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廉價網紅」Cheap因為批評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的諷刺漫畫《帝王條款》再次炎上。許多網民認為,作為一名具影響力的人士,不應該這樣「霸凌學生」。另外也不乏一些意見認為「諷刺漫畫」這一種類的作品本來就會誇張化一些特徵,能體現顯著對比與生動表情的作品應該要被鼓勵而不是被批評。當然,也有部分在路權議題上認同Cheap的網友,覺得他不需要使用一些相對重的情緒化字眼,反而容易使議題得焦點被模糊。
的確,「跟你沒完沒了」這種表達方式確實不是什麼禮貌的說法。但如果我們細看Cheap的發言,會知道他很大程度是在批評這種思維,以及獎項和老師對這種表達的鼓勵。雖然他是在po文之後才透過編輯文章去強調自己不怪學生,但即便沒有這些強調,有足夠判斷力的讀者也應該要能看出來他的重點不在那裡,而更像是透過這張畫得獎的事件去強調「沒有帝王條款」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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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上,鼓勵學生自由創作顯然是每個人都能同意的,但就像喜劇表演中的歧視言論不能免責,作品傳遞的價值也不能被完全忽視。諷刺漫畫的確是一種創作形式與風格,但帶有冒犯性和歧視性的作品,即便在自由的社會中被一定程度允許存在,但絕對不是不能受到非議。
尤其任何一個全國等級的大型評獎本身就是政治性的,就像潘柏霖的作品在林榮三文學獎上獲獎所引發的經驗挪用與文體上的各項爭議、就像《黑豹》獲獎與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之間的呼應關係。沒有所謂「諷刺漫畫本來就是這樣」(這彷彿是「喜劇本來就是這樣」的攣生兄弟)或「藝術歸藝術」。
另一方面,「保護學生權益」或「與孩子站在一起」當然在許多時候是重要的,但這並不代表學生表達的觀點不需要受檢視。更不代表,本來應該要受到批評的立場可以將孩子拿來做擋箭牌。之所以先前台大經濟系學會選舉會出現那種有問題的公報,很大程度也是因為作為學生的他們長期處於一種價值觀表達不需要負責的環境。
的確,我們應該要給予學生更多學習與試錯的空間,用更多的鼓勵代替責罵的正向思維也有其重要性。但如果我們不能對於學生表達內容提出不同的觀點,那年輕人並不真的有機會「試錯」,因為即便有錯,輿論卻要求所有人立即全盤接受。
恰恰是這種「無條件支持學生」的說詞催生了讓學生、乃至於年輕的創作者與表演者沒有辦法拿捏表演或創作與冒犯間的界線。如果「創作自由」、「諷刺」與「小孩」可以作為任何表態的保護傘,不允許任何對於裡面不適宜表達的批評,那或許才該被稱做「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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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意義下,比起Cheap那看起來怒氣沖沖的發言,一些掛著「支持孩子」標誌,實際上卻在扭曲事實的表態對公民社會的傷害可能更大。譬如,暢銷書作家吳若權便在發文裡提到「我不會對號入座,誤以為你畫中以『帝王之姿』攜帶烏龜步行的表現方式,是一種對行人的嘲諷,因為我可以充分理解到,你暗喻的是少部分行人自以為是的傲慢態度。」
這段乍看起來很「體貼」的表達,不僅是荒謬地假裝沒有看到《帝王條款》這一明顯是在嘲諷交通法規與行人的作品名,還把指出這一存在於作品中偏見的人說成是「對號入座」。這種笑裡藏刀的說話方式,一點也不會比較高尚。
另一方面,學校也強調這個作品是國中生自己的表達。我很願意相信學生不是被規定要畫這個主題,但這名未成年的畫作作者,在生活中的多數時候應該主要會是行人(或乘客)而非駕駛。我們很難想像他有這樣的觀念想要表達,是完全出自自己的體驗。就像我們會在一些選舉造勢場合中看到學生或更小的小孩揮舞旗幟、喊出「凍蒜」,但即便他的確是在沒有人強迫或建議的情況下做出這些表達,難道我們就應該不去檢視他周遭的成人對其價值觀造成的影響嗎?
也就是說,台灣瀰漫著的行人不友善觀念,讓他在還沒有駕駛經驗的時候就接受了這種「大家都在等行人,行人權利過大」的思想。甚至,全國性的比賽還認可了這樣帶有歧視色彩的表述方式。從這些角度上來說,當Cheap說指導老師與評審責任重大時,這絕非一種不當的指控。
事實上,即便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於今年6月30日起生效實施後,我們也很少真的看到有行人像那張畫中諷刺的那樣「尊爵不凡」、「趾高氣昂」。即便秒數還很多,你也已經快步通過,旁邊指揮交通的人員還可能會對你大喊「用跑的」。吳若權那種「作品是在暗喻少部分行人的傲慢態度」的解釋,就像那些說出性別歧視發言之後,會用「我說的是那些有問題的、有公主病又拜金的台女,不用對號入座」來推託責任的厭女分子一樣。那就是赤裸裸的歧視,只是說話者沒有勇氣承認而已。
進一步思考。如果秒數足夠,為什麼行人不能慢慢走?在當前台灣的交通現狀中,一個很可怕的事實是,即便行人和車輛都在同一個號誌的安排下,沒有任何違規,轉彎車還是可能會一頭撞上行人。
在很多的路口,行人和轉彎車要共用一個非常短的秒數。在這樣的背景下,車輛當然會覺得很急,希望你走快一點。作為行人的我當然也會盡量快步通過,但那並不是因為我有這樣的義務,而是在交通事故如此頻發的環境中,在馬路上多待一秒就有多一秒的生命危險。
確實,我們有時會看到一些人過馬路的時候在滑手機或太專注於聊天沒有認真看路,這的確是比較危險的作法。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個在綠燈秒數足夠的情況下,邊滑手機邊過馬路的人遇到事故,就會被說「活該被撞死」的社會;一個人行道畫到一半會變成停車格、騎樓大多被店家佔據,使得步行者被迫要走到馬路上的國度,不是行人地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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