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3/0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文化理性批判第二講:我們如何認識文化

文化在我們意識當中產生了概念,首先是因為我們能夠理解到人類在意志層面上似乎是有「選擇」能力的,而這樣的選擇也同樣牽連到其他一群人的選擇,彼此環環相扣。然而,單單只是意識到選擇的連環效應還是無法說明文化的存在。文化之所以存在正是由於我們能夠觀察到這個世界上具有「複數」的選擇之連鎖效應的集團存在,他們彼此之間帶有相異的內容和意義,正如同歐洲人和亞洲人可以被視為兩種文化正是因為這兩個集團在他們的選擇連帶上產生出了兩種無法隨意改變的意義與組合。如果世界上的文化都能夠隨意地由其中的成員改變的話,那麼文化的區分也會失去意義,比如印度、東亞、伊斯蘭文化地區如果能夠隨意地選擇基督教文化及其衍伸產物的話,那麼我們似乎也沒有必要再區分印度文化、伊斯蘭文化和東亞文化等等,整個世界彷彿如同可以自訂自己的性別、國家和職業的遊戲一樣,在這樣的遊戲裡,除了原先背景設定的一些故事和陣營之外,人們似乎都能自由自在的選擇自己想成為的角色,這些角色除了個人情誼之外,遊戲內部便不會再有更進一步的「複數」文化活動出現(當然遊戲外部則可能因為遊戲本身的形式和遊玩方式而變成「一種文化」),那就是因為自由本身打破了文化選擇的「不均質」和「有限性」。我們能夠察覺到文化的存在,不只是因為我們能夠感受到自己正在進行具有連帶關係的選擇,而且我們一定也要能經驗到「另一種文化連帶選擇」的存在,這一存在中的我們是一純粹的旁觀著或者是受到牽連感較小的成員,能夠很清楚地把「他者文化」的封閉意義明顯的表達出來以區別我身處在其中的「這個」文化選擇連帶團體。比如說當我看到一群人已過著非法且暴力的方式維持生計時,我會以黑道文化來區分我所在的「這個」遵守國家大部分法律且多以和平方式解決日常生活問題的選擇連帶體之不同。文化必然是需要他者的存在才能界定,自己的各種選擇集合起來仍然無法被稱之為文化。
那麼,既然我們辨認文化是依據與他者的選擇連帶體進行比較才能互相界定,為何我麼能夠如此的斷定其他那些有別於我所處的選擇連帶體是形成一個文化的他者?事實上,我們並無法確定那個被我們界定為他者文化的實體本身是不是也認為自己是一個文化實體,我們之所以要去界定他者文化的存在往往是為了確認在意志選擇上為何我做出了這樣的決定而不是那樣的決定,我的決定將能可能帶我進入到這一文化連帶而非那一文化連帶之中。就好像我今天選擇當一位科技業者時我勢必也會告訴自己這個選擇將帶我進入都市文化而非鄉村文化,我需要認識到我所做的這個選擇可能會帶來的連帶關係(包括高樓大廈林立、疏遠的人力、五光十色的消費生和昂貴的生活費)將有別於另一種連帶關係(受傳統宗族禮俗拘束、單調的早晚作息和各種高勞動力的工作),當我們越是能為這兩種文化勾勒出各自的形象,也就越能說服自己在做選擇時將會面臨的各種「可能性」。所以文化本身並不是一種固定的實體,它是為人類當下的選擇所服務的,如果我們才取過分懷疑的角度去看待文化,那麼十之八九會認為文化是不存在,就如同當我說日本文化存在時,我的當下重點是要凸顯與日本文化同一層級的各種包括或不包刮的選擇連帶,例如片假名、武士道、天皇有別於駱駝、沙漠、教堂和孔子。在我區分出來的選擇連帶裡只是包含著關於日本文化的種種要素,但這些要素卻是有可能在被打散從新排列的,例如片假名可以歸類到文字文化而天皇則是宗教文化,這些全是由認知主體去定義和安排的,他們原本只是外在世界中隨意呈現地來的現象而已。
討論到這裏我們或許會以為文化似乎是能夠被隨便定義的產物,但事實上我們之所以需要定義文化也是為了要理解為何在我之外的人們會做出各種大大小小相同或相異的選擇,這些選擇有些於我自己的生存或存在方式息息相關,有些則不太相關只是讓我獲得到更多關於外在世界的經驗與理解方式。正因為文化是如此地貼近自己的生活同時也是面對未知的方法之一,所以想要隨意去定義文化的形式和內容甚是決定其是否存在本身就是相當違反認知本能和生活(存)本能的作法。一個人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定義或承認或否認一個文化,但他絕對無法放棄用文化去解釋那些在他腦中不斷襲來的各種人類現象,除非他想封閉自己成為一隻拒絕思考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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