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1|閱讀時間 ‧ 約 12 分鐘

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十一):行為倫理學與行為者倫理學

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我認為應該是先有蛋,這胚胎孵化成為第一隻雞。這蛋的父母不是定義的那種雞,是很像雞的一種生物,而那蛋與其孵出的雞,才是第一隻雞。
因為牽涉到定義問題,這當然還有得吵,但這就留給對科學有興趣的人來思考。而在這篇中,我們會看到一個類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倫理學論爭,就是「先有好人,還是先有好事?」
就比較客觀的「物理」角度,應該是某人做了第一件好事,而接著有人做了很多好事之後,被認定是好人,所以應該是先有好事,再有好人。但德行論者認為擁有良好的人格,才能「經常」產出正確的行為,光有行為本身無法準確判斷是非對錯。因此在倫理學上是先有好人,才有好事。
哪邊是對的?
最早期的倫理學思想家沒有意識到這是個需要討論的問題,而啟蒙運動出來後,啟蒙派的思想家(行為倫理學者)認為應該把焦點放在「事」,不該因「人」而有判斷上的差異;但之後的「行為者倫理學」(德行論)不滿於倫理學都在討論「事」,卻忘了「人」,主張要先形塑良善的人格,才有辦法做出真正的好事。
但如果沒做好事,怎會知道某人是好人呢?

對事不對人的由來

我們前面許多對於規範倫理學的討論,都可以統一在「到底什麼是好事?」這樣的問題之下。這些規範倫理學者想跳脫行為當事人的個人條件,以獨立、客觀的方法來確認什麼是好事。這種被稱為行為倫理學的操作方式,主要是受到啟蒙運動的影響。
啟蒙運動的推動者認為應建構一套類似其他科學的客觀倫理學方法,以獨立於各種思想背景之外的科學判斷模式來確認行為的對錯。
在他們眼中,人的行為就像其他的自然現象,是可以離開主客體特質來評估的。像鴨子(客體)這生物的各種現象,由哪個科學家(主體)來觀察,應該都能得到類似的結論。相對來說,如果真獲得了關於鴨子的科學結論,那麼就可能推廣到最多的鴨子身上。
道德判斷也應該跳脫出主客體本身特質的差異,由誰來下道德判斷,都可以得出類似的倫理結論,而這結論也可推廣到最多的行為當事人身上。
而在啟蒙運動之前呢?似乎沒有人專門探討行為本身,「事」和「人」是連在一起看的,甚至沒人想到「要」或「應該」分開來看道德現象。我認普通人的直覺反應也是如此,當我們需要判斷某個道德情境的是非善惡時,總是看人又看事。把這兩者區分來看,需要刻意為之。
因此常言的「對事不對人」,其實是很晚近才成形,並被認為是「好」的道德判斷方法。受到啟蒙影響、接受自然科學教育的人,透過教育體系鼓吹這種理念,因此即便是在台灣,多數人雖然判斷上仍會夾雜人與事,但也會提醒自己應更加考量「事」,或是給「事」比較高的加權,或是假裝自己只看「事」。
不過,至少在倫理學的部分,啟蒙運動經過幾百年的努力,並沒得到確切有效的成果,至少沒導出真的「科學公式」,這讓我們在判斷道德對錯上,仍沒辦法只針對「事」,就能提出比針對「人」要來得更有說服力的判斷結論。
因為行為倫理學生不出個鳥,這也讓「針對人派」(行為者倫理學)有了反擊的機會。他們大膽的提出完全相反的主張,認為「事」只是種破碎的資訊片斷,只有將事件(行為)連繫回「人」的身上,才能建構出道德判斷之確切標的。
「事」無法獨立存在,真正存在的是「人」,你的道德判斷當然應該針對真正存在的東西。或許行為倫理學正是因為一直針對「虛」的目標來下判斷,才讓他們的公式怎麼修改都很「虛」。

