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要退場了嗎?
最近一篇公益媒體多多益善的文章「到底是做生意還是做照顧?庇護工場妾身未明22年,未見勞動部退場機制」,引起了我的注意。身為庇護工場就服員五年的經歷,參與過庇護工場草創、制度建立、穩定成長時期,後續的工作像是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也有很多協助身障者就業的經驗,而一直到現在自己也持續在為身障服務(特別是就業端)盡自己的心力。
於是,我想我應該可以寫一篇文章,來搭配多多益善的這篇報導,也分享自己的觀點。以下,將針對報導中的六個主要標題,分享我的想法:
報導提到,庇護工場不只需要盈虧自負,更同時需肩負培訓的壓力,而這兩項也確實對應到評鑑範疇中。事實上,對於培訓人員的壓力這點,我並沒有其他意見,因為培訓庇護員工本來就是庇護工場成立的目的。然而,期待、甚至是要求庇護工場可以獲利,卻是比較「特別」的地方。原因是:
1.多數執行庇護工場業務的是就業服務員,但就服員通常不會有營運、行銷...等背景,就服員主要的定位還是在訓練庇護員工;
2.許多庇護工場是由社福團體成立,初衷多是由「愛心」的角度出發,捐款或政府補助,是主要的收入來源;
3.受限於庇護員工本來在能力上就有一些落差,要帶領這一批也許連二軍的水準都不到的團隊,可以做到獲利的狀態,絕對是一件非常挑戰的任務。
報導指出,庇護員工的產能核薪機制沒有標準,基本上地方政府都會同意庇護工場函報的薪資,所以產能核薪就端看工場願意支付員工多少薪資。事實上,這一點我的看法是「合理的薪資水準真的很難評估」,除非政府有辦法訂出標準,否則我不認為有誰可以說了算。
以我跟許多業界接觸過的經驗,即便低於基本工資,許多企業都不太願意聘用能力被界定在庇護工場等級的員工,印象很深刻的是,就有好幾位雇主曾告訴我,如果員工產能不夠,就算是免費的勞動力,他也寧願選擇不要。
而以一般的職場而言,類似的工作內容其實還會受到公司規模、產業而有差異,甚至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份工作也會因為年資、態度...等而有薪資上的不同,那麼,產能核薪誰說了算呢?目前比較常見的做法,只能由基本工資的角度,來看看這份工作若是由庇護員工來做,它的效率、產能大約是一般人的多少百分比來估算薪資,但這還不包括工作態度的評估。
其實我部分同意這個看法。作為協助庇護工場的外部資源,主要有評鑑委員和輔導訪視的委員等,但就我以往在庇護工場的經驗,其實很少委員既了解庇護工場的經營,又具備身障服務的背景。因此,常常是提出了很表面、或是很不切實際的建議,而可能造成庇護工場的團隊人仰馬翻,卻又無法解決遇到的困境。記得曾有委員就建議我們,針對工作動機不足的員工,應該要深入的協助對方解決原生家庭的問題(所以就服員還需要具備社工的技能?),要多去家訪...等,看看我們可以協助解決家裡的甚麼問題;或是有委員曾把自己經營餐飲業的經驗拿來請我們套用,但卻是與我們的規章制度和產品其實大相逕庭....。
不過,也許不一定能責怪機制有問題,更可能的問題是,現有的外部專家人選很有限,或是整個身心障礙服務體系,真正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人才,在養成上出現了問題,或是流失到其他的領域去了。
事實上,鼓勵庇護員工完成培訓後,要轉銜到外面的職場,原先就是庇護工場機制的本意。然而,在同時也要求庇護工場營運績效(就是要賺錢啦)的情境下,反而變成一件非常詭異的事情,實際情況就是,你可能要把團隊裡面最優秀的員工推薦到外面去就業,然後造成工場裡面的產能下降(可能是來不及做出客戶的訂單、或是無法負荷更多的產量),然後,手邊從職重個案管理員轉介來的個案,通常會在要盡快補滿員額以免有影響補助款的壓力下而匆促聘用,導致對團隊的經營出現很大的負面衝擊。在外部的市場拼命喊著需要人才、要留才的氛圍下,庇護工場卻在做背道而馳的事情。
沒錯,可以進入政府的優先採購平台,是給予庇護工場的一大協助。然而,真正的營運要能長久,還是要回歸到產品的品質具有競爭力,若是庇護員工的團隊裡面,最厲害的那一個總是會離開到外面就業,那庇護工場始終會面臨產能和效率不足的情況,試問這種狀態下,採購單位會願意再次回購嗎?這點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記得有一次,我向某家社福團體訂購餐盒,雖然已有提前預定,但在活動前再次致電向對方確認數量時,他們卻回報因為有其他的訂單沒辦法做完,所以這筆訂單需要臨時取消(也差點害我的活動臨時開天窗),試問這對願意支持庇護產品的消費者(我)來說,情何以堪呢?
