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法律系和法律相關研究所的想法
延續上篇我對高等教育的看法,我認為法律系應該要針對就業導向給予更多的支持。就業不應只限於國考,如何接軌民間企業也是很重要的,畢竟大部分的法律系畢業生最終是投入各行各業,多過於擔任律師、司法官。
而這種作法也能有效消除律師界對調降律師錄取標準的疑慮。律師考試只是資格考,沒必要將標準定的如此之高,增加市場的進入障礙、阻礙市場淘汰機制,也提高所有律師的沉沒成本。考試是件辛苦事,本來就不會有一堆畢業生搶著去考試。每年都有一堆法律系學生畢業,但僅錄取八九百人,理論上報考人數應該連年增加。然依考選部的統計資料,近十年報名人數都穩定維持在一萬人左右,足證並非所有畢業生都爭相應試。況且,民國100年大幅調升錄取率後,報考人數也僅從每年七八千人增加到一萬人。在有其他就業管道的情況下,調降律師錄取標準,對於律師市場並不會有太大衝擊。
至於研究所的部分,必須確實透過寫論文的過程,檢驗學生是否了解如何獨立自主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研究。但也確實存在培養學士後跨領域、跨專業人才的需求,因此我認為可以參考美國體制,區分職業型(professional master's degree)和研究型(academic master's degree)碩士,各自邁進。
所以現在的高等教育到底要怎麼教?
在台灣現行教育體制下,大學除了提供就業導向的教學之外,恐怕還是得肩負讓學生多元接觸、尋找志趣的功能。畢竟目前我們並沒有真正重視高中的適性探索功能,導致學生必須延後到大學才開始探索。因此我認為大學必須有更多轉系、轉專業的機制存在,或參考美國大學大一不分系制度,如此一來才能讓學生有最多機會在短短四年中盡可能成為企業需要的人才。
至於研究所,可能同樣也要承擔部分讓學生多元接觸、尋找志趣的功能。以法律系畢業、現在正就讀法研所的學生為例,學生應該暫時將自己的目標設定為研究,等學成(如寫完論文)之後,所方再多輔導學生利用大學部的就業資源;若是法律系畢業、現正就讀跨領域或不同領域研究所的學生,應該假定自己是為了跨入另一領域就業而做準備,多多學習另一領域的基礎知識,可以的話就多為自己創造另一領域的能力證明 (專案、證照、實習、論文…etc),等學成(如寫完論文)之後,所方一樣再輔導學生利用大學部的就業資源。
後記:回首來時路
我大四、大五也經歷過一段陰暗的徬徨時期。當時校內的考試風氣盛行,人人都在準備考法研所、考國考,但追根究柢,考法研所多半也只是為了延後就業、為了同時準備國考罷了,鮮少是為了研究法律。
我有幸在畢業一年後考上律師,很快地開始了實習、受雇律師的生涯。但也是因為進入了律師產業,才慢慢讓我認識自己、了解我自己對高等教育的看法。但已經錯過大學的我,唯一能再次利用學校資源的方式只有繼續升學,因此我在2021年辭職、重回學校唸研究所。
還記得研究所開學時,老師都會問問大家來唸研究所的原因。當時我說的是希望發展跨領域專長、快速學習產業經濟方面相關的知識,這部分所言不假,我也自認正朝著這個方向前進。
但藏在更內心深處的原因,其實是我也想要再給自己一次探索的機會,我想看看法律以外的世界。中央是以理工聞名的學校,中央管院的學生多半來自各大學的商管學系,唸法律的人算是鳳毛麟角。在這邊我看到管院為了讓學生能接軌民間企業所做的諸多努力,這也是為甚麼我已經有了律師執照還跟著大學部學生參加就業博覽會、實習課程、和社團課程的原因。這些其實都是學校給大學生的資源,我直至重返校園才懂得如何把握。我衷心期盼有朝一日法律系也能提供這樣多元的就業輔導機會。
至於研究所的跨領域能力證明,除了論文,撰寫這個部落格文章其實也算是我實踐的一環。希望我能莫忘初衷,時刻提醒自己來到研究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