對人不對事

德行論(行為者倫理學)在20世紀中跳出來,其起心動念就是反對這種「虛」,但他們認為自己的主張並不是種最新的發明,而是種「復古」。不過,他們強調的「對人不對事」,卻與其追尊的遠祖思想家不盡相同。像孔子或亞里斯多德,本身都沒有、也不可能去區分對人或對事的方法差異,他們就是如普通人一樣混著談這兩者。
可是德行論(行為者倫理學)不但認為這些先哲是「自己人」,還運用他們的論述來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什麼事很急呢?
德行論否定了啟蒙派的道德判斷架構,因此必須另外自建一套,但這一套該怎麼建,才不會又落回啟蒙派的老路呢?他們過濾古早哲人(主要是亞里斯多德)的論述,從中整理出一套行為者倫理學式的判斷模式,這模式看重人的社會性,認為掌握了社會或文化的價值脈絡,就能建構一套可靠的行為價值系統。
正如我們之前提過的,這套系統是由大量的手段與目的構成,初階目的可以是次階的手段,而次階目的可以是再次階的手段,如此級級上升到「最終目的」,其名稱通常是「幸福」,但幸福的具體內容則存在明顯的個人差異。
與行為倫理學的最大不同,在於德行論認為這些目的彼此之間存在某種特別的結構關係,因此道德判斷必須在掌握整個結構之後再來進行,一件「事」的是非對錯,要看這「事」與其他「事」的關係,才能下判斷。
而要評價一個「人」,也就等於是評價他的這種手段目的系統。他是如何安排由低到高的價值金字塔(手段目的架構)?就算他有個看來不錯的價值金字塔,他又是否能知行合一的照著做?他的錯誤率有多高?他是否能有效修正錯誤?
道德的判斷就成了對人的評價,這種評價涉及了諸多向度,甚至不只針對道德價值,連美學方面的價值也可能被納入考量,因為健全的人生當然會包括美學的價值(目的),而這種價值如何和道德價值取得平衡或和諧的關係,會是判斷的關鍵。
許多行為倫理學(啟蒙派)的支持者會主動區分美學判斷與道德判斷,並將前者排除在道德評價之外,完全針對道德事件本身來進行評價。德行論者會批評這種看法嚴重偏離真實的生活情境,其結論也是沒有參考價值的。
但也不是所有行為倫理學都會跳過美學價值,至少效益主義者不會。我個人認為,德行論在這邊採取了某種類似效益主義,但沒這麼強調可量化與利他的立場,並藉此更貼近現實人生。但也因為其格局更貼近現實,反而使得這種主張更脫離「實用性」的要求。為什麼呢?
在進行道德判斷時,我們需要一套道德判斷標準,不論這套道德標準是簡單或複雜,它都應該要能用來分析現實的道德狀況,並讓旁人掌握這種分析結果。像是眼前這人是不是好人,以及為什麼他是或不是。
啟蒙派所提出的各種行為判斷標準雖是是千瘡百孔,但至少他們提出的判斷標準相對明確,你可以透過這些判斷標準,知道「這件事」對康德或效益主義者來說是對的或錯的。雖然這種結論可能因為判斷標準本身的缺陷而出包,但就像一條有問題的工業生產流水線,你有原料進去,總會有些東西出來,或是你可以看到他當機燒起來。
但德行論連這樣的效果都達不到:他們可能連流水線都沒有,指著原料就說那是產品。或是勉強展示個簡單的流水線,告訴你他們會努力保留一切,所以原料放進去,出來的是和原料有97.8%像的東西。
他們通常還是會給出某種複合的判斷標準,不過這個標準所過濾得出的結論卻相當模糊,甚至根本就無法產出具體結論。他們一再強調應該觀察某人的生命脈絡來下判斷,但到底應該怎麼做?我們有辦法掌握他人的人生全貌嗎?

