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3/1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這一票我選擇思想言論自由

  去年底由美加智庫公布的2023年人類自由指數報告,台灣排名第12位,為亞洲最高。跟其他國家比時,台灣相對自由,然而,自己跟自己時,台灣有愈來越自由嗎?


  首先,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約翰彌爾在《論自由》中指出,即便錯誤的言論也應受到思想言論自由的保障,理由有二:一是我們永遠不能確定我們所竭力要禁絕的意見是錯誤的;二是即便我們可以確定錯誤,禁絕它仍為過錯。


  約翰彌爾認為,正確的言論並非不容反駁的言論,而是未被駁倒的言論;即正確的言論並非不證自明的、毋庸置疑的,而是透過與不同意見競爭留下的言論。正因為每個人的意見都有其立場、角度,且經過理性建構論證得出結論都具有片面的正確性。如拼圖般,透過思想言論自由,讓不同的思想與言論得以產生、共存,進而得出整體的認識。故不同意見的存在本身就具有價值,並不需要證明正確與否,其價值是超越是非的,因為比正確性更重要的是保有檢視正確與否的空間;即正確性的前提與基礎。


  接著,「思想言論自由」並不等同「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必須有思想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若無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僅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雖然同樣表達不同立場,卻無法包容彼此的立場,達到有效溝通,甚至無法產生富有創造才能、精神活力及道德勇氣的社會。思想言論自由正是讓人們保有思考的空間,反思理所當然背後的所以然。  綜上,思想言論自由的可貴在於「思考」言論,而非直接接受言論。正因為透過眾人思考、理解、感受才可獲致真理。這之間便須要有容錯的空間,如同大人看小孩子學走路,大人知道怎麼走,卻必須放手讓小孩在無數次的跌倒、錯誤、失敗中學習,才可能真正學會走路。一個思想言論自由的社會,需具備空間讓不同意見存在、相互論辯、從錯誤中學習與進步。然而,蔡政府執政下,關中天、總統700天不開記者會、黨政軍媒體一把抓,甚至動輒以《選罷法》、《反滲透法》、《社維法》對付市井小民的網路留言、赴陸退休警察、里長等,已侵害並限縮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並淪為一言堂、引發言論寒蟬效應。總統大選這一票,我選擇思想言論自由;選擇和平對話、選擇清廉愛民、選擇政黨輪替延續民主的動力。唯有在思想言論自由下,彼此對等的互信、互動與相互理解才得以可能。

台灣「自由度指標」分數上升、超過美國,「我住的地方比你自由?」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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