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這個概念對於受儒家思想影響深遠的東亞國家而言,是熟悉且「理所當然」的倫理規範,是每個人自出生的那一刻起,成為了父母的孩子同時即被賦予的責任、義務。
那麼,「孝順」又是什麼呢?是否有明確的行為準則?聽父母的話、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應該是大多數人對於孝順的基本期許;前者像是情緒勒索,後者又似乎變成某種債務關係。問題是:身為子女的我們,有欠父母什麼嗎?
《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這本書從債務的概念出發,以哲學的方法一步步拆解、釐清是否真的存在所謂「子女的義務」,並且試圖尋找出能夠更適當地理解孩子與父母之間關係的視角。作者芭芭拉.布萊許(Barbara Bleish)在序言時開宗明義地說:
家庭關係是一種特殊的親密關係,處於關係中的彼此既無法選擇且容易受到傷害,這種關係總是帶有一股「事實的異味」(Beigeschmack von Wahrheit)。(P. 34)
親密關係是一種冒險,彷彿在給予與失去、滿足與受傷之間走鋼索;然而,家庭關係不像友情或愛情,大不了可以轉身離去,身為某人的孩子,我們並沒有選擇是否出生的自由,也無法選擇要或不要成為某人的孩子。當我們的生命開始時,我們就已經是某人的孩子,因此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平等的,且並非經過約定的。
這個「事實」的來由是我們沒有選擇親屬的機會,而我們在這項事實裡,總是會以特殊的方式受到傷害,「異味」因此而產生。(P. 34)
作者從幾個對於子女之所以「應當」對於父母有所回報的常見理解,追根究底挖掘出其根基是否足以支撐我們的習慣認知。
一、交易模式
如果因為孩子從出生之後,父母的養育照顧等時間、心力、金錢的付出,所以孩子在成年之後應當回報父母之恩,這是以債務人(子女)與債權人(父母)的關係理解親子關係。但,這樣的理解方式合理嗎?如果是債務關係,就會有償還結清的一天,難道親子關係之間是可以量化計算並解除的嗎?如果是債務關係,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是自願進入這段關係,且事先約定好償還的內容、方式與期限。但親子關係並非如此,或許父母可以選擇孩子,但孩子並無法選擇成為誰的孩子,親子關係的開始並非經過雙方議定而形成的。
此外,因為父母生下我讓我來到這個世界上、因為父母努力讓我過上好的生活,身為子女的我應當對父母懷有感恩之心,這種因為有所獲得所以有所回饋的關係,其實也帶有償還的概念,類似債務關係,並不足以說明孩子對於父母究竟有什麼必然的義務。
不論是債務或感恩,一但以虧欠與償還的關係去理解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責任義務,就容易落入一種交易模式。
二、關係模式
作者在此建議將理解家庭關係的視角做個轉換,離開道德上的交易模式,轉換到道德上的關係模式;交易模式特別強調家庭中的交流靠義務與感恩主導,關係模式則強調我們在關係中的義務和根據單單植基於關係本身。(PP. 93-94)
書的一開始說親子關係帶有一股「事實的異味」,那股異味來自於:親子關係有別於友誼,關係中的彼此之間的權力是不平等的,但又無法取消;而親子之間更有血緣基因的羈絆,光是「血濃於水」的關係,就承載著似乎一輩子無法擺脫的約束。
親子之間的關係是如此特殊,這種關係在人與人之間產生了「脆弱點」,關係中的彼此信任、依賴,同時伴隨著失望、受傷的風險,作者借用叔本華的刺蝟困境(註)描述這種既想靠近又怕受傷害的動態距離。
作者在本書的立場認為:子女並不因為自己「是父母的孩子」這個身分而負擔什麼義務(P. 204),但正是因為親子關係是如此的特殊,即使不談責任與義務,但為了幸福的家庭關係,我們確實都應該為此而努力做些什麼,而這也正回應了書名《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不談義務,不是責任,我們依然可以選擇好好愛父母》。
不是因為必須,而是想做,因為好生活裡不是只有道德和義務,還要有靈活的手腕,熟練地維持關係,做好我們想做的事。(P. 214)
我很喜歡李安導演說過的一句話:「我不教孩子孝順,只教他愛。」少了位階從屬的關係,更尊重每一個體的獨特性。以「愛」取代「孝順」,我認為相較於義務與責任,更能讓親子關係中的刺蝟們靠近彼此再多一些。
也許是太久沒有讀哲學類的書,《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這本書讀起來很明顯可以感受到是在閱讀翻譯書,蠻需要一個可以專注閱讀的環境與身心狀態。
註:書中使用「豪豬」一詞,但Google發現許多資料是「豪豬」與「刺蝟」兩個名詞混用,而「豪豬」與「刺蝟」是兩種不同的動物。實際上叔本華究竟使用的是哪一個語詞,尚待查證。
Bleisch, A.(2018)。《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不談義務,不是責任,我們依然可以選擇好好愛父母》(彭意梅譯),商周。(原著出版於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