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朋友在聊公司倒閉,結果薪水求償無門的問題。其實在遇到這種事情時,員工除了自認倒楣外,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把錢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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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倒閉、歇業,老闆跑路走人。員工除了找老闆要錢。其實,還有一種方法可以將錢拿回來,就是……去向政府申請「工資墊償基金」,由政府出面幫忙,以彌補自己所受到的「薪資」或是「資遣費」的損失。而且,除了薪水及資遣費以外,我們最後還會告訴你,有哪些其他政府的補助。好,現在我們就來說說,老闆跑路之後,我們該如何向政府去申請「工資墊償基金」,拿回老闆沒付給我們的「薪資」、「資遣費」以及還有什麼其他的補助。
一、申請資格:
「工資墊償基金」是提供給勞工的,所以只要你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就有機會可以提出申請。但,若你是公務員或是承攬性質的工作人員則不適用。
二、補償範圍:
「工資墊償基金」主要是要因應老闆突然關門,也就是公司因為歇業、清算或是破產,而造成勞工求償無門的一種補救措施。所以它的範圍僅限下面兩種:
1.公司關門前,前6個月內所積欠勞工的工資。
2.因公司關門,公司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向誰申請:
那該向誰申請呢?負責承辦此業務的是勞保局。(點這查看勞保局"如何申請墊償"懶人包)。你也可以利用下面電話,直接洽詢承辦人員。
連絡電話:02-2396-1266#2921
四、準備文件:
既然是要向勞保局申請,那勞保局要怎麼知道公司已經關門,還有就是他要怎麼確認我們的確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及我們積欠的薪資呢?所以,在這勞保局會需要我們在申請前,提供他下面四種文件,好讓他進行查核。
1.歇業證明
A.已登記歇業:
要是公司已經完成結束營業登記。那我們可以透過經濟部的公司登記或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去查詢。若顯示為「解散」、「歇業」、「註銷」、「撤銷」或「廢止」就符合此條件。
B.未登記歇業:
但,要是公司沒去登記,那我們就只能向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勞工局,去申請公司歇業認定,取得其認定符合「歇業事實」的證明文件。(舉例:台北市申請流程、新北市申請流程)
2.債權證明
符合前面的條件之後,還不能確定公司有欠你錢,為了確定這一點。我們還需要有債權的證明。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老闆或老闆委託的第三人出面,與我們去向勞保局簽署債權,這樣就可以證明。
但,要是老闆不願意出面。那就比較麻煩了。因為,不管透過下面哪個途徑,你都需要額外花點錢。
途徑一:要是之前有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可以用「調解紀錄或仲裁判斷書(影本)」+「法院強制執行的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途徑二:要是沒調解,老闆跑不見人了。那建議是先用支付命令,以取得「支付命令確定(正本)」。(請注意:支付命令聲請狀要留下來,以便提供影本。)
途徑三:要是上面的支付命令無法送達,或是被異議,那就只能起訴,來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正本)」。(請注意:起訴狀要留下來,以便提供影本。)
支付命令與起訴的差別在於,支付命令較為簡便,不用開庭就可以確認債權。但前提是「對方要能收到法院送達的支付命令」以及「對支付命令上所記載的事項沒有提出異議」。若對方沒收到,支付命令失效。若對方異議,那就只能透過起訴確定。
途徑四: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結果的「債權憑證正本」。
強制執行費用:請求金額的千分之 8。
支付命令費用:500元。
訴訟費用:10萬以下1,500元+超過10萬(每萬元+130元)
3.墊償申請表單
當然,要向勞保局申請,還是有些文書作業需要完成。目前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基金」需要準備下面三種文件。不過這些表格,都可以到(勞保局官網下載)。
A.墊償申請及切結書 B.墊償名冊 C.墊償收據及勞工代表委託書
4.相關佐證資料
另外,勞保局還需要下面資料,證明確實有受雇或是薪資積欠問題。 僱用關係證明:例如離職證明書 薪資證明資料:例如薪資明細或轉帳存簿資料
五、多久領到
以上這些文件齊備後30天,勞保局會直接將錢匯入你指定的帳戶。不過,若勞保局需要調閱相關資料可能會另外需要20天的時間。
最後...其他補助
最後要注意的是,公司突然倒閉,除了積欠的薪資外,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依據勞基法,我們還有資遣費可以領取。
而既然是資遣,當然就有後續的失業給付,還有勞工職業訓練補助等相關補助可以領取。這一點,我在之前的其他文章已經有介紹過,有需要的人可以點選下面連結觀看。我這邊就不重複說明。
關於失業給付:請看文章>>面對裁員、優退、員工改善計畫 PIP...
關於失業後的職業訓練補助:請看文章>>無薪假.可申請的「4種補貼」...
以上資訊,希望對於有需要的朋友,能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