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這是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廣為流傳的金句,也是前民進黨黨工在臉書上痛訴遭承攬黨部工作的導演「輝哥」性騷擾時所引用的台詞。戲劇反映了現代社會中的殘酷真實,作為一面鏡子引領觀眾看向人生百態。不過,當沉重的真實令人難以負荷,戲劇也可以不只是一面鏡子,而成為一把直面創傷的利刃。
《人選之人—造浪者》所掀起的輿論浪潮,間接促使了許多性騷擾受害者突破父權體制和文化的姑息縱容,勇於說出自己曾經遭遇性騷擾的困境經歷。在民進黨內部相繼爆出多起性騷案後,屬於台灣的#MeToo效應正式延燒到媒體圈、教育界、社運界與藝文界,受害者們紛紛團結起來,揭露自己多年以來揮之不去的夢魘。
由此,《人選之人—造浪者》已經不只是一部精準映照現實的影集,更成為推進台灣MeToo運動的催化劑。事實上,該劇所涵蓋之議題與時下MeToo運動延展之各面向並無二致,本文分別以「職場內的姑息主義」、「權勢的不對等」與「完美受害者之迷思」為切面,以《人選之人—造浪者》的情節為素材,並對應現今台灣的性騷案件與社會議題,進一步做出詳細的拆解與分析。
#1 職場內的姑息主義
首先,就目前筆者所觀察到的性騷案、性侵未遂與性侵案之爆發場所,基本上大多都是發生於「職場」中,舉凡政黨、法院、消防局、學校、醫院與媒體,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關係普遍為「同事」、「前後輩」或者是「師生」。不過,我們亦可以發現這些案件多數距今已有些時日,那麼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刻才一次性的爆發呢?又或者我們更該問,是否多數案件是受害者提出困擾或選擇申訴卻被制止、忽略甚至「吃案」呢?
從民進黨內傳出的黨工性騷案來看,我們會發現不少案件是由於長官們的「姑息」,他們期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竭盡所能降低對組織的傷害,進而隱匿這些鐵定會醜化政黨形象的性騷與性侵案件。筆者想進一步以案情較明朗的蔡沐霖案為例,根據
公視新聞報導指出,時任青年部主任的蔡沐霖遭前黨工爆料被青年部同事性騷擾,但他卻口出惡言逼迫道歉,甚至是職場霸凌,其後蔡沐霖本人也承認自己確實管理不當。
在《人選之人—造浪者》的情節當中,我們同樣也可看到相似的情景。當公正黨文宣部的張亞靜遭組織部資深黨工簡成力性騷後提出申訴時,過程中卻遇到重重阻礙,讓她幾近心神崩潰。
公正黨的高副祕在得知此事後,便將亞靜與其主管翁文芳和陳家競召進辦公室,先是懷疑作為證據的監視器畫面不具有說服力,認為亞靜的控訴過為主觀與武斷;接著他直接把加害者簡成力叫進辦公室,迫使其向亞靜道歉、祈求原諒;最後甚至罔顧受害者的傷痛與感受,想以高額「慰問金」敷衍了事。
綜上所述,我們便足以看見在現代資本主義邏輯運作之下,身為一組織或公司的高階主管,是如何將「組織利益」擺在「員工個人權益」之先,甚而對文芳與亞靜破口罵道:「如果因為這樣子我們選輸了,你們就會被當成戰犯!」精妙地在「受害者」身上施壓,將其貼上「不合群」與「難搞」的戰犯標籤,然後趾高氣昂地擺出一副「我都道歉了不然你還想怎樣」的嘴臉。
華人文化講求「以和為貴」,不喜歡引起輿論與爭端。而當這樣的風氣被置入講求「團隊合作」與「利益至上」的組織時,「以和為貴」更可能會演變成「息事寧人」的姑息主義,進而忽略了受害者想要的從不是一句搪塞的道歉,更不是一筆「合理」的慰問金,而是加害者對於自己所施加的傷害的「深刻認知」,並誠懇地許下「勇不再犯相同錯誤」的承諾。
#2 權勢的不對等
前一個章節我們處理了「職場內的姑息主義」如何影響性騷擾與性侵害的申訴程序,進而造成這些案件在此刻的MeToo浪潮下才逐一浮出水面。MeToo運動與其說是一連串的「清算」,倒不如說是「遲來的正義」的實踐,因為在這過程中存在太多的阻力,讓受害者的聲音遭到壓制。
除了向主管與高層申訴過程可能遭逢的種種困難以外,若仔細觀察本次MeToo運動,亦會發現不少加害者與受害者屬於「上對下」的「主從關係」,即兩方在社會上的地位、權力與名譽極為不對等,造成受害者缺乏相對應的籌碼替自己伸冤、討回公道。
因此,本節將著重處理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情形如何影響性騷案與性侵案之能見度。以民運人士王丹強吻事件為例,王丹身為北京天安門八九民主運動領袖,對於李姓受害者來說,他不僅是師長、前輩、令人景仰的名人,更是家喻戶曉的政治明星。因此,強吻事件發生的當下,據李姓當事人描述:「我當時非常非常地震驚、害怕,
