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周台英事件仍在延燒。綜觀討論此事件的方向,有人提出檢討「體育生制度」,有人譴責此案不僅涉及學術倫理,更有霸凌、侵佔…等罪責,也有人替周女士叫屈,認為台師大的解聘處分判太重,直接剝奪周女士的退休金。而我則想從教育專業及制度面來探討此案。
首先,依據《大學法》第17條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周台英女士儘管學歷條件不符,仍可到大學任教。此政策衍伸出一個問題,就是沒有經過教育專業暨教育法規培訓的周女士,在其教學生涯中,極可能採用的教學方式為複製自己的成長歷程,而不是教育專業。他對教育法規認知的欠缺,則可能導致其誤踩教學和管教紅線而不自知,並因此鑄成大錯。


第三,周女士之所以能在大學任教,是根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我對這部分的疑問是,教育部對於「足以勝任教學工作」的評估指標為何?一個沒有受過教育專業訓練,又欠缺教育職場相關法規認知的人,如何證明其「足以勝任教學工作」?

至於周女士所受到的懲處是否太重,就一個教育案件調查員的角度,若周女士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建議懲處可能更重--終身不得任教職,而不是4 年不得任教職。
從周女士案件審視教育部考慮增加中小學「彈性聘用」教師管道,引進業界人才政策,能不讓人更為教育捏一把冷汗?
教育部如此的政策想法,不僅給社會一種「教育不需要專業」的錯覺,進一步將教育去專業化,更可怕的是,這一群沒有受過教育專業培訓,欠缺輔導管教知能(尤其是正向管教),對滿佈紅線的教育職場一無所知者,很可能要面對動輒被投訴、被調查的腥風血雨,因為他們所面對的學生是未成年人,而且由於少子化的關係,許多學生皆為擁有直昇機父母的獨生子女。連具備教育專業,熟稔教學紅線的調查員都可能被家長投訴、遭遇行政調查,更何況不具備此類知能進入教育界任教的業界人士?

所謂一葉知秋。教育部在處理師資政策上,應由小看大,讓教育人員在教育專業和職場知能上與時俱進,從制度面著手預防此類事件發生,才能讓學生擁有優秀的師資,高品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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