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就應該正直。做事,就應該盡心盡力。
做人,要是沒法做到“正直”,為人處事勢必多所顧忌,必要時;得委屈求全。更極端的狀況時,有可能得先欺騙自己的內心,然後對他人說出不是真心的話,或是做出違背自己心意的反應;或是行為。有人會說,那本來就是人生的常態,也是有人會說;做事容易做人難的原因。無論如何,這個議題本來就很大,就暫時不在這裡展開討論。
這裡討論的是職場的行為法則,說的是在職人士應有的工作態度。當年,做為負責建構團隊的人,對團隊成員的工作態度期待;其實很簡單。就是說,拿出做人的原則就行。以我當時的看人原則,簡單說,態度優先於能力。如果,能力和態度都對了,那當然是最理想的成員了。
至於,期望的工作表現和理想的工作態度;要如何做出邏輯上的關聯呢? 按我當時的做法,設計一個職務時;會確定工作的責任範圍,具體描述職務功能,闡明該職務的任務指標,這是骨幹的部份。而枝節的部份,就是這個職務因功能須要,日後會配合的相關互動職務和職位;也預先告知,以便選聘團隊成員時,讓候選人完全清楚他所爭取職缺的全貌。
打個通俗的比方,就像古時候的相親娶媳婦,理當讓未進門的媳婦;了解清楚將來夫家的所有小社會人際關聯。都弄清楚了以後,再來談這門親事。免得媳婦進門後;還不清楚自身的職責,也避免日後複雜的叔伯妯娌關係,以致發生過大的認知偏差,甚至產生嚴重的人倫摩擦問題。話說回來,這當然只是現代人幫古人操心的笑談而已。
在工作場域,讓員工清楚職責範圍是公司的責任。一旦僱傭關係成立,員工就須拿出專業的態度,盡心盡力,克盡職責。對員工而言,工作本身就是個舞台,表現如何,很大程度得自己負責。畢竟,每天的所為和經驗;都會在自己的職業生涯簿子上紀錄下來的,也因而促使自己一步一步往上攀爬那專屬於自己的‘’事業階梯‘’。
以我當時身為團隊領導的角度,我是怎麼看團隊成員的工作態度呢?
當然,千里馬誰都想爭取;獲得。因此,最優的人才最好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質:
Person with Soul 有靈魂的人,指的是;員工明白自身職責,忠於專業,敬業樂業,正直守法。
Person with Brain 有腦袋的人,指的是;員工具備專精學識,樂於學習,反應敏捷,鍥而不捨。
Person with Bone 有骨頭的人,指的是;員工勇於任事,不懼艱難,不奉承諂媚,勇敢建言。
當然,人無完人,也不可能一個基層年輕新血就能具備所有這些正面特質。重點是,作為選才的諸多資格素質,何者排在前面;作為主要的選擇要素,哪些是次要的要素?決策者自己必須自己擬定優先順序。這個選才的竅門,市面上是沒有教科書,也沒有萬用手冊可買來閱讀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