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一位開自助餐店的客戶請我陪他參加勞資爭議調解,照習慣先跟他訪談了解一下爭議發生始末,原來是他的廚師因為常常遲到影響開店,前陣子老闆終於受不了跟廚師吵起來,老闆一氣之下說:你如果要這樣,那就不要做了!廚師也氣回說:那就不要做!結果隔天廚師就沒來上班,過沒幾天收到勞工局調解通知,員工去告老闆沒給資遣費!
老闆承認說有叫廚師不要做了!(一般這樣,很可能被認定是有資遣表示!)然後一直抱怨訴苦:
『他是更生人,我當初是看他找不到工作,想幫幫他才叫他來當廚師!』
『他缺錢,我還借他錢周轉應急!』
『他欠銀行錢,有時銀行打電話來找人,我還要幫他擋電話….』
『他怕被銀行知道上班要扣薪水,還叫我不要幫他保勞保!』
等等,你沒幫他保勞保?
『沒啊,你看我幫他多少忙,他竟然去勞工局告我…..….』
喔,事情不妙囉….

幫一個忙的代價是10萬
調解過程,不細述,只說結果:老闆付了十多萬給廚師。裡面最大筆的十萬是『失業給付賠償』,原因是未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導致員工無法領取失業給付的賠償金。
目前勞保局辦理的投保業務,包含『勞工保險』『職災保險』『就業保險』『新制勞退金』,只要五人以上企業只要有幫員工保勞保,勞保局會一併辦理員工上述其他投保及提撥代繳業務,沒保勞保的話也就其他都沒保!
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沒保就業保險,這位勞工就無法去申請失業給付(沒買保險,發生事故自然沒有理賠!),這筆金額(六個月投保薪資60%),就要由有投保義務的企業負責賠償。

給員工填放棄投保切結書,沒用!
勞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法律強制雇主必須投保,既然是強制規定,自然不能以『勞資協議』『員工切結放棄』等任何方式來排除雇主應負責任。所以,員工自願放棄,公司還是要幫他保!

比就業保險還大風險—職災
沒保勞保就沒保職災保險,萬一發生重大職災事故,雇主的責任更大,恐怕會讓企業面臨財務危機!

找員工,請找願意為自己負責的人!
不願對自己負責的員工,也不會對你負責!
我們有很多雇主陷入一種迷思:『員工有困難,老闆自然能幫就幫!』
欠錢,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被法院扣薪水,最多也就1/3,剩下還有錢過活!
老闆要幫的是萬一扣完薪還是生活有困難,再想辦法幫忙,怎會是協助員工逃債呢?
你放心把公司的工作交給一個每天擔心被銀追債的人?哪天突然跑路也是正常!
還有老闆說:我也不想這樣幫,但是公司缺工,幫他保勞保,他就不來上班了!
我只能說:公司是老闆你的,顧問只能提醒風險,選擇就交給老闆囉!
堅守制度,更能找到可靠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