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個體在音樂治療目標化活動情境中展現自己,看見自己{很可以}

2021/03/26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整理文章,看到過去的部落格寫的一篇舊文{音樂治療: 看見能}。此篇文章所提到的是我許多年以前回母校進修修習的一門課,教授在同學們討論個案時,提到的一個概念: 正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 Priciple)。

正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 principle)
正常化是起於北歐國家家長們為自己身心障礙孩子爭取權益,再逐漸蔓延到世界各地。正常化原則的涵意有三個層面:第一是均等,指的是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型態和條件應該與一般人愈相近愈好;第二是生活品質,意指身心障礙者應該有機會去創造與追求美好的生活品質;第三是人權,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應該被視為有價值的人,而且與一般人想有相同的人權(引自黃冠穎等人,2017)。簡而言之,正常化是指讓特殊需求者能有機會同社會上的你我他一樣。當社會倡導『平等』、『權利』、『自我價值』、及『自我實現』等等的時候,特殊需求者也應該擁有機會去追求這樣的目標。
也因為『正常化』的內涵散落世界各地,特殊教育相繼開展了『資源班』、『去機構教養化』( deinstitutionali-zation)、『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等相關議題,也讓社會逐漸重視這些事務的存在,其權益也日趨被重視。

每當個體要接受音樂治療服務前,評估是首要的一環,評估的目的在於了解個體的需求、優勢與弱勢。音樂治療在評估過後的目標設定與活動設計上,要避免只看到個體的弱勢、損傷(impairment)或失能(Disability),而忘記注意他們的優勢能(ability)。而除了需要瞭解個體需要被協助的部分之外,我也要能觀察到個體們的優點。
因此,我在設計目標化音樂活動,便要思考如何利用個體的優點來幫助個體改善所需要方向。在音樂治療活動即是看到個體所能做的,而不是一直看個體所不能做的,且要讓特殊需求者在目標化音樂活動看到自己做得到,看到自我的價值。談到自我價值感,就如同那時教授播放的一段卡通影片傳達了以上的概念。
影片故事是這樣的
一隻快樂的綿羊被邀請坐馬車出去遊玩,但有一天他被馬車主人丟回到故鄉,周遭的朋友們笑他。然而,為什麼要取笑這隻綿羊呢? 因為綿羊的毛都被商人拔光了,身體整個光禿禿,覺得自己不再是美麗快樂的綿羊。
曾經快樂的綿羊傷心、難過 、及自卑的躲起來,也決定遠離朋友們。有一天,一隻快樂牛開心跳舞,就這樣跳著,跳到了綿羊的故鄉。快樂牛看到自卑傷心的綿羊,便問他怎麼了,綿羊告訴快樂牛自己傷心的原因後,快樂牛唱著歌,跳著舞告訴綿羊。
快樂牛說: 為什麼用負面的想法的呢? 時間在走,時間會過去,日子在過,你的毛還是會再長出來,你仍然有存在的價值。

綿羊體會到快樂牛的意思後,重新想一想,綿羊不再傷心難過,不再自卑, 也重新再回到朋友圈中。
但 ~ 在音樂治療又如何融入正常化原則目標化活動之中呢?
回想我在回到母校進修期間,曾到特殊學校實習 。 而當中所接觸的(極)重度發展障礙的個體們中,僅有兩位學生有行走能力。其他的學生,尤其是高中生們,完全無行走能力,每次的翻身都是需要特教老師與助理老師的協助下,才能完成。這當中我也觀察到教室中天花板上有輔助老師們搬動高中生的硬體設備,讓老師們在每次的翻身與復健過程中,能減輕身體的壓力。畢竟,高中生們的身高與體重並不是一個人的力量可撐得起,況且一天數次。
對於音樂治療活動在極重度多障特殊需求者所扮演的角色,即是音樂治療師要設計音樂活動讓這些學生知道他們也能運用肢體與音樂同樂,也能使用樂器拍打聲音。
S學生手呈現的像握住拳頭僅有大母指向外,但是千萬別小看他,S可是會很努力的敲擊鐵琴。S也能在我的協助下,很有學習動機的玩吉他。對於總是晃動的左腳,我則是調整鈴鼓位置讓腳部晃動行為踢鼓,製造鼓聲的聲響回饋。讓S的晃動行為在音樂治療活動中正常化,當下的他可是很快樂又驕傲呢!
I 是四年級,無語言能力,但愛唱歌,也別小看他,他可是可以仿唱我的節奏,所唱出的聲音也是有音高變化。接著,我則是運用CREATIVE MUSIC THERAPY技巧與I互動,也更激勵I更想呈現其表達溝通能力。其實,這也可以觀察到個案的表達性溝通能力和接受性溝通能力。
S用晃動的腳碰觸到鼓,再經由聽到鼓聲,知道自己也能同他人般的玩樂器。而I則是在和我一起即興互動中的同在,意識到自己也有『能』的能力。無論是S晃動的腳踢鼓或協助下彈吉他,又或是I仿唱節奏與我同玩樂器,這對S和I都是一種自我實現的能力表現。
提供輔具、或調整樂器放置方式、角度與方向,都是有機會協助個體明白與瞭解自己也有機會創造美好,看到原來自己也能做好一件事。而常人也應該避免使用單一角度想著特殊需求者因為心智與身體障礙問題,而甚麼都不會做。
參考資料
黃文慧(2000)。身心障礙者與自我決策。特殊教育季刊,116,11-20。
黃冠穎 ; 陳建州 ; 林坤燦 ; 郭又方(2017)。國小融合教育評估指標建構之初探。東臺灣特殊教育學報,1 9,5 7 -8 6 。
原寫於2006/12/02
修正於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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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瑞玲音樂治療隨想
蕭瑞玲音樂治療隨想
一位工作多年的小小音樂治療師,走過醫療,教育與社福不同系統。因為走過與觀察到不同層面的狀況下,一直想要把音樂與樂器活動更多元的融入不同理論構思目標性音樂活動,在互動過程中能有不同角度觀察、評估與蒐集資料,協助動作、認知、社會互動、情緒與行為、感官與感覺處理及溝通等領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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