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重社會禮儀、不顧慮行為後果、不對自己負責任,不等於在做真實的自己!
社會上,往往有些這樣的言論:不需要顧及別人的感受、不必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也不需要顧慮社會上的社交禮儀,這才是不偽裝、不矯情,說話直接誠實的人,這樣的人才真實。
如果,我們所說的「真實」是如此粗糙且幼稚化,彷彿把人性最自我中心的一面全不考慮的掀出來,這叫做「真實」,那不就意謂能善解人意、能有理解力和與人好好溝通,並維持良好關係的能力,都是「不真實」,都是「虛偽」?
這樣看待人性和人自我修為的能力,是否偏頗到完全認同人只有負面、暴戾面和自我中心?
何況,心理成長範疇所論訴的「成為真實的人」,並不是指針對自己沒有修整的性格,任意而為叫為「真實」,重點在於你的「覺察」是否能充分一致地發現自己、辨識自己進而清楚自己。
人既無自我覺察,無法掌握自己內在歷程的變化,不論是情緒、思想、激發的起心動念,包括任何引發的動機,都毫無能力具體感知,在摸不清楚自己究竟在想什麼、在反射什麼都好不清楚,請問是要怎麼做「真實」的自己呢?那不過是按照自己無意識的衝動,和理不清的情緒、情結推動出來的「反應」罷了。這麼一團亂七八糟、未經處理消化的東西,衝動地爆發及顯露,怎麼能說是「真實」呢?
「真實」,是很難完全在某一個瞬間就能被充分呈現和發覺。所以當我們在說「活出真實完整的自己」或「做一個真實的自己」,所說的,是一段自我覺察和成長的歷程,時間可能長達你的一生。這是對於你自己這個人之所以是你,所探究的過程。事實上,認識自己是用盡一生,也都不一定就能充份明瞭和通透。
所以,不是那個當下,你的一句很爆衝的話、很嗆人的行為、很不以為然的翻白眼,或是對人嫌棄的口氣、不耐煩的不屑,這就叫做「你很真實、不偽裝」,這其實是顯露你對自己的無知,和對自己行為舉止的不負責任,絲毫沒有任何自控和調節的能力。
當然,一個人要怎麼呈現他自己是他的自由。因為一個人的品格和對待外界的品質,都來自他的心性和習性,也就是他的素質。他只是呈現那個當下的一部分自己,但不能就說「那是真實的自己」。
「真實」需要來自探究,探究要來自覺察。
「真實」的自己,和能夠社會化的在社會上與人共事、相處,並不牴觸,重要的是你對自己所言所行是否有所覺察,了解自己的選擇,也能為自己的呈現負責,在覺察中對自己的起心動念有所覺知下,做出符合自己內在真實想要的表達和選擇,並願意承擔起你所言所行的責任。
這樣的清晰和明確,也才可能趨近於自我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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