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前幾天收到一封郵件:
為了確保不是被詐騙或惡作劇,還特別去查了一下這間公司,大致上確認是真的,而他們的招募專員也隨即就打了電話過來,跟我聊了一小段時間。
反正工作內容就是法務工作,也不用講英文,也因為在那邊對的仍然是台灣主管,不需要諳中國法律,唯一的缺點就是要外派到中國去,也不是短期出差,就是要一直待在那兒了,可能一年給個幾天假期讓我回台灣這個樣子;優點則顯而易見,就是我目前的能力水平勝任得來的前提下,只要換一個地方薪水直接漲了一定幅度。
以留在台灣,繼續在舒適圈工作的加薪速率來說,大抵上抓個三年吧?可能要三十歲出頭才會達到年薪百萬的程度,這一次的外派等於是直接加速我人生的進度。
然而,我並不是那麼想去中國。曾在上海待過五天就有點受不了,那個地方旅遊都已經有點不討喜了,更何況去生活。又,雖然待不慣仍可以辭職回到臺灣,但依我的個性以及心理學上的定錨效應,習慣那樣的薪水後可能握緊的手就放不開,不再滿意於臺灣我能勝任工作的薪水,於是就會在那裡直接落地生根。最後結論就變成:我的人生下半場改當中國人。
想一想還是算了。
說放棄不了在台北的扎根也好,說跨不出舒適圈也好,又或許言論自由對我來說太重要,現在的人脈、現在的生活習慣還是讓我婉拒了這次挖角。
婉拒後沉澱了半天,想想,我人生放棄過的機會還少嗎?
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要賺更多錢的話,法律系畢業後考司法官或調查局最快達到百萬年薪的目標(至於當律師的收入大概跟我現在差不多,不表);又或者全職教書,去簽一個分潤制的契約,靠衝學生數量來提高收入;又或者全職操盤的那陣子,收入足夠但極度不穩定;又或者創業、又或者磨練英文能力後到外商公司上班等等。
光是不喜歡英文、不喜歡法律這兩項其實就讓我自己封鎖掉很多出路。
本以為現在的工作組合是搭配起來總收入最高的,這次機會才讓我重新認知到:其實只是「在我兼顧生活品質前提下收入最高」的配置。原來我已經到了有一點不思進取的心態了阿!當年都有些鄙視這樣的人。
也話說回來,雖然收入提高絕對會客觀上提高生活品質,然而若每個月只提高個一萬兩萬的話,我大概...就是每個月買ETF的錢多個一萬兩萬而已。可能還是搭捷運上班、租郊區的房子通勤,以我現在的物欲水準,除非收入直接漲個兩倍,不然應該也是沒甚改變。
不管選哪個,我都不曾後悔過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