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主要是回應我的熱門文章:台灣國際學校選擇。文章大部分的內容果是根據教育部邱玉蟾參事的著作轉譯而來。但仍有一些細節解釋得不太清楚,導致很多家長不甚清楚,還有些以訛傳訛的狀況。
以下,我將說明為什麼我認為教育部管不到外僑學校。所謂的管不到,是指家長遇到一些我們常見的問題,教育部基本上沒有權限。
首先,外僑學校在台灣的法源依據只有兩個:一個是民國102年9月9日修正完成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另一個則是民國111年修訂完成的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大家如果願意,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學校」。你看看教育部對於高中以下的學校所涵蓋的法規,和外僑學校的法規來做個對比。你就會「初步了解」為什麼教育部管不到外僑學校。因為法源依據只有這兩個,這兩個管什麼呢?一個管營運,一個管外師。
外僑學校,在法條上所呈現的樣貌,就是服務外國子民,因此在課程、師資、收費及管理上,大多被允許依據該外國的教育體制辦理。也就是說教育部管的是「殼」(學校的存在合法性、財務安全、人員名冊),而不管「核」(教什麼、怎麼教、老師怎麼管)。只要外僑學校不違反台灣的基本法律(如刑法),且財務運作正常,教育部基本上尊重其作為「外國教育延伸」的特殊地位。
如果你發生這樣的事情,於法源依據來說,是真的求助無門的:
1. 學費與收費的無預警調漲
在台灣的私立學校法規中,學費調整通常受到教育部的嚴格管控與上限限制。但法規明確賦予學校「得依該外國之規定辦理」收費的權利。學校唯一的義務只有「公開」收費項目及數額。只要學校有公告,教育部基本上無權干涉其定價策略,家長若無法負擔,通常只能選擇轉學。
也許對很多人來說無所謂,但是不是某個程度來說,我們也很容易被當盤子?
2. 成績評量、留級與畢業爭議
在國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成績評量有嚴格的法規保障(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學校不能隨意讓學生不及格或無法畢業,且必須提供補救教學。但在外僑學校,孩子因適應不良導致成績低落、被判定不及格、被迫留級,甚至拿不到該國承認的畢業證書。
為何求助無門:外僑學校的課程、學制與教學完全「依該外國之規定辦理」。台灣教育部管不到該校的評分標準或升級制度。如果家長認為老師評分不公,或教材不適合,台灣教育局處無法受理此類申訴,家長必須直接面對由外國人組成的校務體系或董事會。
3. 教師教學品質與管教風格(非刑事犯罪類)
若涉及性平或體罰等觸犯台灣法律的行為,台灣政府可以介入。但若是「教學風格」或「適任性」問題:
家長認為外籍教師教學不認真、風格太過嚴厲(但不構成違法體罰)、或與學生頻率不合。外僑學校教師的權利義務與管理,是「依各該外國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台灣的《教師法》。家長無法要求依據台灣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來要求撤換老師,這完全屬於學校內部的契約與人事管理權限。
4. 學校倒閉或母國終止認證
學校因財務危機倒閉,或者該「母國政府」不再承認該校的學歷(例如認為該校教學品質已不符合母國標準)。因為課程必須與該外國教育相銜接,如果母國不認了,孩子拿到的可能只是一張無效的文憑,台灣教育部無法代替該外國政府發放「合格畢業證書」。
國內私校倒閉,教育部會有輔導轉學安置的強勢介入機制。但外僑學校若停辦,雖然法規說要協助轉學,但實際上因為課程體系不同(如美制轉台制),學生可能會面臨嚴重的學力銜接斷層,且原本繳交的高額建校基金或債權可能難以追回。
5.校園霸凌事件:
母國教育部幾乎不可能出手按照法規要求該校做出什麼處置,而台灣的教育部只能針對「管理不善」限期學校整頓改善,如果地方主管機關依據「辦理不善」,要求學校「停止招生」,還要函轉外交部,「轉知」該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
來,大家説説,這樣難度有多高?管理不善要提證據,證據是什麼?什麼叫管理不善?你拿得到內部資料,證明他們管理不善嗎?
真的發生事情,其實真的很難管,因為牽涉太多事情了。附上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9677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31098537815201(律師都說無法可管)
以上,這就是我為什麼說教育部管不到外僑學校。
補充說明,邱參事提出,民國64年,外僑學校設置辦法基本上就是採取不管理原則;87年修訂時,發現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方法也沒有要求學校母國要對台灣提供對等的權力法律承諾,即使97年修法,也是放寬招生限制。也就是說,不管法令怎麼修正,他核心精神就是不管學校內部經營。
最後,還是建議大家,選擇外僑學校就讀,至少至少要有第三方認證。WASC、CIS...東方的日僑韓僑學校我還沒涉獵,不曉得他們的第三方認證是什麼。(出事至少多一個管道可以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