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說「離職就像分手,要先講清楚!」但法律比渣男還嚴格,因為它還規定「要講幾天前」!
來來來~幫你快速拆解《勞基法第16條》裡的「預告期間 & 工資」規則,別再搞混啦!
一、預告期間怎麼算?
1. 工作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 要提早10天 說再見
2. 工作滿 1 年未滿 3 年 👉 要提早20天 揮手告別
3. 工作 3 年以上 👉 要提前30天 好聚好散
✅ 特別注意
1. 定期契約滿3年以上
- 勞工自己要離職,也得 30天前預告。
2. 工作未滿3個月或契約 3 年以內
- 法律沒明寫,靠事前協商,但記得「比例原則」+「不能太不公平」!
二、預告日怎麼算?
1. 從通知的隔天開始算,包括假日、颱風天、連假,全都算進去。
2. 無論是老闆通知還是員工辭職,都一樣!
三、預告期間工資怎麼算?
1. 如果老闆沒提前講?抱歉,得補償啦!
2. 計算方式是👉「應預告的天數 × 一日工資」
- 日薪工 → 就是你前一天的正常工資
- 月薪工 → 用上個月正常工資 ÷ 30
⚠️ 如果這樣算比平均工資還低,那就改用「平均工資」比較划算!
🌳Mio人資長小結
離職不是甩門就走,預告期算錯,可能會讓你「少拿工資」或「多付補償金」!
下次想拍桌離職前,先拿起手機算一算天數吧~
海涵人資顧問 | 中小企業內訓 | IATOPL CBS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