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在整理以前的文章剛好最近又有週休三日的議題,此篇是舊文重發,時空背景是當時候剛修完一例一休,部分企業跳出來反對此次修法,看了看一些觀念還是可以分享。
一例一休的中心思想
一例一休的中心思想就係為了降低勞工的工時,為了保護勞工的身心健康及工作與生活的調和,如今資方卻認為勞基法是惡法,提倡修法。
新修勞基法也過半年以上,在這半年中觀看新聞報導可以發現許多報導都是顯示一例一休讓生活變得更苦了,一例一休造成勞資更對立,一例一休的實施,加不了班讓生活變更苦。勞工真的要的只是加班嗎?
生活苦絕不是不能加班而是你的薪資未漲
高物價時代來臨實質薪資倒退17年,基本工資雖漲到21009(現為26400),但誰都知道才漲那幾塊錢是有啥屁用,薪資漲的幅度完全跟不上物價,生活過的苦哈哈,就算加再多班又怎樣,最多最多僅能平衡支出,想要更多物質上的享受,可不是加班就能,而是須要多兼幾份工,勞工必須拋棄奴化的思想為何卻依然只是怨沒班可以加,沒加班費可以拿,重點應該是放在基本薪資到底跟物價的漲幅是不是成正比,官員要注意的也是這個方向,而不是再那邊跟著資方一起起鬨被模糊焦點,再次強調如果當一個勞工必須透過加班才能得到幸福的話,這個國家非常悲哀。
勞基法只是勞工最低保障不是天花板
勞基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表示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但是從新聞一系列報導可以看到資方不願遵守法令,屢屢要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甚至有報導應給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更大的彈性;59.4%則希望特休假可延長並累積,由勞工自由彈性運用;另有44.6%的上班族認為應簡化加班費計算,96%認出勤紀錄規定僵化;88%盼簡化加班費;82%認為高薪員工不須強制給加班費,61%認為應給勞工每月加班上限更大彈性、59.4%特休假可以延長與累積、44%簡化加班費計算、37.6%不要求備置出勤紀錄、27.3%取消七休一規定。數據從何而來,無法得知,乾脆挑明說每月加班時數無上限,特休假未請就歸零,加班費不用給或酌給,竟還有人資長認為不應強制七休一,這從以前就是7休1了,跟新法有啥關係,難道不知道嗎?你嘛幫幫忙。
政府請嚴格把關而不是一昧妥協
政府單位請遵守勞基法的立法意旨,為了保護勞工而去修訂勞基法,不是一昧的向資方妥協,還有縣市政府帶頭違法不遵守法規,想自創自治條例,如此真有保護勞工權益,還是只是為了選票。
勞工是公司資產不是奴隸
勞工是公司的資產,有勞工辛苦的工作,才能帶來公司的營收,才能讓公司獲利,與其給較低的勞動條件,員工心想反正都要加班員工在正常工時內打混,工作效率極差,最後才用加班時間來完成本來就應在正常工時內就應完成的工作,不如給予勞工更好的勞動條件,勞工才會對公司有忠誠度才會盡力為公司付出,工作才有效率,為公司創造更多的業績,要創造更好的勞資關係,不是永遠僅要求勞方改變,台灣企業主的思想觀念及台灣的企業文化須要一起來反轉來改變,如此才能真正的創造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