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法務工作整天沒事,甚至整週沒事,一週工時只有 5 分鐘,偶爾會在限時動態上發文表示今天看了什麼書、寫了多少字、在股票市場搞了什麼操作、或是處理了什麼副業相關的東西。
「薪水小偷!抓到!」就會收到這樣的回覆。
嘖嘖!真要我忙起來也曾有三個禮拜不下班的紀錄呢。法務的工作性質除了例行性的契約跟函文以外,最忙的時候大抵上是跟別的廠商起爭議了要去處理;
又,身為一人法務會對上全公司所有人,每個同事都可能偶爾遇到一些要用到法務的事情會來找我。於是在某一同事的角度,就是大概三個月到半年可能會找法務一次,其他時間不知道法務在幹嘛,也不在乎。
站在我的立場就變成:有時候一次六、七個人來下訂單,直接加班加到天亮;有時候整週沒人來找,閒到文思泉湧,閒到精神錯亂以為自己是哲學家。
反正在這個同事對我下訂單之前,永遠不知道我手上的案件是多還是少,可謂薛丁格的法務。
那麼我閒暇時段算不算在偷薪水呢?當然不,這就要回到僱傭制的本質:
僱傭制的本質
它的起源就是工業革命。創造了資本家與勞工階級,勞工們出賣自己的勞力換取薪水,而量化勞力的方法就是:時間。
是以用勞力換薪水的人,可能組裝個零件、可能加工個產品,產值畢竟可以跟投入時間相符,而經過一段時間的剝削與演繹,工黨等勞權團體便衍伸出一些基本規則並爭取到勞資雙方共同遵守:
其一、下班時間到了就沒勞工的事,因為老闆沒買你下班後的時間。
其二、下班時間後要加班的話老闆要付錢,因為加班多買的時間可以產生相應的產值。
其三、上班時間不工作 (俗稱摸魚) 就是勞工的不對,代表老闆付你錢後你沒有交付相應的產值。
套用在白領階級就非常詭異
因為腦力工作的產值無法用時間來量化。
比如我法務工作,沒事的時候就真的沒事啊,總不能要我為了讓自己忙一點刻意去起爭議吧。
故白領工作使用僱傭制的詭異點就在於:
其一、效率越高的人看起來越閒
又因為僱傭制必須綁住你時間,你也只能坐在辦公室裡,若不裝忙只能摸魚,便會在同事眼裡好像很閒。
其二、能力差的反而晚下班。
我唯一要加班的時候就是急件太多,尤其有些高層老愛下午五點半交辦說明天早上要,這時也就理所當然地只能加班。不然,給我合理的交件時間便能讓我合理分配到平日時段,永遠不會有加班問題。
其三、偏偏下班後有靈感也不想做。
畢竟是自己的時間嘛,不想去想工作的事。而若以僱傭制的本質來說,即便你一個白領工作者上班時間就是腦袋打結,明明趴下去睡一下或者出去散個步在整體上有助於工作效率和品質,也是不行的。同時你下班後總有突然很適合工作的狀態,你也是不想做的。
造成強烈事倍功半的結果。
真正適合白領工作的高效模式:委任或承攬
也就是在時限內事情做好就給你錢,也許按件計酬、也許包月制包年制。總之銀貨兩訖,你要在哪裡做、何時做、用什麼方法做都是依照你自己的意思,提早交件更好,也不需要你裝忙。
目前好像也只有專業證照持有者如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會採用這樣的模式,大部分適用僱傭制的白領,便常常卡在上述制度的不合身困境中。
※最後,雖然我是僱傭制人員但還是感謝我老闆是幹實事的人,也是只看結果的。若你遇到的是那種不在意結果品質只在意你平常有沒有在裝忙好當作他管理績效的,快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