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書於1965年出版,為法國哲學家呂格爾(Paul Ricœur, 1913-2005)奠定了歷史哲學家的地位。本書共由17篇論文集構成,分別為:第一章歷史知識中的真理,第一部分:批判的觀點:1.〈在歷史中的客觀性與主觀性〉、2.〈哲學史跟真理的統一〉、3.〈對哲學史跟知識社會學的筆記〉、4.〈哲學史與歷史性〉。第二部分,神學的觀點: 5.〈歷史的意義與基督教〉、6.〈社會分子與鄰居〉、7.〈上帝的形象與人類的史詩〉。第二章歷史行動中的真理,第三部分,人格主義:8.〈艾曼紐・穆尼埃:人格主義者的哲學家〉。第四部分,言説與實踐:9.〈真理與謬誤〉、10.〈論統一的願望與任務〉、11.〈勞動與言語〉。第五部分,權力的問題:12.〈非暴力人及其在歷史中的存在〉、13.〈國家與暴力〉、14.〈政治的弔詭〉、15.〈普世文明與民族文化〉。第六部分,肯定的力量:16.〈真的與假的焦慮〉、17.〈否定與原初肯定〉。
核心問題意識為歷史是否有意義?及何謂人的圖像之哲學人類學的問題,並以辯證法及倫理價值之方法論證之。本文將簡單介紹呂格爾的論點,藉此反思文資史是否有意義、何謂否定的文資?及試圖建構文資人類學。
1.〈在歷史中的客觀性與主觀性〉
我們一般認為歷史是建立在客觀事實上的客觀記載,然而,只要有人(歷史學家)的主觀意識介入,歷史就不是完全客觀的。歷史的客觀性不是一種無主觀性的客觀性,而是一種共同主觀性(人性)的客觀性。如此的歷史是種主觀性與客觀性的辯證關係,即既非主觀亦非客觀,而是既主觀又客觀。然而,如何從客觀性成為共同主觀性?
「檔案在歷史學家問它問題之前,不是檔案。」主客分離的歷史不再是歷史。歷史中的客觀性來自客觀的史料(檔案),再透過歷史學家的專業能力,即觀察、批判、分析,融入歷史學家的主觀性;主觀的歷史選擇(重要性判斷)、主觀的因果關係網絡(區分必然與偶然)、及主觀的歷史距離(一方面設身處地還原情境,另一方面以超然後設的方式解釋)。歷史學家一方面站在客觀的史料上,另一方面透過想像、跨時間性的想像將自身投向歷史情境當下,以試圖還原、擷取、詮釋其中的重要性、意義性。哲學作為一種追求意義的活動,歷史學家的主觀性為追求歷史意義,最後轉向哲學的主觀性,即以理性、邏輯、書寫的方式,建立一套具普遍性、統一性、連續性的史觀,歷史最終成為「哲學史」。而共同的主觀性之所以可能,便是建立在「普遍人性」上,如同冷戰時期追求和平是跨不同語言、文化的普遍人性、普遍價值。歷史最終試圖解釋與理解的即是人們,透過歷史上重複、相似的人生(對價值、目標、信念、信仰的憶起),讓我們更認識自己、更接近永恆與真理。
文資史是主觀還是客觀的?文資先是客觀的實在物,透過文資專家學者的主觀評估、選擇、判斷,並以理性、邏輯、書寫的方式形成普遍的價值,如:評估該文資是否具有特殊性、稀少性或代表性的價值。經文資審議後,最後以文字書寫登錄理由(價值),公告為法定文資。故文資是既主觀又客觀的,然而,其共同主觀性是建立在普遍人性上嗎?
