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誰?身心領域的人權監督者——CC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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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權委員會(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簡稱CCHR)成立於1969年,總部位於美國洛杉磯。由精神醫學名譽教授湯瑪士・薩茲博士和山達基教會共同創立。CCHR宗旨是調查並揭露「精神醫療領域的侵害行為」,提供受害者援助,協助他們申張正義保障人權。台灣CCHR於2012年向內政部登記立案成立,名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

 

成立緣起

一名匈牙利裔的美國公民維克多‧吉又宜,他因說母語(匈牙利語)被誤認為「語無倫次」,遭美國精神病院強制拘禁及治療。在那個年代,精神病患沒有任何人權,透過CCHR的努力,法院審理後命精神病院釋放維克多。他的釋放,是成千上萬件捍衛人權的首例。


身心醫療人權法案推手

2023年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出版《心理健康、人權與立法:指導與實踐》手冊,CCHR非常榮幸參與部分章節的審閱及寫作討論。

 

五十多年來,CCHR促成超過180項法案和300則FDA藥物警語,保障了被強制帶走或治療的成人及兒童受到人權與憲法保護。在美國加州、密西根州等,已明令禁止對兒童或青少年施予電擊療法及強迫使用身心科藥物。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書記 Erica-Irene Daes曾說:

「CCHR一直都在改革心理健康領域,並保障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稱的個人權利,CCHR一直以來肩負著世界上許多重大改革。」


人權倡議——知情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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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世界人權宣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聯合國《心理健康、人權與立法,指導與實踐》手冊以及本會之《心理健康宣言》。我們呼籲,身心科領域之「知情同意權」應包含:

1. 能證實任何所謂精神失常之診斷的科學/醫學檢驗,以及有權駁斥任何無法以醫學證實為精神「疾病」的精神科診斷。

2. 任何建議使用之藥物與「治療」的所有已知風險有充分揭露。

3. 對於在精神科藥物或治療之外的其他所有醫療方式有被告知的權利。

4. 病患有權利拒絕其認為有害之任何治療的權利。

 


為什麼是身心科的弱勢族群?

 

「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袖手旁觀」——埃蒙德・伯克(Edmund Burke)

受害人可能因身心科診斷被標籤化或遭受歧視,以「幻覺、妄想、幻聽」等刻板印象忽視、否認或二次傷害,以至於人權受到侵害。請協助讓他們勇敢發聲。


受害通報與關懷專線

目前共有超過1,000間愛心商家貼有受害通報專線0906-529995,服務在身心科領域中,遭到嚴重不良藥害、非志願就醫監禁、暴力虐待、性侵騷擾、傷害致死、詐欺等違反人權之行為,我們提供一對一諮詢及關懷陪伴。

點此填寫受害通報表



參與巡迴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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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真相,加以反擊」知識讓我們免於奴役。〈精神病學:死亡工業〉展覽提供真相與知識。內容取自總部洛杉磯博物館,以巡迴方式於各大都市展出——紐約、巴黎、柏林、倫敦、雪梨、東京等。探討精神病學與人權之天秤,重申基本人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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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

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287巷21號

07-722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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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支持

作為非營利人權監督機構,CCHR仰賴捐款來執行任務,協助保護公民免於受到不當心理健康治療,請支持我們保障人權。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013)南屯分行

帳號:240-03-500328-3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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