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裡有這樣一種現象:
有一些人,經常覺得自己“對不起”別人。ta 們過度地反思自己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並長期、過度地為此感到內疚、自責。
“如果不是我曾經傷害了 ta,ta 現在一定過得更好吧。”
也有時,我們收到一些人的道歉,“真對不起,我傷害了你。”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卻會感到更加生氣了。
在我過去的人生中,有好幾年的時間,曾被這種揮之不去的內疚感困擾。直到我逐漸意識到,這種內疚與自責背後隱藏著一些別的東西。比如,對控制感的強烈渴望,還比如自戀。
“內疚”是一種含義豐富的情感,它對我們的生活發揮著複雜、豐富的功能,我們今天就來好好聊聊“內疚”這件事。
發展心理學家 Hoffman 對“內疚”這種情緒進行了長達幾十年的研究,在他給出的定義中,內疚是一種由於傷害了他人,或違背了個人的道德標準,而產生的一種充滿自我責備的負面體驗。
內疚是一種自我懲罰性的感受。習慣於內歸因的人更容易感到內疚。內歸因是指,將負性事件理解為是由和自己有關的因素產生的,向外歸因(將負性事件歸因於與他人或外界環境相關的因素)是不會產生內疚情緒的。
因此,內疚是一種與“我做了什麼”緊密相關的情緒,也是從“我”出發的情緒——“我很內疚,因為‘我’傷害了 ta” “我自責因為‘我’沒有幫助 ta”。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情緒都是這樣的。比如,憤怒這種情緒就更多地指向他人——“我憤怒因為‘對方’侮辱了我,我為‘對方’的行為感到憤怒”。在這種情緒中,我們更像是一個他人行為的接受者。
不過內疚這種負面情感,其實也有積極的作用。
內疚感有助於維持人與人之間的聯結。當我們在企圖傷害、欺瞞或背叛他人時,內疚感會使我們有顧慮與不安,從而讓我們中止這些行為。
如果這些行為已經發生了,那麼內疚所帶來的不適感會讓人主動彌補過失,補償他人,來緩解自己的內疚感(Tangney, 1994; Leith & Baumeister, 2008)。
可以說,內疚保護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甚至維護著社會的穩定(因為“道德”是什麼本身就是由社會決定的)。
然而,很多人不曾意識到的是,內疚還是一種能帶來“控制感”的情緒。
心理學家 Kohut 曾說過,內疚者是自己命運的製造者。如上文所述,內疚來源於自己做出的行為,因此雖然體會著這種不舒適的情感,內疚者還是能感受,自己對於自己人生故事的控制力。
一方面,在造成內疚的情景中,內疚者自己是行為越軌者,會感受到道德上的自責。但同時,ta 們也是在感受到,自己是施害者——這意味著自己是個有力量的人,起碼有力量傷害到別人。
比起受害者的無力、虛弱,施害者是一個更有力量感的角色,也是更有“選擇”度的角色——只是做出了不夠好的選擇,而不是(像受害者一樣)別無選擇地承受命運的降臨。
另一方面,一個人在感到內疚時,還包含了一層心理暗示。內疚者通常會悔恨:“我當時不該那麼做/應該那樣做/應該做得更多”,而這其中也暗示著,如果當時自己做出了另外一種行為,結局就會不一樣。
在充滿了悔恨和遺憾的“what if”中,內疚者仍能從“當初如果 xxx,結果就會 xxx”的假設中找到“自己並非什麼都做不了”,以及“自己理論上對事態的結果有影響力”的感受。
這種力量感和控制感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的。
抑鬱症患者及那些過度低自尊的人,會在生活中感覺無望和失控。特別低自尊和抑鬱發作期的人,都會經常陷入過度自責裡。
但事實上,他們首先也是從“自責”裡找回一些掌控感。所以我想,每一種症狀也都有它的功能,它在給我們痛苦的同時,也給了我們一些所需要的東西。
內疚還保護了我們的自我。我們為自己的某種行為內疚,我們通過批判這種行為,也把自己與這種行動區分開來。壞的是行動,不是整體的我們自身。我們每一次內疚的自責,都是在說“我是比那個行為更好的存在”。
弗洛姆曾提出,每個人都需要適度的、健康的自戀,但當自戀嚴重妨礙了個體對於現實的認知時,就成為了一種惡性的自戀形式(Malignant Narcissism)。
這種惡性自戀者身上常出現的一種“症狀”,叫作道德疑病症(Moral Hypochondria),即沉浸在對過往的內疚中無法自拔。
弗洛姆認為,這是一種對自己有強烈興趣的表現——過於關注自己的表現,而非客觀事實。
過度內疚者的內心還隱藏著 5 種過於絕對的幻想,而每一種幻想都有自己的功能。
幻想 1:“我是做出‘傷害’這個行為的那一方。”
——這是關於主動感的幻想
幻想 2:“我有能力傷害對方。”
——這是關於力量感的幻想
幻想 3:“我對他人的人生/命運造成了影響。”
——這是關於自己的重要性和影響力的幻想
幻想 4:“我對整件事的發展是有掌控力的。”
——這是關於控制感的幻想
幻想 5:“我有義務在這件事中承擔全部的責任,包括對方的那部分。”
——這種想法其實暗示著,自己比起對方,是更有能力、更強大的那一方。因此,這是一種關於優越感的幻想。
這 5 種幻想都體現了過度內疚者的自戀。
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感到內疚,那麼如何區分自己的內疚是健康的還是過度的呢?
