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小妹妹跑來問我,工作被資遣了而且感受到人事在弄她,我便問了一下相對的情況,給了一些處理方式,由於年輕人可能真的會遇到這些事情,故於此撰寫。
1.非自願離職:
原則上資遣屬於非自願性離職,請千萬不要相信人事單位說什麼請自己寫自願離職單,要寫自願離職單除非公司開出的條件與資遣費更為優惠,否則一律是以非自願離職單為主,倘若不是請不要簽名。
2.職務證明:
這個也是務必要拿到的東西,再去下一家公司時終究會是一個佐證,所以請不要忘記領取。
3.資遣費:
既然是非自願那就等同資遣了,公司是可能會以沒過適用期不給你資遣費,這是違法的,依據法律資遣費仍是要給的,是依照比例還是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且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這就看個人的狀況了,至於資遣費的計算方式請於勞動部資遣費計算錶進行試算,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當然,如果你寫的是自願離職單而且還簽名了,拿不到資遣費就真的實屬正常了。
4.依法而行:
所有事情依循法規,雖然勞基法真的很爛也很廢,但如同我之前講過的,很多主管都非常的不懂法律,以為用騙的、說話聲音大聲就一定會讓員工知難而退,實際上這種主管非常愚蠢,甚至違法而不自知。
5.冷靜的心:
處理事情,憤怒乃大忌,任何狀態都要冷靜並且冷澈的處理,縱使我們身後無人,但你有[法],只要方式正確都能善終,違法者最終自然會敗亡,除非公司很大,然而大公司基本上給的條件都非常優渥,除非主管白目,故年輕人處理時,先深呼吸想好在執行。
(EX:小弟背後沒人,只有佛陀)
6.看清楚在簽字:
所有法條,所有文件,乃至主管OR公司的事項請務必都要看清楚各種條條例例才可以簽字畫壓,而不是隨意簽字,不然把自己賣了誰都救不了你。
尾語:
這個小妹妹年紀輕輕就碰上這種問題,說實話我很傻眼現在世道到底在幹什麼?她所碰到人事單位甚至在她還沒有簽任何非自願離職申請時就被開出離職證明單,我就想問都沒簽名的東西怎麼可以有結果(妥妥的偽造文書),實屬愚蠢,加上資遣費不是大金額,3000~5000買一個人性著實划算;而我對她的做法鋪排到全身而退由衷的感到開心不已,小小年紀就已經沉穩以對,終是年輕有為,絕世良玉,只要在多看幾本書之後必可大成。
[進而為此同道中人,點一盞明燈]
[而我身含屠龍之術,惜才本是人之常情]
[最終,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