文資的價值與意義不在於是否具有法定身份、法定價值,文資「本身」就具有價值與意義,因為人的存有本身就具有價值與意義。文資價值並非專屬於文資,而同樣需關聯於人的價值;一方面是人賦予文資價值,另一方面是文資的保存保留了人的價值及文資的再利用創造了新的價值。文資價值的對象不只是文資,而是關聯於人的價值之具體現象(文化、政治、經濟),彼此相互確認與辨識。人的價值及普遍人性所追求的價值是普遍的、統一的的。透過對文資的理解,更幫助我們理解歷史(含尚在使用的文資,活的歷史)、理解人。
2.〈哲學史跟真理的統一〉
哲學追求的意義、真理是普遍的、統一的,哲學思考下之歷史(哲學史)意義是否同樣是統一的真理?又何謂真理?哲學追求意義的統一,然而,何謂哲學的意義卻各家不同,各哲學理論、作品,具有不同的思想路徑,產生不同的意義。史賓諾莎認為,哲學並非某個共同的種類,而是單一的本質。呂格爾認為,哲學的單一本質是作品意義的單一性,而非作者特殊經驗的單一性,此即為歷史學家企望獲得的單一本質。故哲學意義、歷史意義即是作品意義。
若說歷史是過去的總和,即人事物的所有存在,那麼如何在歷史中探詢到統一的真理?且歷史尚未結束,如何探求終極的真理?呂格爾認為,我們應該拒絕任何對真理的定義,......每個人「詮釋其自身」且在跟他人「競爭」中展開其對於世界的知覺。歷史與哲學即是對話的歷史與哲學,真理同樣既主觀又是客觀的辯證關係。呂格爾指出,可以透過迂迴的方式來闡述哲學跟真理統一之關係的問題;該繞道即介於思想的義務跟某種存有論盼望之間的關係。哲學(史)跟真理統一的盼望待末日時才會到來。而在那之前,哲學(史)始終與真理保持某種距離。
文資史是否即是哲學史?哲學追求意義,文資追求價值,文資價值是否等於文資的意義?該價值、意義是普遍的、統一的嗎?每個文資都是一件作品、一個文本,其意義是單一的、統一的,然而,其價值卻是多元的(反映多元文化)。文資的價值需建立在其意義上,才有好的、適當的詮釋,文資的生命也才有不斷發揚、傳承的可能。
3.〈對哲學史跟知識社會學的筆記〉
呂格爾為何談論社會學,其認為哲學史位於知識社會學跟歷史哲學之間。哲學與社會學同樣不探討個別性、偶然性,而是探討普遍性、整體性的結構。然而,兩者差異在於,社會學僅能遭遇「共同的類型」而非「單一的本質」,及缺乏哲學問題的激進性。故歷史雖是社會的縮影,卻非僅是表象的縮影,若欲探求歷史背後的意義,必須借助哲學抽象思考的能力,而非社會科學見樹不見林的質性分析。
如何探求文資史單一的本質?何謂文資史?仿間文資史的內容,主要著墨在文資法制化的歷史,即從日據時代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戰後的《古物保存法》,再到1982年公告至今已41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主要描述文資從過去至今,逐漸發展的保存意識(鄉土文化)、保存運動及重要的保存事件、保存成果之介紹。世界文資保存意識之濫觴,可溯及1964年聯合國第二屆國際歷史文化紀念物建築師與技師會議批准的《威尼斯憲章》,之後於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1975年生效的《世界遺產公約》奠定世界遺產認定之依據。故文資史亦是歷史的一部分,然而,文資史雖然發展不長,卻不表示其僅能談論法制面。
文資依據《文資法》分為9類有形文化資產與5類無形文化資產,前者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後者為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有形與無形的共同性在於皆奠基於文化,即皆關聯於人。以空間類文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為例,可探討實在的風格、材料、工法、類型之差異外,更可探詢其背後的單一的本質,問出、還原、解構出當初設計者、使用者面對的環境、問題與解答,加入當代的價值對話、重構,以延續、發揚其本質與意義。故文資史唯有透過哲學成為文資哲學史,文資才有掌握普遍性、整體性之結構的可能。
4.〈哲學史與歷史性〉
何謂哲學史與歷史的關係?歷史之歷史性為歷史在哲學史中被反思、聚焦的對象,該歷史性在哲學史的形式中意識到其自身。然而,哲學思考下之歷史(哲學史)並非是真正的歷史,因為它僅保留意義、體系、理性的歷史,即缺少了「無意義」的歷史;即暴力、瘋狂、權力、欲望的歷史。且透過哲學單一性的本質所理解的歷史,亦是單一的歷史及單一的人類。
哲學史與歷史為辯證關係,哲學史可以揭示歷史在他處不顯現的層面,讓歷史的理解介於「結構」(整體)類型跟「事件」(個別)類型之間,獲得相對適當的理解。然而,不同的人(主觀性)產生不同對歷史的理解,讓歷史意義處於模稜兩可的模糊狀態,故普遍的、統一的歷史不存在,因為歷史尚未結束,並且被歷史學者不斷再詮釋,形成當代主流的多元史觀。若一元史觀存在,歷史便成了體系而不再是歷史;歷史必然是多元的與多樣的,而非體系、單一的。
