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大綱領明擺著四個字「適性揚才」,究竟有多少從事教育者能夠很清楚的了解,當教育者無法明瞭時,又如何讓學子們創造自己的技能生存下來。
前言:
針對最近有一則新聞有學生家長向法院申請國賠,理由是:「學生在學校遺失校內物品罰學生波比跳,和其同學爭奪物品,讓學生公開在班上談論與同學爭奪經過,家長認為有傷害孩子的心理因素,所以向法院及學校申請國賠。」
一直以來我覺得在台灣申請國賠的數量超高的,比如,家長帶孩子去公園玩受傷申請國賠;家長帶孩子去餐廳吃飯走路跌倒,申請國賠;孩子騎車跌倒受傷住院,怪馬路不平,申請國賠;家長帶孩子參觀展覽,孩子不慎跌倒申請國賠,家長帶孩子逛百貨公司搭捷運及公車夾手受傷,申請國賠……等等意外事件諸如只要受傷都要申請國賠。台灣的國賠也太廉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