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閉症者而言,見到他人的違規,可以提供〝證人〞的功能。
因為,自閉症者的〝直白〞,成為作證的助力。
像今天,我在慈惠醫院的午休,進行健手。
無形之中,見到盡責的母親,不要嚴厲要求過動兒,在門診坐好。
在我見到那過動兒有離開座位,我就第一時間,找到那母親,進行據實以報。
而且,那是我看到的一次。
第二次,是是母親和過動兒的會合。
當然,那過動兒有離開座位,所以,到醫院門口,我就以溫柔和堅定的結合,提說,是你自己不願意自控,所以完全沒有獎勵品,那過動兒就完全無話可說,從背影可以看出那過動兒的無奈;至少,我在婉轉表達的部分,仔細想想,也只是具體的實話而已。
而重點是,自閉症者做證人,必然適合。
因為,自閉症者是容不下違規者。
只是,在學校,就容易打小報告了。
我認為,自閉症者可以在臉書的動態,特別是在學校,把霸凌現象,據實以報一一寫下來。
如此一來,不單單能做證人,自閉症者在學校找學務主任、輔導室等做這類事的證人,而學務主任見到自閉症者有這類能力,就可以針對該班級的教師,進行開會討論。
甚至,進一步寫在臉書裡,讓學務主任看到,也是不錯的選擇。
如此一來,在自閉症者做證人的過程,必然感到開心。
因此,只要活用自閉症者的能力,自閉症者也有發光發熱的時候。
在自閉症者顧好業務、見到職場霸凌之餘,自閉症者反而在蘋果日報網站的投訴,可以得到安全感。
如此一來,在自閉症者的準備一切並在好時機的離職,就可以進行蒐證,並進行反擊。
如此一來,霸凌者就完全沒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