何謂哲學史與文資史的關係?哲學史與文資史亦是辯證關係,哲學史讓文資史有理性化、追求永恆與真理的可能;而哲學(史)亦透過文資史,有了實踐、免於理性暴力的可能。哲學(史)既彰顯又摧毀文資史,文資史關聯於相似又不同於哲學(史)。
何謂文資性?文資之文資性,為文資在哲學史中被反思、聚焦的對象,其關聯於人、「此在」的時間性。存有論下的文資,是「此在」之「文資性」的現象,而非與「此在」無關、物化的文資。實踐性的「此在」之「文資性」才是原初、根本的現象;《文資法》下,將文資對象化的法定文資則是「此在」之「文資性」衍生的現象,非文資傳承的必要條件。故多元價值不是保存公告的範圍越大越好、舊就等於有價值、保存越多就越好的價值,而是保障你我有不同價值的選擇,以朝向最大可能性、比其所是更多的未來。
5.〈歷史的意義與基督教〉
歷史學家無法先驗地知道或遇見任何歷史的意義,然而,基督徒卻可以相信人生必然具有意義。該人生的意義是否就是歷史的意義?又如何從個別的歷史認識到整體的意義?呂格爾提出理解和恢復意義的三種方式及解釋的三種層次,分別為進步的抽象層次、模糊的存在層次及盼望的神秘層次。
第一層次:進步的層次。歷史的進步與累積,透過工具與知識的進步與累積被人們感受、認知到。工具的歷史意義在於人們使用工具的技術,所形成的歷史是匿名性的。知識的歷史意義,提供認識外在事物的媒介,如:藝術作品、禮拜儀式、紀念碑。技術進步減輕了勞動者的負擔,拓寬了人際關係,開創了人的統治。基督教在此做什麼?與希臘的智慧(哲學)不同,基督教並未譴責普羅米修斯盜火,而是譴責亞當的不服從。基督教不再成為技術和知識淵博的人,而是與「神性」的聯繫。然而,基督教對普羅米修斯的匿名和抽象方面還是感興趣的,感興趣的是個人為了他的毀滅或保存而對他們做了什麼。進步的價值是進步本身的「抽象價值」,然而,知識的抽象價值除了進步,亦帶有負面價值,產生新的弊端,如:專業化、消費者奴役、戰爭、官僚,在此即發現知識或意識進步相關的模糊性。
第二層次:模糊的層次。從進步的角度看,人類是一體的(集體朝向進步)。從文明史的角度看,人類是多元的。文明的核心是全球的生存意願,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存意志是由判斷和價值所激發(倫理)。若說上述進步層次的歷史是線性的歷史,那麼模糊層次的歷史則是週期性的歷史。兩者處於不同層次,前者為技術(工具、知識)的層次,後者為道德(意識、價值)的層次。湯恩比認為,每個文明都有以下特點,寒冷、廣闊、人口過剩、宗教分裂、語言分離、階級衝突等。文明是所有問題的答案,當它重複著就答案並且不再為新的困難發明調整,它就死了。文明非作為理論體系,而是不同的動盪來體驗(不同的危機,藝術、科學、政治,相互影響)。在變得可理解的過程中,歷史不再是歷史。歷史之所以具有歷史意義,因為有無與倫比的「行為」直得重視。
第三層次:盼望的層次。如果進步是歷史的理性部分,模糊是非理性部分,那麼歷史對於盼望的意義就是一種超理性的意義(辯證關係)。神秘的歷史意義,不可說、不可依賴、不可獲得保證。是什麼授權基督徒在談論意義時隱藏在神秘之中?是什麼授權他超越模糊的圖示?對基督徒而言,上帝是個人生命的主宰,也是歷史之主:上帝將此不確定的、高貴的、及罪惡的歷史導引朝向祂自己。啟示有一種不荒謬的態度(合理化),人的意識是模糊的,不連貫的。神聖歷史則構成一個連續的形式,超越模糊、不連貫的歷史,感知到意義。世俗的歷史是神聖歷史的一部分,最終只有一個歷史,其歷史意義為盼望。盼望告訴我有一個意義,我應該去尋找它,該含義是隱藏的,隱藏於歷史之外(不同維度、核心)。神秘(信仰)不同於系統,神秘(信仰)激發了渴望,增加我們的歷史觀,防止教條化,保持對文明和個人歷史使命的多樣性的意識。
文資史是否同樣具有此三種層次?即進步的抽象層次、模糊的存在層次及盼望的神秘層次。文資史在進步層次,同樣感受到工具與知識進步之理性部分,即針對過去的相關史料搜集之調查研究。文資史在模糊層次,同樣可在行動中感受到非理性的部分,即針對現在保存文資之規劃設計與修復工程之施工的模糊性。在現代價值、工法、材料與不同的再利用方式下,文資修復沒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修復,只有好壞的修復。評估修復的好壞,不在於基本的是否如期完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美觀、整體一致性,而是人們是否有透過文資認識文資價值與意義、充實自我價值的可能。文資史的盼望(信仰)層次,是理性與非理性辯證下的超理性,跳脫目前的文資價值與意義,在文資之外,找尋文資整體的共同價值與意義,即人的共同價值與意義。此價值與意義或許永不會到來,卻有助於讓文資自身的生命,可超越歷史、超越現在與過去,創造多樣性與多元的文化。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