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老師報警遭受學生攻擊,警察在取得學校同意以後入校帶走學生做筆錄,這件事引起了軒然大波,老師被貼上「不適任」的標籤,甚至受理警察都因此受到懲處,大家質疑的是警方進校園逮捕把學生當現行犯這件事,卻忽視了學校當局在管教這件事「動輒得咎」、最終無能為力這件事。
這件事不是發生當下報警,而是事後報警,警察也是倒楣,站在保護民眾的立場,聽到民眾報案,有人用棍棒攻擊,形成了所謂的犯罪事件,二話不說,在取得學校的同意以後,進入學校帶走涉案學生做筆錄,卻忘了「警察不入校園」這件事,可是當校園沒辦法自治,政府的公權力能不能介入?特別是在緊急、甚至有危害生命的情況。
當然還好這個學生拿的是樂樂棒,萬一拿著刀、握著槍呢?如果是這樣的緊急狀況,我覺得下場可以會不一樣,搞不好狗熊會變成英雄,結局會整個逆轉了過來,不過事情現在搞成這樣,我相信「波麗士大人」應該也和許多的老師一樣,開始知道「動輒得咎」這四個字怎麼寫了。
「警察不入校園」,有一部份的原因是校園自治的問題,看過「返校」這部電影的人都能感受到白色恐怖時期,警備總部的軍警人員公然闖入學校,將學生或老師以看禁書的名義帶走,然後就此一去不返。
可是現在已經進入民主時代,凡事講究人權,可是就像我前面講的校園自主因為奇怪的人權或教育觀念而開始失能以後,有些學生軟硬不吃,甚至使用起暴力手段時,誰來保護其他學生,甚至老師?
管理本來就要兼顧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如果可以用道德約束、勸說或導正,那就用道德,如果對於道德規則毫不在意,甚至對著幹,那這時就要考慮到法律了。
需要務實考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能輔導,有些需要法律的手段,等到他對於法律有所敬畏後,這時再慢慢要求回來對於其他人的尊重,最後自己能夠約束自己,達到自律,天生能夠自律的人有,但是很少,大部份都是先透過他律,漸漸達到自律。
就我在教學上多年以來的經驗,很多學生出問題,都是家長搞亂了次序,先以愛、尊重和理解等的道德屬性來輔導,可是卻忘了或忽略規則、要求和負責這些法律屬性的培養,最後很多學生都被道德說理給慣壞,缺少對於法律規則的尊重,然後學生覺得自己的所做所為都能得到愛的包容,家長也繼續灌這樣心靈雞湯,久而久之這一家人都會慢慢變成某一種史前動物,說不動、講不聽,就是覺得自己的教育理念比較好,所作所為都是對的。
恕我這樣說,這些學生或家長都是政府或社會慣出來的,就拿前面一個拿樂樂棒要打老師的學生當例子,不管如何從學生的觀點裡面看到,凡是要要求他的權威人士都受到了程度不一的責罰,像老師被認為是不適任,警察被懲處,他會認為是非對錯在那裡?誰是正義的一方?
可是明明拿棍棒要打老師在校園倫理或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最後搞成老師和警察都因為程序問題要鞠躬道歉,這樣這個學生會學到教訓、甚至改正嗎?想也知道!
在現行的教育政策底下,老師已經失去了原有的角色和尊重,學生可以叫家長跟學校大小聲,當面罵老師髒話、甚至像新聞刊載的暴力相向等等,可是就像老師擔任導護指揮交通一樣,他並沒有公權力,看起來在指揮交通,可是路上的駕駛不理你,你也沒辦法。
現在的很多問題都是學生沒人管或是被亂管,然後學到了一些自尊自大、目中無人的偏差觀念,學校能不能管?敢不敢管?用什麼方式管才不會「動輒得咎」?在這些公約或規定還沒有出來前,為了保護學生、甚至老師的人身安全,我是建議有過當、已經犯罪的不法行為,直接報警處理比較好,不然就霸凌這件事,影響了其他學生的身心健康,如果學校當局沒有能力處理,直接用法律來治標會不會比較實際?因為學校專搞輔導那一套,個案還沒輔導完,身心受創的被霸凌者不知道又多了幾批?這時還在談道德自律那一套,會不會有些緩不濟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