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閱讀時間 ‧ 約 9 分鐘

宗教很反智?宗教到底有什麼路用?──從《好人總是自以為是》談談宗教


今年為期九天八夜的大甲媽祖繞境,估計全台有400萬人次參與。信眾行經多個縣市、約340多公里路程,從隊伍第一人到最後一人,預估要走超過一天的時間。有的時候,我們不免懷疑,為什麼眾人甘願為了一個神明奔波,並獻上許多時間與金錢,只為了祈福?
要現在的年輕人去相信、遵守這些宗教的信條、儀式、文化,只是令人更尷尬。但是,宗教到底是什麼?
宗教與科學理性是否永不相容?宗教是否只是一種迷信,損害了人類理性思考的能力?宗教是否帶來壓迫、排斥與仇恨?宗教,是不是一個浪費成本的習俗?我想藉由社會心理學家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在(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的論點,闡釋宗教對於人類社群的非凡意義。海德特認為,宗教非但不是浪費時間的習俗,反而成就了各式各樣的奇蹟。

新無神論者:宗教是徹底不理性的幻想
經歷911的浩劫,美國部分科學家開始覺得伊斯蘭教跟基督教的差異不大,終究都是帶來戰爭、仇恨的蠱惑人心之物。在過去十幾年以來,「新無神論」運動(New Atheism)指出,宗教本質上就是對一個「超自然代理者」的信仰,而這種有害的幻想,會加深人類的謬誤信念,導致特定宗教人士做出傷害的行為。簡言之,宗教是徹底不理性的,一個正常人應該透過他的理性來追求真理,而非將這個責任寄託在一個至高無上的詭異神明。
然而,海德特不這麼認為。他指出,上述分析宗教的模型只談論「相信導致行為」,卻沒有看見宗教如何透過宗教信念、宗教習俗,共同創造出「宗教社群」。換言之,宗教不只是引導人做出正確的行為,更是建立一個更有道德的群體。因此,我們必須把「相信、行為、歸屬」這三個層面納入討論,並分析這三者如何影響彼此。
「要人放棄所有形式的神聖歸屬,住在純『理性』信念的世界裡,就像是要人放棄地球,住在圍繞月球運行的殖民地裡。」[1]

宗教凝聚向心力,幫助群體更理性地運作
人類學家理查‧索西斯(Richard Sosis)曾調查十九世紀美國境內兩百多個公社的歷史,歸納出一個結論:相較於世俗性的公社,宗教性的公社更能夠永續經營。
他指出,由於公社是一群無血緣的成員一起工作,要凝聚向心力、抑制自私行為,就必須要求各成員遵守規則、犧牲自我(穿一樣的服裝、守齋戒、禁止飲酒等)。由於宗教性公社更能將社會習俗披上一層「聖潔感」,因此大家更願意抑制自我的利益,去成全彼此。相對地,世俗性公社要成員做出犧牲時,他們會先考量成本效益,而拒絕做出「不合邏輯」的事情。
海德特指出,宗教在人類的演化歷史上扮演一席之地。一個更願意重視自己道德觀(神會一直監看你的行為)的群體,更願意為彼此付出並譴責那些自私行為的群體,相較於不這麼做的群體,更能增進成員間的向心力與信任感。於是在危難發生時,它們更能靠著互相扶持的力量生存下來。
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就認為,宗教是一個十足強力的道德體系,可以成為連結社群的紐帶,並防止社會「脫序」。
海德特進一步論道:
「新無神論者認為習俗昂貴、沒效率又不理性,可是習俗卻能解決人類面臨的一大難題──在無血緣關係下相互合作。不理性的信仰有時竟能幫助群體更理性地運作。」[2]
不理性的信仰有時竟能幫助群體更理性地運作。

