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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治療實務|音樂治療團體的學習不只有團體中的成員,還有~

2021/05/1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無論是那一種團體課程,團體課,顧名思義,意指很多人一起上課,一起參與的活動。所以,團體中的學員在這過程須具備的能力有社會行為、團體遊戲與人際互動等技能。團體中要進行順利,讓流程順暢且團體成員聚焦,這過程需要依賴帶領老師針對團體中的各成員能力給予適時的協助,協助可以涵蓋口語與非口語表達方式。
協助方式可有
口語(片語、句子、聲音)
非口語(肢體)
協助給予的層級可{{粗略}}分為:
完全的口語和肢體協助
部分口語和肢體協助
口語提示
撤除協助獨立操作
要給予第幾層級的協助則是視服務對象的能力而定
這裡要請家長們要瞭解{個別}和{團體}的差異 ~
這裡要請家長們要瞭解{關心}和{協助}的差異 ~ ~
在團體中一般由四位、五位、六位或是更多孩子,當然也會視服務對象的人數增加至志工或是協同老師,身為團體主帶的帶領者是無法百分百專注在某一位孩子,而忽略其他孩子。如果家長期待團體課程的主要帶領者和協同者都必須專注在自己孩子身上時,個別課是比較適當的選擇。畢竟,團體課是團體課,主要帶領者和協同者會把所有注意力給所有課程中的成員。
但是, 有時家長會看到老師們特別{{照顧}}其中某位成員,家長在此刻先放下老師們偏心的想法,先觀察,尤其當孩子們都是因為他們有特殊狀況而來到療育課程,相信家長會比一般家長更能分辨能力差異。一個團體課程中的成員中一定有能力好,與能力較弱的,一般生團體也是如此,會有功課比較好/功課弱;優秀的運動/運動較弱的 ~ 等等。
一定有能力比較弱需要老師的關注和協助,特別{{照顧}}關注是因為他的需要,但並不代表主要帶領者和協同者不關注其他的孩子。
協助是因為他需要,而不代表不協助其他孩子~
療育課程中亦會針對任何狀況採用不同的策略,例如: 能力較優秀的孩子可以扮演協助者,藉此讓這孩子了解自己,增強自我認同感和自信心。又或是服務對象在團體中的干擾行為是故意的,老師們有時提醒,有時忽略,有時口語提醒,有時肢體提示
也可以是服務對象需要練習聆聽並完成指令:老師可能會安排他協助搬動指定樂器,讓他學習聽到指令→理解指令→記住指令→執行指令(搬動樂器)→回到位置上。
假設小孩B練習次數多於自己的孩子,不代表老師們不關注A孩子,這是因為小孩B在此過程中需要。而A孩子可能在下一個活動操作能力弱,練習次數會比B小孩多。如果家長可以理解或是與老師討論,家長會發現在自己因為某項弱勢能力也同其他孩子一樣會多出時間等待與練習來談談團體課中可能的事情
例如:
當輪到A孩子要拍鼓時: 老師從把鼓放在個案A面前,等待回應且會給予時間反應,再視狀況是否延長。當幾次測試下,確定是故意不拍,而不是反應較慢,等待過程中的也都被小孩A刻意忽略下。此時,便會把鼓移走,讓下一位小孩拍鼓。在上述過程 ~ 並不是忽略與不關注小孩A,而是需要考慮下一位小孩和團體。
若是在上述過程中需要小孩A,並不適合在當下針對A,如果當下一直等到A孩子願意拍,團體凝聚力可能會分散→因為團體孩子們的注意力與專注度並不長。
有時忽視,是為了不增強孩子的干擾行為而不是不關注孩子問題,像是孩子故意干擾試圖中斷活動時,忽視有時會是一個可行的對應方式。舉例來說: 忽略小孩A的干擾行為後,小孩A在第二次輪到自己拍鼓時的反應是立即與專注。但是,並不是永遠都是採取忽視,而是須要是{當下的狀況}衡量要施行的介入策略
看似整堂課程活動一直都和個體們互動的引導者,腦子裡同時也正分析與思考對應行為的策略,這些都是同步進行。
最後也想建議:
家長忽視孩子在團體中不適切行為,而期待所有人對他包容的想法是無法協助孩子融入團體,家長須建立的觀念是,家長需要理解自己孩子在團體中的不適切行為,並試著學習用更適當的方式協助孩子,才能讓孩子在團體中有最佳的表現與學習。
原文寫於2016/9/22
修正(二)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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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瑞玲音樂治療隨想
蕭瑞玲音樂治療隨想
一位工作多年的小小音樂治療師,走過醫療,教育與社福不同系統。因為走過與觀察到不同層面的狀況下,一直想要把音樂與樂器活動更多元的融入不同理論構思目標性音樂活動,在互動過程中能有不同角度觀察、評估與蒐集資料,協助動作、認知、社會互動、情緒與行為、感官與感覺處理及溝通等領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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