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這個名詞,顧名思義,是跟一件發生在斯德哥爾摩地區的事件有關。1973年有一宗綁架案中,有歹徒搶劫斯德哥爾摩的一間銀行,挾持銀行行員做為人質,但被挾持的銀行行員非但不痛恨歹徒,還和歹徒成為朋友,甚至對警察有敵意,拒絕出庭指認歹徙。有人將此症候群稱為「人質情結」,指的是受害者對加害者產生感情,甚至認同加害者的價值觀,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現象。
實務上,我的確會見到一些個案有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狀況,因為內心已經將加害者傷害他人的價值觀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合理化加害者的行為,久而久之,就會習慣成自然,把暴力視為生活的一部分,讓加害者對他施暴的行為持續發生,不求救也不願意離開加害者,對接受心理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很多人一定會困惑說:「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暴力行為就很可怕,而且自己會受傷,為什麼不離開加害者呢?」「不離開就算了,為什麼還會想跟這樣的人結婚呢?」其實,會發展出斯德哥爾摩的症狀是有道理的。通常,在暴力事發當下,有些受害者會擔心若自己反抗,可能會遭受更多的傷害,因此會採取一個策略,就是定住自己身體不動,讓身心凍結,反而可以降低自己在受暴當下的痛苦程度,也避免若自己反抗,可能會遭受更殘忍的虐待,身體反而會受到更多傷害。所以,當初會發展出斯德哥爾摩的症狀,是為了保護自己。可是,事發過後,因為暴力事件對於身心造成巨大的創傷,身心凍結的反應可能會延續發生在受害者身上,導致受害者鈍化了對暴力的感受,即便後續人生持續遭受暴力,也可能會覺得「沒什麼感覺」,既然沒感覺,就不會感受到傷害的嚴重性,自然不會想脫逃。況且,加害者常常會有一兩個吸引受害者的特質或條件(例如:長得很帥、很有錢、有時對受害者百般討好、大多時候對受害者很溫柔等等),所以受害者為了持續感受到這些不錯的特質或得到這些好的條件,可能就會持續待在具有傷害性或風險較高的關係中。如果自己站在加害者那一邊,自己就比較不會被傷害,甚至有時加害者還會略施小惠,給自己一點錢或者其他好處,那麼,有部分受害者的確是會選擇繼續站在加害者那邊幫加害者說話的,因為,很可能綜觀種種現實條件與選擇,自己已經沒有其他更好的活著的辦法了。
坊間有些文章,會很強調有這樣症候群的人「應該」要治療,或者發現你身邊有這樣的朋友,可以「鼓勵」他治療。我的觀點不太一樣。我覺得站在比較有同理心的角度來說,如果你是他、你就是那位受害的朋友,你的人生會比他過得更好嗎?人生有「應該」怎麼樣活嗎?講得更嚴厲一點,沒有受創的人的人生就會比較成功、比較幸福嗎?我認為人成長的過程中,必然會承受大小不一的創傷,每個人對創傷當下的反應會不一樣,後續活出的人生也可以有很多種選擇。諮商師本身不能有專業的傲慢。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本身只是一種工具,個案要不要選擇使用這個工具去看看人生的其他可能性,或是他想不想要處理任何創傷相關的議題,都是由個案決定,沒有人可以幫他決定。因為,他的人生是他自己的,任何人(包括諮商師)都無法代替他承擔他做決定後的任何責任,抑或任何痛苦。他就是他自己人生的主人,自然知道怎樣做對他來說才是最好的!
當然,不管你是否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只要對人生任何一個部分感到困惑,自然很歡迎你來找諮商師討論,我們可以一起來看看你困惑的地方是什麼,一起聊看看哪個選擇或方向是比較適合你的,這當然是沒問題的!
*備註:本文引用的網路資料如下↓
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1708180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17775?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