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套需要在制度中被落實的原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是台灣職場實現性別平權的法律依據之一。無論你是正在準備就業服務乙級考試的考生,還是正在建立性別友善職場的企業主,都應該認識這部法律的基本內容。以下,我們將以逐條方式,結合條文說明、白話摘要與具體案例,幫助你更清楚掌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一章的重點。

第1條【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
條文說明
1.為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2.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除校園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處理外,依本法規定處理。
條文摘要
這一條主要說明了立法目的,就是要讓職場上的性別平等落實到實際工作權益中,並明確指出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要依這部法處理(校園性騷擾則依其他法律)。
條文舉例
林小姐在公司遭遇主管性騷擾,這種屬於職場性騷擾事件,不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是依本法處理。第2條【適用範圍與優先原則】
條文說明
1.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2.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適用之。
3.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4.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之。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6.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
條文摘要
如果雇主與員工約定的內容比本法更有利,就以約定為主。這部法也適用於軍公教人員與實習生,但有些條文會排除適用。
條文舉例
王先生是技術生,雖然不是正式員工,但在實習期間遭遇性騷擾時仍可依本法主張權益。
第3條【名詞定義】
條文說明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二、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三、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時,視為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雇主。
四、實習生:指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
五、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六、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薪資:指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九、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條文摘要
這條是名詞解釋,讓你知道法條中「受僱者」、「雇主」、「薪資」等詞在法律上是怎麼定義的。
條文舉例
黃小姐育嬰留職停薪兩年後復職,她有權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這就是所謂的「復職」。

第4條【主管機關】
條文說明
1.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條文摘要
中央是勞動部負責這部法,但地方政府也會處理,且若涉及其他部門業務,則由對應單位處理。
條文舉例
台中市某公司性別歧視案,由台中市政府處理,但若是教育機構,可能也會由教育局參與。
第5條【性別平等工作會】
條文說明
1.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工作會,處理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平等工作事項。
2. 前項性別平等工作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二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性別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政府機關代表不得逾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3.前二項性別平等工作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4.地方主管機關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者,第一項性別平等工作會得與該委員會合併設置,其組成仍應符合第二項規定。
條文摘要
為了落實這部法,地方和中央政府都要成立性別平等工作會,並規定人數、成員比例等。
條文舉例
新北市政府成立的性別平等工作會中,女性委員超過一半,並包含來自性別團體推薦的人士。
第6條【職訓與福利設施】
條文說明
1.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婦女就業之需要應編列經費,辦理各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設施,以促進性別工作平等。
2. 中央主管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再就業訓練,並於該期間提供或設置托兒、托老及相關福利措施,得給予經費補助。
條文摘要
地方政府要為婦女就業編預算,提供職訓、就服與托兒等設施,中央政府可提供補助。
條文舉例
嘉義市政府開辦婦女再就業課程,並提供上課期間托兒服務,這就是法條的落實。
第6-1條【納入勞檢】
條文說明
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條文摘要
主管機關在做勞檢時,要檢查職場是否有落實性別平等、防止歧視與性騷擾等。
條文舉例
台南市進行勞檢時,發現某公司無性騷擾防治規範,立即要求改善,這就是勞檢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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