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把你養大是為了什麼?》

「把你養大是為了什麼?」這句話可能出現在親子之間爭執時,父母無可奈何覺得含辛茹苦把孩子給扶養長大後,卻覺得他/她怎麼這麼不懂事,怎麼這麼忤逆,怎麼讓我的努力都成為白費,而這句問句從言說者的口中說出所隱含的對象,也就是為了「誰」,從來都不是為了「孩子」,其實是為了「自己」,但這是無可厚非的,傳統所形成的習俗、習慣因為反覆實踐的遞嬗,就具有了權威性,進而成為人們遵循的行為準則,或許這就是一種從習慣成自然到自然而然的顯例,而在一般而言普遍欠缺反思性思考的人之中,也幾乎沒有任何理由驅使他們去批判性的檢視自己所言所行背後所具備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或是否真具備任何理由,這當然是遺憾的,不過或許這也可以是不悲觀的。
而這句話,也並不是像《血觀音》中的:「這都是為了你好。」那虛偽面罩下盛凌的支配慾猖獗,而是一種後悔與不甘,就像投資到股市卻血本無歸一樣,孩子對於這般的父母而言只不過就像是一種資本主義的商品,一種高風險但回報卻不定的金融商品。無論是基於社會觀念的馴化、長輩壓力的施加還是任何不一而足的理由,大多數成為父母的人並不總是為了成為父母而成為父母,而總是不自願的—所謂不自願是指不真正的從嚴格意義上的自由意志下所做出的決定—成為父母,亦即,不自主的走進了這個賭盤。又從另一方面來說,縱使資本未像今日如此猖狂的過往,這種話語甚至可能不會出現,反而作法可能會是逕自地逐出家門或是斷絕關係,這除了是在台灣這塊土地受到中國文化殖民所導致傳統華儒思想中的倫常觀念所囿限,也透過媒體持續地播送帶有這種價值觀的作品(例如瓊瑤)持續地加強。
不過,從現代的觀點來說,法治確實地開始形塑了一套新的價值觀,身為歐陸法系的繼受國,在民刑法中都規範了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義務,換言之,不予扶養也將會涉及遺棄罪,這背後所帶有的是完全不同於前述的價值觀。從法國大革命起的人民主權與天賦人權的觀念中所帶有的是所有身而為人的個體皆為平等,固然社會中有社會關係的存在故而有著既存的階序,但是從規範面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且值得被尊重,這個時候我們就能從法治的觀念去批判「把你養大是為了什麼?」這樣說詞背後所具有的價值觀。蓋因縱具孩子的身分,也是個值得被尊重的個體,同時,規範根據社會中親子間的關係所課予父母的義務使得其等在法律上有義務去扶養孩子,尤其這不只是法律上的義務,更是一套相較於過往將孩子認作非獨立個體之全新的價值體系,而這當然會在兩者間發生齟齬進而衝突,然而,對於那樣的父母而言,這種思維或許是「世風日下」、「大逆不道」的,而這裡要訴諸的也不是價值相對主義而導致各有道理所以沒有結論的結局,這裡所要說的不過是從尊重一個人作為最基礎原則,去思考我們從不應把他人—即使是孩子—作為僅僅是一個客體來滿足自身的任何需求,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我們都需要也都應該被尊重,並且,也值得被尊重。
把你養大是為了什麼?唯一合理的理由只有,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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