在官方的報告中指出,障礙者在工場中從事重複性高的工作,未受積極培訓與發展,受到剝削和隔離,建議應逐步淘汰不OK的庇護工場。關於這部分,我認為還是要回到庇護工場的定位模糊、同時被賦予就業和安置兩項責任所導致。
事實上,我自己從很久以前就抱持著庇護工場要好好訓練庇護員工,並順利把它們轉銜出去的責任,然而,我也知道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庇護工場是一個讓員工快快樂樂的、一直待下去的安置場所,更有外部委員來輔導訪視的時候,就曾經這樣糾正過我。假如每家庇護工場都用這種角度來看這個制度,那還有需要轉銜嗎?還有許多要求能力提升嗎?薪資上不去、社會參與低、封閉式的環境,只是必然的結果...。>>請參考我多年前寫的分享寫在2017結尾:我在庇護就業的困境
先說結論,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答案。但我的真心話是,我是很認同庇護工場這項制度的精神:給予就業能力不足,但有就業意願的身障者一個訓練的空間和時期。然而,真正重要的也許不是退場,而是更明確的定位和配套措施,我的看法是,明確定位在訓練的場所或訓練的階段,可能更符合當前的市場需求。
1. 庇護的精神,與企業的定額進用制度結合
企業直接聘用庇護員工,由政府安排專業的團隊(也許是原本的庇護工場)定期入場輔導,這個團隊包括了就服員、職再、社工...等等,能作為企業的諮詢窗口。或是一經企業聘用的身心障礙員工,在報到前可以到一個類似庇護工場的地方做職前培訓,針對即將要報到的職位,準備相對應的培訓,所有的訓練和職前協助,都有明確的企業端崗位做基礎。
2.庇護工場轉型為訓練單位
取代給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酬給員工,相反的,來庇護工場學習各項技能需要付費,可以全額自付或是有條件的由政府補助。而庇護工場的培訓場所或工作內容,直接就跟指定的企業合作,在企業端提供的場所做產學合作,結訓後由企業優先聘用,企業端可因為聘用身障者或提供培訓的場地,而在定額進用或是相關的政府補助上獲得優惠及獎勵。
3.轉型後節省的經費用於提升專業人員的待遇
每年所費不貲的庇護工場預算,我的觀察是有不少真的都是打水漂,確實有為數不少的庇護工場真的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成立庇護工場的名義領取補助,實際上只是需要低於基本工資的勞力來從事場內簡單的工作,但這些工作一來一般人不肯做,二來用基本工資太不划算。你一定很容易想像,一個有抱負的就服員來到這裡,就會被安排去母機構做行政的工作,沒辦法在庇護工場好好地從事訓練庇護員工的工作,而失去對身心障礙服務的熱忱。因此,將這些被浪費掉的預算轉而提高專業人員的薪資、甚至是增加員額,才能更好的與企業端的定額進用機制結合。
「天生我材必有用」,我知道這句話很老生常談,但我實在也想不出更適合的形容詞(笑),現在的時代變化很快,許多新的行業都隨著時代、網路及科技的發達而越來越多元,「工作」的形式、「賺錢」的管道也都有許多不同的可能性。
我相信只要把對的人放在對的地方,透過良好的機制協助,每個人一定都有在工作中發揮成就的潛力,但這需要仰賴有更多嘗試的機會,和完整團隊的協助。我很喜歡庇護工場這樣的精神,可是在轉銜的時候,對庇護員工又是一次「重新」學習的開始,既然這樣,何不直接把資源用在真正的就業上,並輔以專業團隊的協助,一來解決企業端定額進用的需求,而讓產學更能直接連結。
不管未來制度會如何演變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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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到底是做生意還是做照顧?庇護工場妾身未明 22 年,未見勞動部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