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篇文章說
一對夫妻為了支出的項目而吵架
歧見來自把對方的必要當成想要吵到最後模糊了焦點
變成檢討對方而不是解決問題
最後他們發現請了夜間保母生活品質變得更好
又再次印證了錢可以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我們不僅互相檢討
我們也常常自我檢討
檢討什麼是必要的什麼是想要的
我們不肯放過自己
特別是在需要喘息片刻的當下
還在思考究竟本質是想要還是必要
我前面的一篇文章曾經提到:
「想要就是不需要,可有可無一律可無。」
但是我想要重新檢視這段話:
如果前提是這個想要可以讓自己休息去走更長遠的路
這個「想要」絕對是一種「必要」,因為它絕對不是可有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