這兩者的第一個區別在於,健康的內疚通常導向行為,而過度內疚則不會。
前面說到,內疚感會指使人們做出彌補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彌補受害者,或是在往後類似的物件/情境中修正自己的行為。但,自戀的內疚者可能永遠不會對過去做出彌補性的行為,即使 ta 們有這樣的機會。
這是因為,當實際去補償之後,反而可能會擊碎 ta 們自戀的幻想。比如發現自己的過錯並沒有對別人造成多深的影響;或者發現自己的補償無濟於事,即使換了一種做法,事態的發展也沒有另一種可能性。
所以,即便自戀的內疚者會在內心不斷回想那段過去,會幻想事情的另一種可能,幻想自己補償對方,卻不會真的付諸行動。
第二,過度的內疚會脫離實際,健康的內疚不會。
我們感到內疚,往往是由於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了確實的傷害。但自戀者的內疚經常是脫離了實際的,ta 們的內疚並不能具體對應到自己之前的行為上。甚至,ta 們能將看起來毫無關係的、他人的不幸,和自己聯繫起來。
Ta 們過度地認為了別人的痛苦是由自己帶來的:其實可能對別人的影響並沒有那麼深刻。
第三,過度內疚者會長時間的、過度的去關注被自己傷害的人。甚至,在看到對方其實過得很好,或者說在 ta 們看來像是“走出來了”時,ta們還會產生出一種隱秘的失望感。
最後,過度內疚者會弱化或無視對方的責任。
除了某一方是“絕對錯”的情形以外,很多的不愉快事件的發生其實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只是多與少的問題。
在健康內疚中,一個人雖然認為自己是錯得更多的那個人,但 ta 們也很少會刻意地將對方擺在一個完全無辜的立場上。
然而,過度內疚者卻會弱化甚至無視對方在其中的錯誤和責任,將所有的問題都攬到自己身上——全部都是我的原因造成的。
這其實是一種自我感動。Ta 們長久地沉浸在自責中,不願讓自己解脫出來的這種行為,其實早就脫離了事件本身和對受害者的情感。
這種長久的內疚感讓 ta 們感覺自己是一個有道德、重感情又念舊的人——卻忽略了現實層面的彌補、或者出於內疚,讓自己的現在和未來做一個更好的人。
首先,你需要參照上面幾條標準,辨別自己的內疚究竟是不是過度的。事實上,過度內疚者所念念不忘的那些事,往往都包含著放大和誇張自己責任的部分。為此,你可以先從練習下面的方法開始:
第一,回想讓你內疚的事件,盡可能地去回憶整件事的細節,不只是從你的角度出發,也試著從對方,以及第三者的角度出發 。
寫下你對於自己在本次事件中不滿的 3 個點,可以是概括的,也可以是具體的事本身。
現在想一想,你會不會把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對自己不滿的地方呢?對於本次挫折事件的進程和結果,對方或者外界有什麼和你無關、不由你引發、也不受你控制的 3 個點?把它們寫下來。
在一個事件中,導致進程和結果的因素,不可能是單一的。事件中的各方、以及環境和時間的因素,都會起到不可忽視的影響。這個練習是為了讓你理解,事情會變成這樣,有你不能掌控的原因。要接受“不能掌控”這個事實——要知道,有時過度的自責只是對於“其實我沒有絕對控制力”這個事實的逃避。
除了“不能掌控”以外,你還需要承認,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自己的影響力也是有限的。
如果是真心誠意地對另一個人感到歉疚,我們應該希望對方早就忘記了自己,祈求自己曾經的錯誤對他人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
最後,當你一味地沉浸在自己的內疚中無法自拔時,或許應該試試將你的內疚分享給他人,聽聽 ta 們的回饋——如果 ta 們覺得“你太誇張了吧,這事情並沒有那麼嚴重”,那可能就意味著是你需要內疚感,而不是它真的值得如此的內疚。
對於我們曾經傷害的人,最好的祝福可能是:Ta 們早已不再想起我們曾經存在過。
因為你的幸福,比你記得我要重要得多。
今日互動
你曾有過度內疚,覺得自己 “對不起”他人的經歷嗎?
現在的你又是如何看待當時的事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