因為我沒有想到一個前輩、一個名人、一個過去的政治明星,竟然會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節錄自李援軍臉書:李先生遭民運人士王丹強吻事件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李性受害者同時也提及:「王丹比起我有太多的權勢和光環,他甚至可以把手伸到政治、學術圈打壓我。」不過他接著說,自已並不害怕,因為2023 年的現在,有很多的政治工作者出面控訴自己在職場上遭受不當對待,社會也給予支持,包含民進黨對於性騷、包庇事件都拿出態度,給了他很大的鼓舞。
也就是說,加害者本身的權力與地位,其實也是阻礙性騷案件浮出檯面的一大主因,這點也可透過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的劇情,洞見「權力」如何在其中操作,進而噤聲受害者,削弱其證詞之可信度。
在該劇中,文芳為了要替亞靜以及黨內的其他受害者爭取公道,找到了曾遭性騷卻反被職場霸凌最後選擇離職的苗珊如。苗珊如在劇中自述,當時她進入公正黨時還是個菜鳥,前輩簡哥(即前文之簡成力)十分照顧他。不料某次簡哥心情鬱悶,說要開車載苗珊如去看夜景,接著便開始抱怨自己的老婆,聲淚俱下後強吻了她,她當下十分驚恐,用力地推開他。不過,在這之後簡哥開始在辦公室散播苗珊如的謠言,在公事上處處為難她,不給她正確的文件,致使苗珊如最後頂不住壓力而遞交辭呈。
觀察上述現實與戲劇中的兩起案件,我們能發現加害者本身的權力與地位可能造成三種面向的影響。其一是「受害者本身的愧疚與自我懷疑」,以《人選之人—造浪者》為例,在遭簡哥強吻過後被冷落的珊如,心裡面甚至在想:「我覺得,一定是我做了什麼不對的事情,我想跟他道歉。」換言之,由於簡哥本身作為一名資深前輩,在職場中人緣極好,這些外界的、世俗所賦予的光環會致使受害者不自覺的將加害者的錯誤合理化,甚至把矛頭轉向自己,認為「這麼好的人應該不會是故意的,可能是我小題大作了。」
其二是「受害者本身缺少向外求助的談判籌碼」,筆者曾於女人迷發表過一篇
從《她和她的她》看「權勢性侵」與「創傷治癒」,談在「權勢威逼」、「舉證困難」與「蕩婦羞辱」的三重困境下,受害者幾乎四面楚歌缺乏任何求助管道。同樣的,在上述兩個事件中我們亦能發掘在「加害者」是一名
極具社會聲望的成功人士的前提底下,「受害者」基本上是很難取信於社會大眾,更有可能遭致輿論中「檢討受害者」的氣焰反噬。
其三則是「加害者能動員所有資源取消受害者的指控」,無論是王丹事件中的「可以把手伸到政治、學術圈打壓我」,亦或是《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到處散播我的壞話、在公事上處處為難我」,皆完美展現了充滿權勢的「加害者」如何在自己所處的社會地位中,自由調度所享之紅利與資源,以致赤手空拳的「受害者」根本沒有搏鬥與談判的空間。
#3 完美受害者迷思
最後,本章節欲接續處理論當中最常見的質疑,諸如「為什麼受害者不選擇於當下即提出指控呢?」或「當下為什麼不反抗、不尖叫呢?」筆者認為這些聲音背後的預設,是一套縝密嚴謹的「完美受害者框架」,事不關己的外人時常以自身立場與想像,去懷疑受害經歷的真偽。舉例來說:長得太過漂亮的就會被攻擊是自己「主動色誘」;長相平凡則會被砲轟「誰要侵犯你?」;當下默不吭聲則會被質疑「當下為什麼不說?」;如果恰巧受害者是男性甚至會被嘲諷「堂堂男子漢怎麼會被性騷擾?」等等。
以
民進黨許嘉恬一案為例,當時一名民進黨婦女部(現改制為性平部)前黨工在執行專案時遭性騷,她忍無可忍決定上報主管,卻被許嘉恬反問「那你當下為什麼......不跳車?我不懂,你怎麼沒有叫出來?」事後還建議受害者去華山大草坪上「手牽手一起練習大叫」不僅如此,許嘉恬還警告當事者向上申報後「自己的名譽可能會受損」。
回過頭來對照《人選之人—造浪者》,當亞靜聽完珊如遭性騷的自述過後,她竟向文芳坦言:「我好羨慕她喔,她可以很理直氣壯地控訴這一切,可是我沒有辦法,因為我是認認真真地愛過她。」亞靜和珊如的狀況完全不同,儘管深知彼此地位懸殊,她依然無可救藥地愛上自己的老師趙昌澤,在他以「愛的證明」的軟性脅迫下,拍下了自己的私密照。此後,趙昌澤時常據此作為交涉籌碼,逼迫亞靜乖乖地聽他的話退出政治圈,以免被揭露出軌,損害自己的形象。
在《人選之人—造浪者》第八集亞靜和文芳排練上節目時的自述內容,文芳向亞靜說:「對手一定會緊咬著妳說,(趙昌澤)沒有『強迫』(拍裸照)。但群眾他們要理解的,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接著我們又在導演巧妙的交叉鏡頭安排下,看見亞靜在排練時與實際上節目受到「自我」與「外界眼光」的盤問與審查,她認為(或「外界」會質疑)是自己選擇要愛上這個爛人,是自己不恥地介入他人婚姻,認為自己也有錯憑什麼討回公道。
