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年假即將開始,對很多人來說是終於等到放長假的喜悅,但郁芬的喜悅不太一樣,因為她開工第一天就要去新公司上班了,即將面對新的職場環境,既緊張又興奮。
手機響起,郁芬接起電話,表情從興奮轉變成驚訝,最後失落的掛斷了電話,原來是新公司HR來電,說公司因為年後業務策略有重大調整,連帶影響原訂招募計畫,所以通知郁芬不用來報到,等待後續通知!郁芬詢問何時會確定?HR也無法給肯定答案,只說目前公司的職缺暫時凍結,至少三個月!
郁芬失望之餘,又有點氣憤,因為她錄取後回絕了幾家企業錄用通知,現在又說不錄取了,現在怎好意思再跟那幾家公司說願意去上班?難道新公司可以這樣隨意反悔嗎?關鍵爭點:勞動契約是否已成立?

報到通知內容為何?
僱傭契約(民法名詞,為方便大家理解後續通稱勞動契約)原則上為諾成契約,就是只要雙方有口頭達成約定,勞動契約就成立了。以郁芬的案例,重點在報到通知的內容是什麼?
一、通知錄取(錄取通知)
如通知內容明確表明公司已經錄取,請郁芬(應徵者)於指定時日報到入職,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多認定勞動契約已經成立,郁芬(應徵者)即已是該公司的員工,雇主不得任意終止。
二、通知最終確認面談(最終面談通知)
如通知內容明確表明某時日為最終面談,面談後當日確認入職,則勞動契約應尚未成立,雇主只是取消當日的最終面談。

取消「錄取通知」的權益主張
如果郁芬(應徵者)有明確資料可以證明該通知為「錄取通知」,那郁芬(應徵者)自然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的已生效的勞動契約或要求賠償。

取消「最終面談通知」的權益主張
如果該通知僅為「最終面談通知」,因勞動契約尚未成立,郁芬(應徵者)自然無法要求雇主履約,亦無法要求賠償。

給郁芬(應徵者)的建議:法律常常敵不過現實!
雖然法律上可以要求雇主履行勞動契約,讓你報到上班,但沒有互信的關係終難長久,就像變了心的男(女)朋友,回不去了,與其硬去上班彼此折磨相看兩厭,還不如跟公司協商合理的金錢賠償,尋找更好的樹來棲。(但如果那公司很大,當時待遇又談得好,那就可以試試,忍一下讓時間沖淡一切^^)

給企業HR的建議:信守承諾是企業的基石。
將心比心,如果這爭議是公司造成的,應該告知老闆或主管,盡可能安排適宜職務給該位新人。如果真的沒辦法安排職位或新人無法接受新職位,那就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另外,HR也要檢討如何調整公司的招募流程,避免發生這樣的勞資爭議問題!這部分,我找時間再寫專文分享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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