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讀1984
覺得就算滿街監視器看你,只要你行得正,怕啥?看就看!歐威爾哥,你也太緊張了說。
那天給這位家長問:
這是這位家長在孩子書包放了錄音筆, 然後「養案」多時,最後節錄一部份,斷章取義之後和我翻臉時問我的話。
讓我想到20年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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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誰有權力可以利用器材監視、監聽別人,法律上,並不允許,因為,這是對他人基本人權的侵犯。 道德上,這種做法更是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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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不在於「有沒有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情」,而是:
「你有什麼權力」,或是:
「在什麼法律的賦予下,你有這個權力」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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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如果問心無愧,何必緊張?」
是不是很耳熟?
嗯,包公劇、施公案裡面就常出現。
先給人一個罪名,然後要對方證明自己清白。
多麼的恐怖和荒謬與迫害人權。
舉個極端例子:
某地方發生強姦案,某男性在附近。
這時候,是否可以指控這男性就是疑犯?
因為他身上就是有「兇器」?
更遑論「你沒做,何必緊張」這種思維與問話。
......
法治是求100%周延證據,不是用「懷疑」來定罪,更不是用一句泛心理偽科學的問句來證明是否與黑白。
否則,人的基本權利不保。
就是因為這種徹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