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是先天和後天互相影響的。我們受生物性操控,而環境又同時影響生物性和理性,所以犯罪行為是複雜行為,不能簡單歸為單一因素。
正子斷層掃描發現,某些罪犯的部份腦區域與常人不同。但不代表所有罪犯都有相同的腦結構,而且相似大腦模式的人也可能是正常人。
某些基因可能與犯罪行為有關,但這基因也受環境調控。例如,帶有「低啟動子」MAO-A基因的人,如果童年時期遭受虐待,比較容易出現犯罪行為,但如果沒有受虐,則不一定會犯罪。
生理狀態會影響情緒,例天天氣熱的時候,脾氣會變的比較不好、更有攻擊性;有些人餓的時候會特別生氣等等。研究也發現,補充ε-3(Omega-3)和必需的維生素可能減少受刑人的暴力行為。
童年時期的虐待和忽視,會增加日後出現行為問題的風險。兒童期大腦發展受阻可能對大腦的許多區域和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害,導致認知、情緒和社會行為方面的長期問題。此外,童年時期的經驗可能會影響大腦的發展和可塑性,進而影響成年後的生活。
貧窮不一定是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可能與高犯罪率相關;失業也可能增加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的機會。錢不是萬能,但缺錢會增加挺而走險的機會。
犯罪是機會主義的,許多的犯罪是有機會才下手,而不是為了犯罪而細心的規劃。一個人所處的環境,以及所面臨的誘惑和挑釁,都會影響其是否會選擇犯罪。
當一個人擁有穩固的社會連結,如家人、朋友或社群的支持時,他們比較不會感到孤立無援,也比較不容易因為一時的衝動或誘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良好的人際關係能提供情感支持,減少走上歧途的可能性。
犯罪行為是一連串的表現,其中有受到生理、有受環境各別影響的;這種因素共同交織了犯罪行為,所以很難界定或是簡單推論是「那一種」原因。
即使有腦部掃描和基因檢測,也難以準確預測誰會犯罪。而許多擁有「不正常」腦部的人,表現完全正常。所以,目前依據生物指標無法和犯罪行為對應。
許多研究強調,生物因素(如基因和腦部結構)並不是單獨決定犯罪行為的因素。相反,它們與環境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響一個人的行為。
當預測準確率高到能承受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回到「優生學」的年代?法律該如何介入或是保障?在生理因素強大到理性難以控制的時候,要為他犯下罪負多大的責任?
當自由意志被生物決定論漸漸取代,「道德」該如何自處?
讀書筆記《被誤解的犯罪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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