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過但忘光的理則學

2021/07/1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今天在一個粉專上瞎聊的留言,想起之前學生時候上過的一門課。[理則學]
這個課程從名字上看起來就很枯燥,尤其是對課程壓縮還有軍事訓練的軍校生來說,再加上當時年紀超過70還帶鄉音的教授,增添課程的困難度,能夠不睡著應該就是一個很神奇的事情了。
理則學(邏輯Logic)的定義:邏輯的對象是思想。研究思想的結構:概念,判斷,推論(論證)。知識論探討知識是否符合客體對象,亦即討論真理。
邏輯與理則學 很多人都將邏輯這門學稱為「理則學」,誤以為它是一門有關我 們人類推理或推論過程的學問,是要研究與整理人類實際進行推理思考的法則, 和在推理過程中我們可能會犯的錯誤。然而這是誤解。對於人類實際推理過程的 研究其實是屬於心理學(或者現在的認知科學)的研究領域。又例如近年認知科學對於人類推論思考的研究所處理的問題是:
人類的演繹推論有多大程度(頻率)符合邏輯的要求?
人類的歸納推論又有多大程度違 反了機率定律的?
人類在進行推論的時候所犯的錯誤究竟只是偶然的現象,還是系統性地受到某些偏見的影響?

有時候我們也想知道,某人之做出一項論證,只是碰巧做對的呢?還是費盡心思才達到他的結論的。從這些角度來研究我們如何進行推論,有一部份是屬於心理學的研究題材,另外一部份則是屬於「批判思考」的研究範圍。這些都是相當重要而且有趣的題材。不過,當代邏輯並不從認知或者批判思考的方向來研究論證。邏輯研究根本不在乎論證的實質內容是什麼,也不在乎它的題材是什麼。不論提出論證的用意、內容是什麼,任何論證只要它的形式結構合乎邏輯的規定,它就是邏輯上恰當而可接受的。反之,一個論證只要它的形式結構違背了邏輯的規定,它就是邏輯上不恰當而不可接受的。我們可以這樣說,任何兩個論證即使有相對立的內容,只要它們具有相同的形式結構,它們在邏輯上就具有相同的地位:或者兩個都是邏輯上可以接受的,或者兩個都是邏輯上不可接受的。資料來源在"這裡"
當時教授上課時舉例,黑馬是馬,白馬非馬。出自於公孫龍子的白馬論,而為什麼黑馬、黃馬是馬,而白馬不是馬。
公孫龍「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主要的理由是,「馬」是用來描述外形,而「白」是用來描述顏色,顏色與形狀屬於不同範疇,所以白馬不能說是馬。白馬是由顏色(白色)與外形(馬),兩種特徵結合而成。如果不具備顏色(白色)這個特徵,單單只有外形(馬),就不能說是白馬。
他接著強調,黃馬、黑馬皆是馬,但黃、黑馬不是白馬。如果白馬是馬,那黃馬、黑馬不是白馬,所以也不是馬,與命題矛盾,所以不成立。
〈白馬論〉:「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馬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公孫龍的論證如下:
白馬有兩個特徵:有馬的特徵、白色的
而馬只有一個特徵:有馬的特徵
因此擁有兩種特徵的白馬不等同馬,所以白馬非馬。
那這門課對於當時上課的意義是什麼,因為畢業後會先面對的是來自各地的士官兵,以及各級長官。需要去決定、執行、計畫各種交付的工作、任務。基本上也沒有什麼人可以協助。因此邏輯思維就變得很重要,任務、工作遂行與否往往取決於當下的決定。當然也不一定完全都是對的。至少不會無所適從或是矇著頭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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