吶吶,聽說上個月有個內地警察的小孩,據聞仗著自己爸爸的權勢在學校作威作福,甚至性侵同校的同學引起撻伐,這是新聞跟我說的,所以不要告我也不要刪我文,而且依照霸氣a「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律師考試不會考的條文,我們不能隨便講這件事,在野法曹畢竟還是在野,所以本文就先到這邊好了。請注意,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我們很潮的歐盟在2016年修訂了《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英語: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縮寫作GDPR;歐盟法規編號:(EU) 2016/679,潮!),其中就引入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概念,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有關於自己的負面訊息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維基百科-被遺忘權)」;而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有規定得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會不會有一天這些人能夠主張自己的犯罪資訊應該要在網路上下架?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