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inting

2024/03/25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Imprinting〉2023-03-25


  在一些哲學傳統中,世界首先給予我們的是一些「雜多」,由於我們具有一些特定的理性能力或範疇能力,我們能將其綜合為一些可理解的內容。然而,從實際體驗的角度來說,世界從來就不(哪怕僅僅是過渡性或階段性地)給我們呈現出任何的雜多。


  它可以被設想為呈現出雜多,但對於任何一個真正生活著的、因此總是帶著目的與關懷、並無可避免地擁有「焦點-界域」知覺結構的活生生的主體而言,我們的所獲知的對象從一開始就已經是且只會是一些特定的什麼,且能被我們至少在對低限度之內操弄。



  當然,從自然科學的視角,我們能夠回推地去相信在我們的大腦處理視網膜資訊之前,我們的知覺受器就已經接收到了「某些東西」。但這種接收是不具備現象學意義的。一些哲學理論中的所謂「綜合」並不實踐地、具備可辨識性地發生在經驗世界當中,我們並不哪怕幽微地或非顯題地推論出我們看到的東西,我們直接看到它們,最初以及最終。


  甚至當我們看到一些模糊的東西時,這種現象更為明顯。因為我們就是如此清晰地看見了「模糊」,而這並不是任何人在人格層次中形構的,也不會有一個理性的人或者具功能論屬性的生物趨力會意願著將對象「整理」成這樣。我們的知覺所接收到的現象結果,是且僅是我們同時形構出來的外在事物的本性。如果我們同意(在又一個不可逆的哥白尼轉向之後)我們的事實終極而言要從體驗出發,「雜多」或其他更不特定類型的sense data都將首先是一些分析用的概念,除非帶著一種特殊的科學哲學的眼光,沒有人有辦法第一手地把世界看成那樣。



  一種對於這類概念在知覺結構中必要性的捍衛角度是:如果我們暫時不僅僅從知覺主體的角度出發,應該要能夠同意,世界會首先提供給我們某種「客觀實在」,而那尚未與知覺者的目標或存活背景相關的"the given"不應該不存在。


  但這種思路的一個奇怪的地方在於,為什麼那對於我們的知覺造成影響的外在,不能清清楚楚地就是外在對象本身呢?或者,對於那種同意存在有「雜多」的康德式思路來說,為什麼我們會需要在物自身和我們的實際體驗之間又插入一層雜多呢?


  難道是因為,我們的種種根深柢固的哲學傳統使得我們又要堅稱「有一種真正的、本質性的、不可被抵達的物自身存在」又要給予「一種能夠強制地使我們的知覺結果不能夠是任意的,因而會被觸及之堅硬紮實的外在實在」存在的空間,所以不得不將我們清晰且立即的知覺活動切分為基於三種層次對象的三個部分呢?



  事實上,與其說我們接收到了一些中立的外在資訊之後,用個體的(無論人格性或生物性)的結構去將之呈現在我們的知覺與意識當中,實際的情況更像是我們帶著我們的--一種經由長時間積累而形構出的獨一無二的知覺技能,去預備地給出了我們將要知覺到的結果,並在這個基礎上,蒐羅世界好讓其中的某些部份合目的地成為了我們--整體論式與環節式的知覺成分。


  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也不具備足夠理由去假定存在有那些會導致"the myth of the given"的前意向性與料。我們的確可以基於一些特定的--譬如科學或藝術的鑑賞與創作理由去分析地將所見事物勾勒為一些線條、色塊或抽象的形而上觀念,但在那些專注與專業的時候,它們反而比我們鬆散輕浮的一瞥來得更具有那種確切不移的物的姿態。



  進一步來說(或者退一步來說),如果我們基於某些特定的身體與思想上的訓練、或者僅僅是因為過分恐慌或無助而得到了某種混雜或難以名狀的知覺狀態。那我們所見的也會是某種極端形式的「一」,一種整體性的「凌亂」或一種整體性的「無從形構」。


  因為事實上,對於人類理性的那種瘋狂而原初的理由式理解與必定有其結構的整體論式知覺,就連種種的混雜都隱含地存在著一種pattern或schema。凌亂無法被化約為「一大堆單獨而言各自整齊的東西被無理地擺放在一個空間」,凌亂具有一特定的靈。


  就像皮亞傑(基於柏格森式的思維)俏皮地為其書桌辯護時說的:「只能說秩序有兩種,一種是幾何井然的秩序,另一種則為生命活動的秩序。顯然我的秩序屬於後者。我的文件越常用的便擺在我越容易拿得到的位置。」若你得以用某種方式分析出凌亂中的元素、或經由長時間的相處而對它們產生包含著理解的熟悉時,原始而帶給你強烈感受的那一凌亂便從一開始就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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