歸屬感的雙面刃:良善與排他
但是,我們不該期待宗教能讓我們成為無條件的利他者。更多研究顯示,我們是「狹隘的利他者」,即我們通常會對同一宗教社群的成員展現更多慷慨,只是有時這些慷慨會外溢到非信仰者身上。有研究指出,在美國,有信仰者會是比較好的鄰居與市民。這並非因為他們的宗教習俗與信念,而是由於宗教歸屬感,使他們在社群生活中更加活躍。
「宗教之所以能帶來多種道德上的好處,唯一可靠又具強大關聯的因素,就是同教徒之間的關係有多緊密。在強調無私的道德母體裡產生的友誼和團體活動,才是激發人們最良善行為的方法。」[3]
不過,這種促進團體感的元素,也是一把雙面刃。團結感可以用來彼此付出,也可以用來增進部落主義、民族主義,並將對手妖魔化成十惡不赦的壞蛋。但海德特指出,宗教不是造成暴行的「原因」。例如,大多自殺炸彈客發生的原因,是由於民族主義者對於他國強勢軍事佔領的激烈回應。而任何能夠增強殉道的意識形態,都會被拿來使用,無論這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換句話說,「宗教往往是暴行的從犯,而不是暴行的推動力」[4]。
宗教之所以能帶來多種道德上的好處,唯一可靠又具強大關聯的因素,就是同教徒之間的關係有多緊密。

是聖經反同,還是聖經剛好成為凝聚宗教社群的工具?
我讀到這章真的特別有感覺。確實,會穩定去教會的基督徒,並非僅為了「提升自身靈命」,或求自己的平安。我們其實是想尋求一個超越血緣的歸屬感,並在參與團契、小組、出遊等活動的過程中,體驗到彼此相愛的力量,以至於我們更有力量去愛周遭的人。
但另一方面,基督教社群也容易走向封閉、自義的道路上,只顧著堅持自己的價值觀,而反對其他人的生活模式,如同志、墮胎或婚前性行為(我不知道為什麼總是圍繞在性上面)。
不過要注意的是,不是因為聖經反對同志,基督徒才阻擋同性婚姻的修法。怎麼說呢?我認為,一方面,是基督徒得以藉由一起行動的力量,而感受到「我們是一體」的神聖歸屬感;另一方面,反對的理由更多源於華人性別秩序分明的家庭傳統,只是聖經(基督教經典)剛好能夠成為一個很有力的論述工具,而被拿來使用。總言之,回到一開始談到的,宗教不會直接導致行為,我們必須將宗教社群納入分析的架構中。

將宗教視為通向神聖者的「聖禮」
對於宗教的看法,最後我想再多補充一點。由於本書是一部社會心理學之作,大多著墨於宗教凝聚社群的「功能」,卻沒有深入探討宗教對信仰者的「意義」。
美國聖經學者馬可士‧伯格(Marcus J. Borg)在《信仰有心》(The Heart of Christianity: Rediscovering a Life of Faith)一書中指出,我們應將宗教視為「聖禮」,如同聖餐的餅和酒,作為通向神聖者的中介。宗教,是人類回應神聖經驗與追尋神聖者的一種觀看架構或智慧傳統,告訴我們什麼是通往真實生命的「道路」(The Way)。[5]
無論是禮拜中的詩歌、經文、藝術、建築、儀式,都在不斷提醒我們身為基督徒的身分。因此,每個主日禮拜,都是為了在日後六天提醒我們「什麼是基督徒的生活樣式」。因著我們的有限,所以我們需要宗教。它能不斷提醒、引導我們的信仰,讓我們不要忘記自己的身分,以及連帶產生的行動──愛鄰舍如同自己。
宗教本質絕不是非理性,唯有當它被拿來當作壓迫者的意識形態時,才是非理性的。我們無須強迫誰信教,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總是在人生的某些階段追尋一個歸屬感、追尋生命的意義、與追尋「更大的存在」。
宗教牽引著我們,與過去的信徒生命相通。這些智慧與傳統,是歷經苦難風霜的淬鍊,能幫助我們脫離現下偏狹的視野,並指引我們更廣闊的道路。
或許,因我們永遠無法脫離他人而活,所以我們需要宗教;也因著我們生命的有限,所以我們需要宗教。
[1]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好人總是自以為是》(台北:大塊,2015),頁390。
[2] 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好人總是自以為是》,頁381–382。
[3]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好人總是自以為是》,頁394。
[4]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好人總是自以為是》,頁396。
[5]馬可士‧伯格(Marcus J. Borg),《信仰有心》(香港:文藝,2016),頁2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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