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1|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愛的練習曲 Ch.1】如果愛是藝術,我們需要怎樣的練習曲?

各位讀者好,我是 Harris ,蘇俊濠心理師。每一位個案來到諮商室,不論最初談的是家庭、童年、工作、適應、移民、性侵、精神症狀,或各種未羅列的議題,當中總避不開一個共同主題:愛。
對父母、對自己、對情人、對朋友的愛,人們或問著「我得到了嗎?」,或疑問「我能給出來?」,背後又牽涉每一個人到底是如何定義「愛」──要麼懵懵,要麼懂懂?
佛洛姆(Erich Fromm)寫過一本半世紀以來繼續暢銷的《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 1956),開篇就問說:「愛是一門藝術嗎?如果是,它就要求知識和努力。」
對這個問題,佛洛姆是給予肯定的,愛不是天生就懂的,而是需要多加努力實踐。他舉出三個愛之所以是藝術的思考轉向:
(1)人們總是想著「被愛」,但其實愛是一種「去愛」(to love); (2)人們以為愛是對象(object)的問題,無法愛只是因為沒遇到「真愛」,但其實對象只是激起本來就存在的愛,這種愛是一種「能力」(ability); (3)人們把陷入情網的那種如痴如醉的浪漫、性慾、追求當成是愛的證明,這種愛往往因為熟悉與親密而走向對立與失望,但如果有甚麼真正的愛,則應該是一種現在進行式(loving)的狀態與態度。
如此,佛洛姆說:「如果想要學會怎樣去愛,我們就必須學習任何其他藝術(例如音樂、繪畫、木工、醫學或工程藝術)的相同方式著手。」他把學習藝術的過程分為先「掌握理論」而後「掌握實踐」這樣合乎邏輯的步驟,最後是兩者融合成為「直覺」,一個人才算精於某一門「術」。
然而,就在這裡,我想提出不一樣的看法:
你可見過音樂神童是先學會樂理,再開始彈鋼琴的?事實上,沒有一位小孩是這樣學習音樂的。他們都是先模仿、先拉、先吹、先動手指──當然,一些最基本的樂理,如看懂樂譜上的指示也是早期必須學會的──直到他們已經到達一定程度,再開始回頭理解自己演奏的「曲目」以及「演奏」本身是有著怎樣的理論在背後支撐。
佛洛姆既用醫學作比喻,理所當然會認為醫學生得先在理論上知道人體結構和疾病知識,才可能開始動手術來累積實務經驗。
問題正正在於比喻上的出錯(這一刻我情願相信佛洛姆根本沒有學習過音樂),因為音樂的學習不可能先從理論開始,這樣我們會把一個莫札特無聊壞透,磨滅了他童年的音樂天份與熱情。
同理,用先理論後實踐的方式思考愛的藝術,也像是說一位心理治療師總是先學會諮商理論,才可能知道怎樣跟人談話──這在大學及實習的安排上跟醫學一樣是有其道理的──,只不過這個構想也是錯的!一位(好的)心理治療師在成為治療師以前的十幾廿幾或三十年,他已經在家庭、朋友、學校、社會上憑「生活的實務」磨練出與人相處、引導、聆聽、互動等方面的能力,諮商理論只是幫助他以某種框架或系統,去重新耙梳、整理或、修正、補上這些經驗,繼而在「心理治療」的場域中挑選執行怎樣有助於治療個案的(學派)、又合符倫理的行動。
在愛的問題上,我將嘗試按照佛洛姆書中的步調走,卻用強調「先行動,再理論」的切入角度去述說:
如果愛是一門藝術,在理論(樂理)與實踐(曲目)之間,有著怎樣的「練習曲」可供我們每日每夜的練習,以在日常的行動中慢慢走向藝術的殿堂?
一些喜愛蕭邦(Chopin)的樂迷可能會指出,他的《練習曲》(Etudes)基本上就是一套可以拿出來當演奏會曲目的精緻作品,因此它未必是最貼切意義的「練習曲」,這一點我是認同的。因此,這裡的練習曲主要指涉為了練手指、練技巧、練速度用的過渡性作品,像是徹爾尼(Carl Czerny,1791-1857)所寫的 599、849、299 號練習曲。當然,蕭邦更大型的作品,如鋼琴協奏曲,當中的技術或色彩版塊也能夠在他的練習曲中找到,因此在這個意義上 Etudes 仍然屬於我所指的練習曲。

愛是為了甚麼而藝術的?