擺不平的內部爭議

有些德行論者因此決定倒退回對「事」的討論,他們認為還是可以從眼前的個別事件向外延伸,旁徵博引之後,再對行為當事人做出(有某種客觀效力的)道德評價。但你要用什麼樣的道德標準來判斷事件呢?還是用啟蒙派的遺產嗎?
有些德行論者主張用「德行」這概念來評價事件,但因為「德行」是種行為習慣,所以你需要蒐集到大量的事件(當事人的類似行為)。但我們往往只能看到眼前的單一事件,所以德行論者就只能先持保守立場、存而不論嗎?如果有幸取得足夠多的「樣本」,那又要多少樣本才算數呢?
有些德行論者對德行的定義是「氣質傾向」,只要看到當事人的一次行動,就能推定當事人是否有相對應的德行(氣質)。但這種說法顯然相當「神秘主義」,因為「氣質」到底是什麼?這是否會更像是美學評價,而非倫理學的?如果是訴諸「直覺」而非「思辨」判斷,那這種判斷標準,會不會比啟蒙派的還遜?
當德行論者帥氣的強調「對人不對事」優於「對事不對人」時,似乎沒想到這個主張會讓他人更是一頭霧水。
但德行論者通常主張上述困境「仍在他們的控制之下」。回頭接受啟蒙派行為判斷標準的德行論者,不認為自己的退讓動作是自打臉。因為那些啟蒙派也是某種文化或社群智慧,其理論當然可以透過對話、溝通來融合進德行論的體系。
另一批德行論者則是大氣的擁抱「直覺」,他們認為晚近的許多啟蒙派(如黑爾的雙層效益主義或洛斯的義務論)也都接受了「直覺」,直覺並不是情緒,更像是種簡便道德判斷標準或原則,雖然他們也說不出這種主張具體的依據是什麼,但只要判斷者自身是個好人,那其道德直覺就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等出問題,再說吧!

走向道德演化論

這類態度認真說來是有點擺爛,而且其困境和啟蒙派可說是越來越像。不過德行論認為自身理論也因此「具有彈性」,所以這種批判的確有道理,卻無法摧毀德行論的立論基礎,反而是種促使其不斷前進的重要動力。
啟蒙運動很在意的道德標準客觀性與一致性問題,德行論卻認為這根本不是個問題。我們很難脫離所屬社群的影響,像是只能以自己擅長的語言(與其中附帶的價值觀)來進行思考;這種「很難」促成了我們道德判斷的客觀性或一致性(和所屬社群基本一致),雖然是僅止於相對的客觀性與一致性。
這種「客觀一致標準」是種理性(合理性),但依然可能有問題,甚至經過「理性」思考後,發現其存在重大的矛盾。像是華人傳統的孝順,雖然有族群內部的客觀性,但卻經不起「理性」的考驗。
但就如前述的格局,德行論者認為這是另一種社群的「理性」(合理性)所帶來的對話式挑戰,「孝順」的確可能被歐美的道德標準打爆,但這是種良性的互動溝通過程,可以促成更成熟的新價值標準。
因此德行論者不得不接受道德演化論的態度,或說正是他們催化這種態度成為描述倫理學的主流。人類擁有的道德概念與原則都是不斷發展的,唯一能確定的倫理學事實,很可能就是道德的現實面貌會透過對話、互動與競爭而持續變化。
講到這,倫理學似乎出現了某種「無敵」的狀態:這個體系不會有真正的錯誤或失敗,因為就算有錯,那也是「成長」的過程。
這似乎太過樂觀,「感覺上」就不太對勁。
那應該如何破解這種不對勁?也許我們該離開陷入鬼打牆的方法論,轉進另一種概念的對立:在「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劃分中,或許能找到一些足以讓我們繼續前進的線索。


從頭看一下:
封面圖片:拉斐爾名畫《雅典學院》(Scuola di Atene);現存於梵諦岡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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