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十六章規定了贖罪日的條例,這是一年一度、全以色列共同守的聖日。大祭司在這日要進入至聖所,為自己、為全體祭司、為百姓獻祭,並將罪歸在替罪羊身上,把羊放逐曠野。此章的焦點在於:神為祂的子民設立了一個徹底除罪、恢復群體與祂關係的聖日。
一、大祭司進至聖所的條件(16:1–10) 拿答、亞比戶因獻凡火被擊殺後,耶和華警告摩西,亞倫不可隨時進入幔子內、施恩座前,免得死亡(v.1–2)。大祭司只有在贖罪日,並帶著祭牲的血和香,才能進至聖所(v.3–4)。 要為自己獻公牛為贖罪祭,為百姓取兩隻公山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作替罪羊,放逐曠野(v.5–10)。 進入神的同在不是隨意的,必須藉血、藉香,並照神的次序。替罪羊象徵罪的擔負與徹底除去。
二、贖罪日的獻祭程序(16:11–28)大祭司先為自己獻公牛的贖罪祭(v.11),取血進入至聖所,彈在施恩座前(v.14)。然後為百姓宰一隻公山羊,帶其血進入至聖所,彈在施恩座前(v.15)。如此要為聖所、會幕和壇贖罪,因百姓的不潔與過犯玷污了它們(v.16–19)。
另一隻公山羊(替罪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大祭司按手在羊頭上,把以色列一切的罪孽、過犯都承認歸在羊身上,由人放到曠野(v.20–22)。獻贖罪祭的公牛、公山羊的屍身要搬到營外焚燒(v.27)。 贖罪祭的血潔淨聖所,顯示罪會污染群體的敬拜;替罪羊背負罪離開營外,象徵罪被完全除去。營外焚燒的祭牲表明罪與污穢要徹底清除。
三、贖罪日的聖日規例(16:29–34) 贖罪日要在七月初十日守,當日以色列人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作(v.29–31)。這日是大祭司一年一次為以色列人贖罪的日子,要世世代代遵守(v.34)。 贖罪日是一年中最莊嚴的日子,全國百姓都要停下工作,專注於悔改與潔淨。
四、神學意義 贖罪日顯示罪的嚴重性:不僅個人要贖罪,整個群體、聖所與祭壇都需潔淨。贖罪的方式包括血(象徵生命代替)與替罪羊(象徵罪被帶走)。贖罪日每年重複,顯明舊約獻祭的有限性。 五、基督論的指向 新約清楚指出,贖罪日的儀式最終在基督裡成全:祂不是帶著牛羊的血,乃是用自己的血一次進入至聖所,成就永遠的贖罪(來9:11–12)。祂是贖罪祭,祂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可以事奉永生神(來9:14)。祂也是替罪羊,「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祂在營外受苦(來13:12),成就了贖罪日所預表的「營外焚燒」與「罪被帶走」。 《利未記》第十六章是整卷書的核心,宣告:人的罪使聖所與群體都被玷污,唯有藉血才能潔淨;贖罪日一年一次提醒以色列人:神是聖潔的,必須藉祂的方式得赦免;在基督裡,贖罪日得以完全成全,祂一次獻上,成就永遠的贖罪,使我們坦然進入至聖所。
今日信徒雖無須守舊約的贖罪日,卻被呼召每日活在基督已成就的救贖裡,不斷悔改,常常記念祂的十字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