面對亞靜內心的不安與困惑,文芳義正嚴詞地說道:「妳當然不應該介入別人的婚姻,但這並不代表趙昌澤可以拿妳的裸照威脅妳。」文芳認為即便亞靜不符合大眾對於「完美受害者」的想像,她仍然為了自己當年的過錯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好幾年來處在恐慌與煎熬的狀態當中,然而趙昌澤卻還可以堂堂正正地去選副總統。於是,文芳說:「分手了就應該歸還或是刪除,沒有人的隱私應該這樣子被踐踏,沒有人應該要活在恐懼中。」
性騷擾與性侵等類型的案件,往往涉及當事者的「主觀感受」與實際發生的「客觀事實」,因此在判斷與處理上有其複雜性,也不一定每起案件的受害者都能符合所謂公認的「完美受害形象」。以民進黨許嘉恬一案來說,她並不是叩問當事者「當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情?」,反倒是以質疑口吻問「為什麼沒有叫出來?」這般強硬的「不信任」,無疑是在傷口上灑鹽,使受害者蒙受二次創傷。
「局外人總是認為,這種髒事大可直接打臉,在胸前比個叉,然後把性平條文貼到對方額頭上,之後法院見。這樣很帥,可惜人不是機器,機器會在設定好的情況下亮紅燈,發出警報。但人在會在亮紅燈時陷入掙扎,因為他們還要承受斷炊或被報復的風險,人會因顧忌而懷疑自己的是非判斷,會被利害關係約束,會為了那一口飯調整自己的容忍值。這是人心的暗盤操作,也是機器無法判讀的細節。」
綜上所述,無論是「當下的靜默不抵抗」或「不自覺地愛上加害者」,都不應該作為「取消」加害者罪行的藉口,旁觀者更不應該以出於「不信任」的口吻質疑事件的真偽,進而連帶使得受害者自我懷疑、亂了陣腳。面對受害者,如果我們能從「幹嘛不早講?」轉化成「發生什麼事?」,便能更加穩固社會與組織裡的互信機制,進而拔除深根於大眾腦海裡的「完美受害者迷思」。
結論:讓我們一起朝著《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理想世界邁進
前文所提及的許嘉恬一案受害者在
個人臉書寫道:「當時高舉著婦女權益旗幟的人未成為我的翁文方,
我就要成為我自己的翁文方。」真實人生畢竟不如《人選之人—造浪者》理想與完美,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遇見如翁文方、陳家競般義憤填膺的主管,編劇簡莉穎也在天下雜誌的專訪中表明:「我們知道真實社會長得不像戲劇那樣,但
劇中呈現的是我們期待的社會樣貌。」
許多涉入性騷案中的加害者常
只認過(mistakes)而不認錯(I’m wrong),道歉時將自己的行為歸咎於
「不是故意的」或者
「沒有意識到會造成傷害」,這可能是源自於講師陳睨所說的
「道歉教育」的偏差,指的是小時候我們常被許多長輩逼著道歉,
企圖以「我不是故意的,請你不要介意」來定調,彷彿當事人所受的傷害都要因為你的「不故意」而吞下。
不過筆者認為,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諸多加害者仍停留在「為什麼以前可以的事情,現在變得這麼嚴重?」的認知,儘管性別意識與政治正確確實是很晚近的概念,但許多人扭曲地將其看做大型的、無限上綱的「文字獄」和「獵巫行動」(矯枉過正或公報私仇的現象不在本文討論範疇),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性別、社會地位與聲望上所占盡的優勢,以及自己恆處在一個「主宰」與「霸權」的地位,因此才無法誠懇地對於自己所造成,無論有意或無意犯下的過錯,致上歉意、改過自新。
換句話說,唯有加害者深刻體認到自己在整個社會結構與脈絡下所享有的「特權」,以及認清自己濫用這些特權繼而「剝削」他人的事實時,將嘴裡吐出的「對不起」內化進自己的身體裡,落實在往後的一言一行當中,唯有如此,才有辦法有效杜絕類似情況的再發生。
在此,筆者衷心企盼此次的#MeToo效應能不淪為政治鬥爭與公報私仇的工具,同時亦能提升台灣民眾對於「性別平權」的意識。即便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也讓我們一起朝著《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理想世界邁進,因為只有理想的樣子,才能夠鼓舞更多檯面下的受害者,擁有勇敢說出來的力量。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願台灣能往理想之境持續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