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5|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自主加班沒錢拿,雇主翻臉指控員工攜出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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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撕破臉的狀況百百種,口出惡言揚言在業界抹殺、直接封鎖門禁卡權限要求員工立即離開、老闆準備好紙箱,盯著員工收拾東西,狀況百百種。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案例是:主管常常以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員工在家自主加班,離職時雇主不爽,調查員工公務電腦/EMAIL所有紀錄,指控員工攜出機密資料告上法庭。

員工該如何自保?

一般完整且無爭議的加班程序為:員工在公務場所加班,有明確的時間,雇主也在時限內核准加班單,員工得到補休/加班費。只要員工沒完成以上程序,特別是沒領到加班費的自主加班,都有可能被雇主反咬一口。


1.類推式舉證(動機):自主加班很多次,也很常自己寄公務資料回家做。 只要能蒐集幾次,主管要求你加班的 書面證據/LINE對話/錄音,或許就能推舉這是主管的常態性要求。法官也會明白 員工沒事不會想寄公司回家好嗎? 相信員工寄出資料加班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平常公司內控都沒在管,也沒有良好的員工訓練機制,等員工離職才反咬一口說內控如何如何,公司何等居心?

2.公司是否盡到保密義務(公司內控): 機密資料的定義有很多種,最常說的是 營業秘密,但可以被稱為營業秘密的前提是: 公司有做好保密措施,如果這些資料這麼容易就能被員工帶走,公司是否有立場能控告員工呢?

3.公司是否有營造良好工作環境(公司內控):如果要員工加班,公司也該提供好環境。

不管是讓員工晚上留下來、假日進公司、提供公務電腦跟VPN在家裡做都好,如果不提供,又沒有充分人力,又要員工自己想辦法在時限內提供資料,員工自己帶回家做也難免

4.有無危害公司? (有無傷害事實):如果員工被迫寄資料回家自主加班,為公司做事,已經沒加班費,也沒有任意散布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是否有足夠的立足點控告呢? 而且公司資料其實不限於書面資料,腦內的情報也是,甚至公司會給予高層主管VPN以及手機review email的權限,其實要側拍很容易,高層主管跳槽同業想必能帶給公司更大威脅,公司不去告那些人(或者告了也經常敗訴),反過來告沒加班費的小蝦米員工????


簡單來說,只要員工能舉證攜出內部資料這因應公司的加班要求、公司也沒在管(或者說默許)、而且沒有濫用/散佈公務資料,基本上外規自保是有贏面的。


但記得,有權有勢才是重點!!!!!!!!!!!!!!!!!!!!!!

1.不用等離職才翻臉,公司有心也能用內規搞你,讓你在第一時間立刻被解雇,雇主在公司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公務電腦所有的紀錄都在他手中,挑毛病提告並不難,等外規還員工清白也是幾年後的事了@@@

2.如果離職翻臉,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很可能影響員工下一份工作求職或者試用期是否通過,幾年後外規還你也沒用了@@@

3.沒事別挑戰公司,比方說平常沒寄資料回去加班,等離職前夕才一口氣自己的作品集匯出保存/當作履歷,雖然未必直接危害公司,但外規上較難解釋喔。

對於小蝦米的員工來說,據理力爭是最終手段,懂得人和重要多了!!!!!!!!!!!!!

免責聲明:

本文純屬個人分享蒐集到的資訊,若有需要指正的地方歡迎提出。若要爭取權益,建議實際跟律師、相關機關諮詢,本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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