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除了最直觀的,強大的形式有很多種以外, 另一個部分想講的是……
我們如果為了「照顧」其他人而壓抑自己, 是會很鬱悶的(´・ω・`)
我們需要知道自己是為了什麼而行動, 這個原因要跟自己有關。
如果把其他人當成理由, 無論是自己會憋屈, 其他人也會覺得很冤枉~~
「你的痛苦為什麼是我的責任?我又沒有要你這麼做?你其實看不起我能面對問題吧?」 ——反而會有這樣的感覺。
如果自己受苦了還要求對方對自己抱歉、或是感恩自己, 在人際關係中會形成一種莫名其妙的壓力, 使得人們會因為壓力漸漸遠離這種「自覺自主照顧方」。
所以請在行動時,找到屬於「自己」的理由。
第三個部份想講的是 "如果自己的行動造成了傷害,那麼就道歉。即使承認自己有考慮不周的地方,道歉是表達自己對自己行動的負責,並不會影響我們的價值"
一開始波嘎布對於「自己傷害他人」的指責, 直接的反應是「這不是我的本意」來為自己辯護, 很多人在遇到被指出「自己傷害他人」的時候, 也會習慣直接這麼說。
「我不是故意的」
「我沒有那個意思」
或者轉向指責對方脆弱才會這麼容易被自己傷害, 這是因為在我們的習慣性想法中 直接將「我有錯」與「有錯的人不好」連結的緣故。
由於目前我們的教育中仍然具有「對與錯」的觀念, 所以這些連結也是很自然而然會形成的, 只要有對與錯的觀念, 就會自然形成某些想法不應該存在的價值觀,越是追求秩序與穩定的文化便越是會有這個情況。
因此這個想法也沒什麼不行, 但可以鬆動一點,或者加入一點其他的部分,
像是「我有錯」→「有錯的人不好」→「我能調整行動來除錯」→「我能調整所以我一樣是好的」。
題外話:
關於「我不是有意的」的自我辯護, 有個很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是,當人們指控我們對其造成傷害時,依據的是我們表現出的行為,而非我們的意志;無論我們怎麼想的,如果我們的行動表現出的是傷害,那麼實際對對方來說,我們就是傷害的那方,他人便是透過我們表現出的行動來評斷我們的。如果我們無法承認自己的行動造成他人傷害,僅以自己無意圖來自我辯護的話,那其實代表我們沒有調整行動的機會,因為單以意圖辯護暗示了 「我無法控制我的意圖與我的行為表現不一致」這件事。
這對於想要解決問題的雙方來說,會傳達出一種「無能為力」的結論。如果想要關係更加安定長久,要注意關係中彼此是不是會使用這樣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