如果大師的演奏是一次技術與音樂性的完美結合,成就了美學的感動、靈魂的昇華,那「結合」前所做的臺下十年苦功,就都是為了克服「分離」──佛洛姆的起點就在此,即「人的最深切需要是克服分離狀態,離開孤單之牢」。
他用聖經裡亞當與厄娃的故事為例:當他們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並看見彼此赤身裸體而羞恥時,象徵著二人第一次意識到彼此的分離,但他們沒有學習過如何處理分離,因此就開始彼此怪罪。
「愛」就是去修補「分離」(罪的狀態,sinful state)的方法,一套需要追求的藝術。
但曾經的「合一」真的存在過嗎?傳統的精神分析認為,嬰兒在母胎之中浸泡在宇宙愛的海洋中的狀態,就是原初意義上的「合一」(oneness);相對地,出生就是一次「分離」,因此所有人類都在潛意識最深處追求回到母體之中,一種「無我的」合一。但顯然這種合一不存在,佛洛姆認為人們通過狂烈的性、毒品、盲目的從眾,來重新獲得這種沒有自我界線的無我狀態,這只是自我欺騙的「假合一」。
如果《愛的練習曲》是存在的,它應該對這種原初合一的假設是抱懷疑態度的。如果有這種合一的存在,彷彿就在說每個人天生都是某種形式或意義的莫札特(顯然,沒有這回事,雖然我也希望是這樣),但我們在長大的過程中失去了這種音樂天賦,才需要努力學習音樂來重獲這種天國的音樂。
佛洛姆說出生以後,母嬰關係是一種「共生合一」(symbiotic union),嬰兒是母親一部份,母親也是嬰兒的一部份,二人相互依賴,但亦是支配與屈從的關係。其實人類想回復的就是共生合一的「二即一,一即二」的狀態,當然,是以成熟的愛的方式達成:人不是失去自己來合一,而是保有自己的前提下(而非支配—屈從或更極端的施虐—受虐關係)同時達到合一。
如果《愛的練習曲》是存在的,它相對會認同這種假設。因為「共生合一」指的是心理上,人類,尤其指母親,是帶著強烈的生物因素,即體內荷爾蒙的改變所導致的「母愛」心理:我每天的作息都是按照小孩的需要來決定,我可以沒有自己地日夜照顧他,如果有誰傷害我的小孩我就跟他拼命!然而,這種「生物」性質的母愛總會消落,母親會慢慢(隨小孩長大)做回她自己;如不消落,這就會成為控制慾很強、霸道、不講理、緊抓小孩不允許分離的母親。所以在心理層面的意義上,我們會說這是有毒的母愛、是以愛之名所行的控制、是不成熟的愛。
與此同時,在「共生合一」中必然有著某種「節奏感」及「音樂性」,那些需要都被母親準點的看護節奏對上,那些耳語的溫柔都在床邊哼唱──但這一切都會失去,不失去也會變成上述那種可怕的關係模式(如《初戀慢半拍》中的媽媽及其媽寶兒子),因此,《愛的練習曲》強調從某種原始的音樂與節奏,需要練習並轉化為具「創造性的」樂音

在做中學,在學中做

佛洛姆也希望母親不成熟(生物性、原初性)的愛能夠一步步通過理論和實踐變為成熟的愛,一如他說:「我們所談的究竟是作為生命難題的成熟解答的愛,還是那種我們可以稱之為共生合一的不成熟的愛?我只會稱前者(成熟的愛)為愛。」
即唯有藝術等級的「愛」,才能真正從罪惡(合一的分離)中救贖人類。但我論述這份愛的達成,不是從佛洛姆的理論開始,而是直接從所需要的練習曲開始,讓我們在做中學,在學中做
「愛主要是給予(giving),而不是領受(receiving)。」就像這句名言,理論其實像是領受,我們在吸收理性的知識,但實踐(就算是實習)也是一種給予,我們在表達內化的能力,因此佛洛姆強調的「創造性」(productive)行動,我認為才應該是我們的起點。
試想像,我們怎可能紙上談兵,然後期望一天就可以去談戀愛!?
人們總是先愛、先給予、先實踐,但可能愛錯、給太多或太少、實踐完但不合格,才能夠回頭用理論、聽講、看書的領受方式,去準備下一個給予的時刻。
-To Be Continued-

參考:Fromm, E. (2021). 愛的藝術(梁永安譯)。木馬文化。(原著出版於 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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