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句子中,常見有主語省略、賓語省略。至於句子中的其它成分,如果重複出現,為了行文簡潔,也會進行適當刪減,這個部分就是白話文比較少見的情形。
動詞省略是文言文中相當特殊的現象,這在白話文中幾乎是不被允許的。如以下例句:
1-A. 一鼓作氣,再(鼓)而衰,三(鼓)而竭。
第一聲鼓響,士氣最旺盛,第二聲鼓響,士氣稍微衰退,第三聲鼓響,士氣就已枯竭了。
(《左傳.莊公十年》)
1-B.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者而改之。
幾人同行,必有我可以學習之處,選擇他的優點向他學習,選擇他的缺點進行自我改正。
(《論語.述而》)
1-C. 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察之)。
大大小小的案件,雖不能一一明察,但一定按實情處理審判。
(《左傳.莊公十年》)
上面三句例句中,「()」裡的動詞原文是不存在的,此處要還原文意才加了回去。這些動詞被重複提及,為了避免行文冗贅,只能省略後面的動詞。不過如果對照白話文,就會發現這些動詞省略掉的話,說起來好像就怪怪的。可見白話文和文言文對於動詞省略有不同的容許度。
例句(1-A.)到(1-C.)的動詞都是因為與前文重複,所以省略,這種情形稱為「承前省略」。不過也有少數情況,動詞的省略,必須依靠後文才能夠還原,此即「蒙後省略」,例如以下例句:
1-D. 躬自厚(責),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
多責備自己,少責備別人,就可以避免怨恨。
(《論語.衛靈公》)
文言文中還有另一中可以省略的成分,就是「介詞(介繫詞)」。造成介詞省略的原因有可能是為了行文簡潔,不過也有可能是古人本來就這樣講話。我們來看看以下例句:
2-A. 史朝夕窺(於)獄門外。
史可法早晚都在獄門外窺探。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2-B. 晉軍(於)函陵、秦軍(於)氾南。
晉軍駐紮在函陵、秦軍駐紮在氾南。
(《左傳.燭之武退秦師》)
從上面例句可以發現「()」中的介詞被省略了,但對照白話文,則必須加上介詞「在」,文意才能通順。通常能夠省略的介詞除了表示地點與對象的「於」之外,還有表示方式、工具的「以」。例如以下例句:
2-C. 藉(於)寇(以)兵而齎(於)盜(以)糧。
以武器借給敵人、以糧食送給盜賊。
(李斯〈諫逐客書〉)
上面例句較為複雜,除了省略介詞「於」、「以」之外,還發生了「中心語提前」的倒裝現象。整句話可還原成「以兵藉於寇而以糧齎於盜」,在這句話中有兩個主要動作「藉於寇」、「齎於盜」,而它們的修飾語分別是「以兵」、「以糧」,用來表示主要動作所依憑的方式或工具。不過在文章中,李斯為了強調逐客就像在資助敵人一樣,所以將「藉於寇」、「齎於盜」移動到修飾語前面。同時省略介詞,可以讓行文更加緊湊,突出想表達的焦點。
前面我們提到文言文中的「述語動詞」與「介詞」為了文意簡潔可以省略,換句話說,這些省略的部分其實就是重複的部分,可以從前文、後文找到線索,然後在翻譯時把它填回來。
以動詞而言,述語動詞用來描述主語做了什麼動作,也表示主語的屬性身分(是)、主語的存在(有),是除了表態句以外的句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當常見。所以如果在閱讀時找不到動詞,就要仔細想想是不是被省略了。此外,若發現該句子有賓語(如例句1-B.)、有副詞狀語(如例句1-C.),但卻沒有動詞時,也要留意是不是因為前後文重複而省略了動詞。
至於介詞省略,通常會發生在表示時間、地點、對象的「於(于)」以及表示方式、憑藉、工具的「以」兩個介詞身上。而且如果「介詞+賓語」是類似副詞,拿來修飾動詞的話,可能還會有倒裝的情形產生。比如說例句(2-C.),把介詞補回來其實是為了讓解讀更方便,不然在都沒有任何介詞的情況下,單看原文很難去了解文章的意思。
本章內容就到這邊,這個系列我們先後為各位講解了主語省略、賓語省略、述語動詞省略、介詞省略的情形,目的在於讓同學們可以更好理解文言文。不要因為文言文簡潔、省略很多東西而覺得很難閱讀,瞭解背後的規則之後,其實文言文也可以很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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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資料整理自楊伯峻,《文言語法》,(北京:中華書局,2020),頁96-100、洪邦棣、徐弘縉,《國文考科強棒手冊──文法修辭及閱讀理解篇》,(臺北:三民書局,2006),頁29。
註二:資料整理自洪邦棣、徐弘縉,《國文考科強棒手冊──文法修辭及閱讀理解篇》,(臺北:三民書局,2006),頁29-30、詹佳鑫、簡嘉彤,《國文搶分祕笈:圖像筆記A++》,(新北:龍騰文化,2023),頁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