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隱形經營者(三十)我看職場的競技

由於先前有過近十年的“隱形”生意經營模式經驗,如今在這盤自己擁有的法人實體,我仍然傾向於把自己在實體經營團隊裡完全的虛化,最好是趨近於“隱形”。這是我的目標,只是不知道會是中程的,還是會在遙遠的未來。

所謂的“隱形”,就是在公司人事結構和管治體系建構完成後,投資者不在公司的操作體系內擔任實際支薪職務。頂多是在包含著一位,或幾位高層經理的“執行董事會”(Executive Committee)裡頭擔任主席,或完全退出日常執行層次(Operation Level),回到‘’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的運作來控制整個公司的生意發展。

這樣的做法在台灣的中型或小型企業,不但是不常見,也是不可思議的。公司是很多“打工仔”的職場載台,如果公司的‘’擁有權‘’(Ownership)和經營權(Management)有個清楚的分隔線。那麼股東和員工各有領域和權責,也各司其職,那麼公司的發展和員工的職場前途將是不可限量的。由於我之前的跨國職場經驗,而有了這樣的思維,也想在自己擁有的法人實體裡再一度實踐。

在接手經營的第一年,雖然放了一個由三位高階經理組成的“CMT公司管理團隊”在公司人事組織的上面。實際上,身兼“董事經理”的職務,我還是實質的“有形”編制內經營者。這就是我把拔擢一位經營者當成併購後頭號任務的原因。

我的理想仍然是當一位有實質影響力的投資者,也就是“隱形經營者”。

併購而來的法人實體草創成形的實體,結構上最大的差異,就是公司組成最重要的元素---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後者的人力結構是企業創辦人從公司開辦初期,一兵一卒,通過一段時間的篳路藍縷,逐步形成一個有組織的團隊。從領導統御的角度來看,企業主比較不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人力的運用上當然比較能夠稱心如意。

併購而來的公司,人力結構基本上是完備的。本身也具備了公司營運應當齊備的功能,和必然存在的不同程度缺點。因此,接手的企業主為了有效駕馭整部公司的管治機器,通常都會做出人事結構的重大變革。很多時候,以全新的管理層取代原有的團隊是最常見的做法。

對我而言,我沒有過這樣的經驗,也沒有可資借鑒的文獻指南。即便是有,也無濟於事了。因為,我「摸著石頭過河」,都已經走到河中央了。當時,若想回頭重新來過,是最不可能的選項了。

我想選用的“經理人”,其實應該是我理想中的經營夥伴。他必須能力夠強,和我的理念最好很相近,而且必須對職務完全忠誠。這是理想的狀況,但我也是有另一層考慮,假如有一天適當的人士出線了,但是條件不甚完美的話,只要和我能夠互補,相信我會欣然接受的。

關於實際執行公司管治的指揮,我其實是有三個選項。第一,從他們三個人之中選擇一人擔綱。第二,可能空降進來一位,任由他們的某幾位自行選擇去留,第三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由我自己操盤,畢竟我是專業經理人出身,應該是沒問題的。

這些都只是我多面向思考的一部份,基本上,我還是傾向採取第一個選項,那也是我正努力進行中的任務。我不會跟他們明說,因為,那才是上策,第二和第三變成了中策或是下策。這些都是我自己在心裏面無數次輾轉思考過的。

所以,這一位我心目中的未來‘’經營夥伴‘’,他必須要靠自己的能力勝出。我不清楚結果會如何,我只能忠實於我的策略,看他們做不同程度的互鬥。這樣的場景,就像把三位"角鬥士" (Gladiators)放在同一個競技場 (Colleseum)競技, 任由他們各憑本事,比出一個高下。

對他們而言,這樣的戲碼似乎有些殘忍,但現實是,不可能會三人同列第一。與其說這是激烈的人事鬥爭,還不如說是我給他們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這是一場不帶偏見,沒有預設立場的賽事,辦得成功,獲利的當然就是我以及這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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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創業的場景就是澳洲和紐西蘭,在白人為主流的市場;經營一盤生意;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孤身一人,走進去一家五十幾年的老公司,接手經營,期間遭受的挑戰,和同業間險惡的競爭過程,實在有太多值得紀錄下來;慢慢把這經驗分享給有意走出國門;伸展抱負的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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