卻缺乏人情味。

這讓我聯想到「內團體偏私」這個概念。

人們往往喜歡那些對自己團體有偏愛的人。畢竟,誰不希望被偏愛呢?如果你的伴侶與他人發生爭執,你會選擇做公正的第三方嗎?恐怕多數人會站在伴侶一邊,無條件地支持她。這種偏愛,正是愛的表現。

我們常在新聞中看到,父母在孩子犯錯時,第一反應是:「我的孩子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你或許覺得他們盲目、愚蠢。但這正是情感的力量。人類的情感本來就帶有非理性的成分,用純粹的理性去要求情感,似乎有些苛刻。

因此,社會需要法律、科學、哲學,需要那些能夠超越個人情感的工具和理論,來應對人性的弱點。而這些弱點,往往也是人類獨特的價值所在——偏愛。愛,本身就是一種非理性卻珍貴的東西。沒有愛,人就成了一台冷冰冰的機器。

當我們欣賞人類特殊的屬性,感受人性的美感,就必須接受其優點和缺點。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不再是完整的人性。

這讓我進一步思考一個經常被提到,卻也經常被誤解的概念,「扮演」。

我覺得有必要區分,「扮演」和「欺騙」是不同的。扮演主要源於內心的責任感,你想把事情做好,你知道那是你該做的。所以你會用扮演的方式去扮演好這個角色。

就像一個演員上台,他是普通老百姓,但他得扮演王侯將相,甚至是動物。他之所以能扮演好,是因為這是他要做的事情,他想做的事情,他想看好的事情。這種追求有理想、有責任感的行為,就叫扮演。

欺騙則不同。孔子在《論語》中談到「損者三友」,其中有一種損友叫做「便辟」。這種人就是欺騙,他為了滿足個人的自戀,為了立一種人設而做這樣的事情。

比如說,有些候選人為了獲得權力和聲名,就假裝成《論語》中描述的君子模樣,假裝對大家很好。但他的目的不是為了實現某種責任感,不是為了把該做的事做好,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自戀,為了獲取一些不當的利益。這就是欺騙和扮演的區別。

任何動物都會扮演,就像假死。動物遇到危險時,會假裝死亡,這不也是一種扮演嗎?它們扮演著死亡的角色,但實際上並未真正死去。

有時候,我們所扮演的,可能是一種先天的、難以言喻的東西,或許可以稱之為基因的印記。有些人深愛著人類,但卻渴望成為其他生物。他們模仿動物的心態,模仿它們的叫聲,甚至過著與動物相似的生活。

你說他們瘋了嗎?我覺得不能用「瘋」或「不瘋」來定義。他們只是想要回歸一種自認為原生態的心態。

從某種角度來說,如果他們的行為不妨礙他人,不傷害他人,那麼他們怎樣做都是可以接受的。

或許,每個人內心都有一頭野獸,只是種類不同。那麼,放棄人的本質去扮演這種野獸,究竟是一種回歸、活出真我,還是一種墮落或退化呢?這其實很難下定論。

當我們對人類的定義本身就是一種人為的限定時,這個定義就是由人來書寫的,而任何書寫都有空間,沒有人可以作為唯一的標準。因此,人性的界限在某種程度上是模糊的。我們不可能完全清楚自己是誰,自己在做什麼。儘管我們有想要弄清楚自我身份的衝動,但我們永遠無法徹底知道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們只能不斷地去接近這個問題的答案,卻永遠找不到最完美的那個。

這種對自我的探索,與心理學家羅洛.梅(Rollo May)在《呼喚神話》(The Cry for Myth)中的觀點不謀而合。他引用但丁的《神曲》,描繪了一個人從迷失到自我覺醒的心路歷程。在這個旅程中,但丁經歷了地獄、煉獄和天堂,象徵著人類靈魂的三重旅程。

羅洛.梅認為,只有直面自己的陰暗面,接受自身的矛盾與缺陷,才能達到內心的平衡與和諧。這與我們對「扮演」的理解相契合。扮演並非違背人性,而是人性的一部分。我們扮演不同的角色,探索不同的自我,試圖找到那個真實的自己。

作為老師或父母,我們有時會對孩子感到非常沮喪或憤怒。但是為了扮演好我們該扮演的角色,我們不會隨便對孩子發脾氣。我們這樣做不是為了欺騙孩子或任何人,而是為了扮演好我們的角色。這種自我克制和角色扮演,正是我們作為成熟個體的表現。

或許,人生就是在理性與情感的碰撞中,不斷尋找平衡。我們需要接受自己的全部,包括光明和黑暗,理性和情感。這既有趣,又奇妙,當然也麻煩,但這是無法逃避的。

我們無法控制風的方向,但可以調整自己的心態。在這個不斷變化的世界,找到內心的寧靜,或許才是最重要的。

在探索人性的過程中,我們既要保持理性的洞察力,又要尊重情感的力量。只有在這種平衡中,我們才能真正找到自己,成為一個完整的人。

 


作者:高浩容。哲學博士,道禾實驗教育基金會兒童青少年哲學發展中心主任研究員、台灣哲學諮商學會(TPCA)監事。著有《小腦袋裝的大哲學》、《心靈馴獸師》、等書。課程、講座或其他合作邀約,請來信studiomow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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