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章延續第十八、十九章的聖潔法典,內容特別聚焦於違反聖潔律例的刑罰。若第十八章是「禁令」,第十九章是「勸勉」,那麼第二十章則是「後果」。此章指出,偶像崇拜、獻子給摩洛、交鬼、以及亂倫、同性行為、與獸淫等性罪,都是可憎惡的事,必須嚴懲。經文的核心信息是:神的子民必須聖潔,因耶和華是聖潔的神,祂要分別祂的百姓與列邦。 一、嚴禁獻子給摩洛(20:1–5) 凡將兒女獻給摩洛的,要治死,用石頭打死(v.2)。若有人縱容不懲治,耶和華必親自攻擊那人和他的家族(v.3–5)。 獻子給摩洛是一種極端偶像崇拜,甚至涉及焚燒孩童,完全背叛神的聖名。神表明:祂是生命的主,祂的百姓不可效法異邦的殘酷風俗。 二、嚴禁交鬼與行巫術(20:6–8、27)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我必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v.6)凡行交鬼或行巫術的,都要治死,用石頭打死(v.27)。 交鬼與巫術是尋求超自然力量的方式,但卻背叛了神的主權。敬拜神的人不可將靈魂交託於虛假之靈。 三、性罪的刑罰(20:9–21) 本段重點是對亂倫、同性行為、與獸淫的明確刑罰:咒罵父母的,要治死(v.9);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二人必治死(v.10);與父親的妻妾同房,與兒媳同房,皆必治死(v.11–12);與男人苟合的,二人必治死(v.13);與婦女並她母親同房的,要用火焚燒(v.14);與獸淫合的,不論人或獸都要治死(v.15–16);與姐妹或姑母同房的,必擔當罪孽,無子而死(v.17–21)。 性是神聖的創造,必須在婚姻的秩序中使用。這些禁行觸犯了神的聖潔秩序,因此以嚴厲的刑罰示警。 四、呼召成為聖潔的百姓(20:22–26)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你們被我領你們去居住之地吐出。」(v.2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將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要你們作我的。」(v.24、26) 以色列人得以存留在應許之地,不在於軍事或文化,而在於是否遵守神的律例。聖潔是神子民存在的根基,也是他們與列邦有別的標誌。 五、神學意義 神的聖潔要求嚴厲對付罪:因為罪若放任,會污染群體,導致神的同在離開。聖潔是群體性的:全國若放縱偶像或性罪,整個土地就會「吐出」他們。聖潔與選民身份緊密相連:神拯救以色列,是要他們作祂的百姓,與外邦有分別。 六、基督論的指向 新約指出,這些律例的精神在基督裡得以成全:基督已經一次獻上自己,除去罪的權勢,使信徒不再活在刑罰之下(來9:28;羅8:1)。然而,新約同樣嚴肅提醒:淫亂、拜偶像、交鬼、同性行為者,若不悔改,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啟21:8)。在基督裡,赦免與更新同時臨到,正如保羅所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利未記》第二十章提醒:神的子民不可效法外邦偶像與性罪的風俗;聖潔法典不僅是生活守則,更是關乎群體是否能存留於應許之地;聖潔是以色列的身份標誌,也是教會的召命;在基督裡,我們不再靠律法維持聖潔,而是靠祂的赦免與聖靈的內住,活出「被分別出來」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